朝。
朕以時披閱。
既可悉億兆之概。
而直省編查保甲之盡心與否。
即于此可察看。
其敬體而實行之。
毋怠。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到江省被旱地方情形一摺。
内如高郵寶應等處。
地屬瀕湖。
易資灌溉。
何亦一律被旱歉收。
前因下河地方低窪。
易緻淹浸。
是以令将五壩堵閉。
不輕宣洩。
勿使有礙民田。
若當夏秋缺雨之時。
稍減洪湖之有餘。
以濟下遊之不足。
于事實為兩便。
與其令湖水暢出清口。
徒爾滔滔歸海。
何如酌計尺寸。
分潤下河之為愈乎。
高晉等、平日但視洪湖為敵黃之資。
而不知其可為濟旱之用。
故未嘗計及于此。
自屬缺略。
着傳谕高晉、會同吳嗣爵、薩載、留心查核。
嗣後、或遇下河高寶等州縣稍旱之年。
應如何酌計分寸。
開放閘壩。
以資灌溉之處。
悉心妥議。
豫定章程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尋高晉、吳嗣爵、薩載奏、嗣後察看洪湖水勢。
如高堰志樁。
長至九尺以上。
仁、義、禮、三壩。
應聽其過水。
下注高寶諸湖。
以為潴備。
遇稍旱之年。
洪湖水小。
志樁在九尺以下。
石脊不能過水。
而高寶諸湖之水充裕。
沿湖西鄉地畝。
足敷沾溉。
即先将西岸各港口。
酌開數處。
灌注入運。
其運河東岸。
除高郵之南關車邏等大壩。
非遇異漲之年。
仍不便輕議開放。
其餘各閘壩涵洞。
均應相機啟放。
分潤下河。
總以運河存水五尺為度。
以濟漕運。
餘水盡歸下河。
以資灌溉。
如雨水調勻。
下河并不需水。
即毋庸開放分洩。
得旨、覽奏俱悉。
○巡視西城禦史木隆阿、黃義尊奏、失察書役詐贓釀命之副指揮黃登源、請交部議處。
臣等未能先事查出。
請一并交部議處。
得旨、此案書役詐贓。
緻釀人命。
該巡城禦史。
初據禀報。
即應一面奏聞。
一面交部查辦。
乃經刑部審訊得實。
明知難免處分。
始以一奏為自占地步。
不但其失察難辭。
并屬有心取巧。
木隆阿、黃義尊、着同副指揮黃登源、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以山東運河道陸燿、為山東按察使。
○丙戌。
谕、據阿桂等奏、甘肅肅州鎮總兵六十六、自乾隆三十七年、調赴川省軍營。
頗為奮勉。
茲因染患傷寒病故等語。
六十六在軍營四載。
帶兵打仗。
尚為出力。
今因病身故。
亦屬可憫。
着加恩照病故總兵王萬邦、劉輝祖之例。
交該部查明議恤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據湖北巡撫陳輝祖、造送乾隆三十九年赈濟報銷到部。
内孝感等十九州縣衛、被災六七八分、極次貧民男婦、大小共一百八十七萬五千八百餘名口。
該部查核此次赈濟人數過多。
恐其中不無浮濫。
因将各該處造報民數清冊核對。
竟多至十數萬。
據實奏明一摺。
已依議行矣。
湖北上年六七月間。
有缺雨被旱之處。
據陳輝祖、照秋災常例題報。
随令其确勘妥辦。
嗣因新正、有應須加赈恩旨詢問。
旋經陳輝祖覆奏情形。
不過将應赈之孝感等州縣、照常聲叙。
朕亦不過照例降旨加赈。
實不知該省被災之特重也。
朕愛育黎元。
凡遇拯災恤民之事。
惟恐各省督撫、稍存粉飾諱匿。
緻災民或有失所。
不憚諄諄告誡。
務令據實妥辦。
期無遺漏。
該省上年孝感等處。
應赈人數。
既如此衆多。
其被災不為不重。
陳輝祖即應将災重人多之故。
豫行奏聞。
朕必嘉其實心民事。
況民數冊、即由巡撫衙門彙奏。
豈戶部事後尚知按籍而核。
而該省辦赈。
轉置民冊于不問乎。
各省奏報民數。
大率視為具文。
随意增減。
原不足為确據。
辦理災赈。
自不能拘泥此冊。
緻災黎或有向隅。
但其冊既已奏報。
即系備朕親覽者。
而應赈人數。
題達後。
朕亦必加披閱。
陳輝祖何不豫為校對。
将人數不符之故。
據實奏明。
而竟颟顸若是乎。
陳輝祖實屬非是。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令其明白回奏。
○又谕曰、阿桂等奏、官兵由達思裡山腿拏栅、業已下至河沿。
将科思果木、與雅瑪朋寨落截斷。
賊人不能往來接應。
可立時攻克。
至賊人當此窘迫之際。
尚敢潛出侵擾。
實屬可恨。
幸官兵防守甚嚴。
殲賊甚多。
稍足使蟻衆知警。
但侵劫營卡。
乃逆賊鬼蜮長技。
各路軍營。
俱不可不實力防守。
并須随時偵察。
勿稍疎懈。
○吏部議準、浙江巡撫三寶奏稱、請将衢州府屬西安縣縣丞、移駐梓樹潭。
處州府屬麗水縣縣丞、移駐碧湖。
以資彈壓。
均改為在外揀調之缺。
應如所請。
從之。
○奉天府府丞李绶奏、奉天沈陽書院。
向未頒有書籍。
坊肆亦少藏書。
請将書院充公盈餘銀五百兩。
購買士子應讀各書。
存貯書院。
以資生徒講貫。
得旨嘉獎。
○以湖南衡州協副将曹順、為甘肅肅州鎮總兵。
○丁亥。
上禦紫光閣、閱中式武舉騎射。
○谕軍機大臣曰圖思德奏、整欠土目召教、景海土目刁别、遣使目四名。
解獻象牙犀角。
并具禀懇求代為申悃。
其應否遣員伴送進京、請旨遵行等語整欠、景海、兩土司。
前曾兩次投誠。
且經定期六年一貢。
是該土司等久歸服屬。
自當與内地土司相仿。
何以圖思德摺内。
尚稱其為外夷土目。
并指為緬匪夷目。
殊不可解。
或該土司等、名為内附。
仍與緬匪往來朋比。
不免心懷兩端。
或自投順以後。
專心内向。
不複與緬匪相通。
并着圖思德查明具奏。
至該土司等既知依期納貢。
并欲令使目瞻仰天顔。
自不妨準其來京朝貢。
俾知天朝威德。
益切畏懷。
至革職道員唐扆衡、在滇年久。
熟悉邊地夷情。
其參革原案。
亦非必不可寬之罪。
其人似尚堪驅策。
着傳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