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官員等教導乎。
試思自己尚不能通曉。
門下官員。
又安能責以通曉乎。
将此通谕近派王公等、嗣後、各宜加意習學。
勤教子弟。
如導訓無人。
東三省精于清語者頗多。
許伊等即奏請随侍。
再近派王公。
初未設有族長。
以緻伊等漫無管教至此。
嗣後、各支皆放族長一人。
令其督催該族子弟習學清語如仍有玩不學習者。
除将伊父兄等治罪外。
并族長一體治罪。
其如何簡放之處。
着軍機大臣會同宗人府、定議具奏。
○壬午。
谕、據楊景素參奏、臬司孫廷槐、優柔成性。
雖自守有餘。
而明決不足。
凡有發審事件。
從不提審。
一任縣府率意拖延。
實難勝臬司之任等語。
孫廷槐、着以道員用。
○又谕曰、富勒渾奏、成都府知府德克進布、防守軍營後路。
總理大闆昭糧站。
并曆次督辦軍火糧石。
均能穩妥。
又候補副将紮史、總理梭洛柏古後路一帶。
放哨搜山。
妥協無誤。
間遇賊匪滋擾糧台。
饬屬擒殲。
後路得以甯谧。
該二員、俱為急公辦事勤勞出衆之員等語。
德克進布、紮史、俱着賞戴花翎以示優獎。
○谕軍機大臣等、據伊齡阿奏、九月間得雨、鹽運情形摺内。
稱揚州地方本月二十二日辰刻起。
晝夜大雨如注。
直至二十三日辰刻止。
地土深透。
約有四寸。
四野沾足。
又稱通泰各場。
同日亦得雨三四寸不等各等語。
所奏似未盡實。
已于摺内批示。
如果晝夜大雨如注。
則其入土、斷不止三四寸。
若僅止三四寸。
又何得謂之深透沾足。
恐所稱晝夜大雨。
及深透之說。
不免稍有粉飾。
未必盡确。
着詢問高晉、薩載、将自九月以來。
淮揚一帶。
果否得有透雨。
各屬農田。
是否足資種麥。
并此後續得雨澤與否。
即速據實詳查覆奏。
至通、泰、海、三屬。
有無被旱成災之處。
實在情形若何。
曾否确切查核。
并着速行照例辦理。
仍即一面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陝甘總督勒爾謹疏報、甘肅迪化、昌吉、二州縣。
乾隆三十四、三十七等年、開墾荒地五十七頃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宜都縣民姚文遠養女李氏。
○癸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昨青海公禮塔爾、出獵被戕一案。
因福祿辦理未明。
朕遣阿思哈前往。
其辦理之法。
已谕阿思哈矣。
但此事可疑處甚多。
禮塔爾、原帶去十一人。
夜間賊至。
豈竟無一人驚覺。
賊即将伊等按住、裹頭捆手。
其裹捆壓按之時。
豈竟無一人見賊狀貌。
且同去十二人。
隻禮塔爾受傷至死。
餘止微傷安知非伊屬下人等。
有意戕害捏報。
再禮塔爾等十二人、俱被捆壓。
賊應不少。
焉有如許人衆。
走山谷曠野。
不見蹤迹之理。
況據玉魯木紮布等供稱、隻拏去伊等馬匹鳥槍撒袋。
并未剝去衣服物件。
則其非賊明甚。
種種應行研訊之處。
福祿皆未深究。
将此寄谕阿思哈、到彼詳細嚴訊。
務得實情。
從重治罪。
以昭炯戒。
斷不可使正犯漏網。
○甲申。
谕軍機大臣曰、勒爾謹奏稱、伊至西甯。
見福祿奏摺底稿。
因自西甯回至安西等語。
勒爾謹此回。
甚屬非是。
福祿辦理此案。
隻據禮塔爾屬下人等一面之詞。
并未研究正犯。
勒爾謹身為總督。
豈看不出此案疑窦。
理宜會同福祿。
詳細審明。
乃以福祿業經具奏。
即視為與己無涉。
置之而回。
殊不曉事。
勒爾謹、着傳旨嚴行申饬。
此事已遣阿思哈前往。
毋庸勒爾謹、福祿辦理。
勒爾謹若接申饬谕旨。
懼而複返西甯。
則尤屬錯謬也。
着一并谕勒爾謹知之。
○定邊右副将軍明亮、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斯底葉安、為納木迪藩蔽。
賊衆死拒。
難以力取。
查賊人守栅。
俱于壕底潛伏。
以避迎面大炮。
現在相度形勢。
于額爾替之西、基木斯丹當噶之下。
趕拏木城石卡。
直接克爾瑪山觜。
築起炮台。
緊與賊壕相對。
于此多設炮位。
隔溝轟摧。
則壕内賊不能藏匿。
仍于迎面用炮擊打木栅。
一俟賊人慌亂。
即派兵努力進攻。
谕軍機大臣等、明亮奏、進攻斯底葉安未得。
拟于克爾瑪從旁用炮轟擊。
所辦尚好。
其法于進攻甚便。
朕曾屢降谕旨。
令将軍等妥辦。
今明亮所籌。
與朕前旨相合。
自能直擊壕中之賊。
使其無從匿伏。
我兵越壕而過。
便可無虞阻遏。
但順壕放炮。
以賊人逃竄出壕為度。
若我兵過壕時。
槍炮即宜停止。
不可誤放。
凡有賊人挖壕守拒之處。
果然相度形勢。
妥協為之。
自屬事半功倍。
即阿桂等、亦當照此籌辦。
○乙酉。
上禦懋勤殿、勾到福建、奉天、情實罪犯。
停決福建斬犯十二人。
絞犯一人。
奉天斬犯二人。
絞犯十六人。
餘八十九人予勾。
○谕、直省滋生戶口。
向惟冊報戶部。
朕臨禦之初。
即饬各督撫、歲計一省戶口倉谷實數。
于仲冬具摺以聞。
并繕冊由部臣彙核以進。
蓋仿周禮司民掌登民數、拜獻于王之意。
即藉以驗海宇富庶豐盈景象。
法至善也。
顧行之日久。
有司視為具文。
大吏亦忽不加察。
谷數尚有倉儲可核。
而民數則莫為加增。
所報之摺及冊。
竟有不及實數什之二三者。
其何以體朕周知天下民生本計之心乎。
我國家累洽重熙。
百三十餘年于茲。
休養蕃滋。
盛于往牒。
且我皇祖恩旨。
以生齒日繁。
人民永不加賦。
其利益溥。
闾閻安享昇平。
樂利阜甯。
歲計倍有增益。
讵可不确核以登。
紀盛世殷繁之實乎。
現今直省查保甲。
所在戶口人數。
俱稽考成編。
無難按籍而計。
嗣後各督撫、饬所屬具實在民數。
上之督撫。
督撫彙摺、上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