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年。
乙未。
十月。
庚寅。
谕、向例派員巡盛京、黑龍江、吉林、三處。
由都察院衙門、奏派科道。
其歸化城遊牧二處。
由吏部向各衙門、查取通曉蒙古言語人員。
請旨派往。
同一奏派巡察。
而或由都察院。
或由吏部。
辦理殊未畫一。
嗣後此五處差務。
總歸都察院衙門奏派。
其應需通習蒙古言語之員。
即着都察院行文咨取。
再三年請派巡察之例。
尚覺太近。
嗣後着于五年奏派一次。
不必再行請旨。
着為令。
此次盛京等處巡察。
着于丁酉年奏派。
○又谕曰、僧保、身為副都統。
該處存留蒙古逃犯甚多。
未能查出實屬無用。
不勝副都統之職。
僧保、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黑龍江副都統、着雅郎阿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龍承祖奏、伊族侄龍鳳祥、于上年運銅來京。
曾寄交銀五百八十兩。
為湊補捐複之用。
嗣因補放江蘇按察使後将原銀轉交通州知州龍舜琴收存。
今龍鳳祥、既有未清銅觔之案。
此項銀兩。
應請敕順天府、行文該州龍舜琴、提解戶部貯庫等語。
所奏甚是。
已交順天府就近辦理矣。
至運員龍鳳祥、因捏報撈獲銅觔一案。
經戶部參奏。
并請行文滇省、及江西原籍。
确查該員蹤迹。
迎提根究。
旋據海成奏、準咨已經兩月。
該員并未回籍。
現在沿途查截等語。
龍鳳祥、系滇省試用知縣。
自應回滇候補。
或因已經降調。
亦應回江西原籍。
不應在他處逗留。
此案尚非大罪。
亦不至有中途逃避之事。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即速饬屬嚴查龍鳳祥下落。
派員押解來京。
交戶部查訊确核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蠲免甘肅臯蘭、狄道、金縣、安定、會甯、撫彜、山丹、東樂、古浪、平番、甯夏、中衛、西甯、大通、肅州、河州、高台等十七州、縣、廳、乾隆三十九年、水、雹、霜災、額賦有差。
○豁除撫彜、甯夏、中衛等廳、縣、坍沒田地七十六頃三十六畝有奇額賦。
○辛卯。
上詣雍和宮行禮。
駐跸。
○谕、昨因三和、從前辦理布達拉廟工程草率。
将伊子員外郎蘇第察、承襲之雲騎尉。
一并革退。
但念三和勤慎素着。
且效力多年。
若将伊世襲之官。
即行革去。
朕心不忍。
着加恩将伊雲騎尉世職。
仍令蘇第察承襲。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順德縣民何華靜妻潘氏。
○壬辰。
上至靜安莊。
視令懿皇貴妃金棺、奉移勝水峪啟行。
上命皇十五子颙琰恭送。
于是月二十六日。
奉安孝賢皇後陵寝。
上還宮。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都統海蘭察、副都統額森特奏、官兵連日于達思裡山腿、極力攻搶。
下至沿河。
已将科思果木攔截在内。
賊衆于此悉力抵禦。
其與勒烏圍前相對之科布曲山腿。
賊人恃其險阻。
守禦不無稍懈。
轉可乘此進攻。
查雅瑪朋寨上山包。
所有雙碉。
系一新一舊。
當将炮先擊舊碉。
已有坍毀。
現并轟擊新碉。
拟于三日内、發兵攻搶。
又奏、臣等于攻克勒烏圍後。
令額森特帶兵。
于轉經樓、甲爾日磉橋、一帶駐劄。
以便相機攻搶科布曲山腿。
并防範河西。
其自梭洛柏古、至達爾紮克。
又至密拉噶拉木、巴占、榮噶爾博、勒烏圍、一帶山梁。
為軍糧軍火台站所經。
均已順梁分設營卡。
至勒烏圍以北、泠角寺、赤布占等處。
沿河地方。
皆設有營卡。
直過對岸營卡之北。
以此處與沙爾尼兩岸相對。
使賊人不能從北繞過。
複傳谕額森特、加意嚴防。
斷不緻稍有疎懈。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
攻打科布曲山腳碉卡、并炮轟雅瑪朋寨上山包雙碉、實為用心周到。
前此惟恐勒烏圍後路。
或有賊人潛來滋擾。
是以屢次傳旨詢問。
今據阿桂覆奏。
措置尤屬周密。
阿桂凡遇攻占賊碉。
多系繞道分兵而得。
所有節次調度。
明亮豈不聞知。
何以屢次進攻。
辄為賊衆阻遏就圖中形勢而論。
若從敖成所守之甲索山梁。
下攻斯底葉安一路。
則自上下壓。
較為利便。
或可有得。
但不宜輕率移兵。
緻賊人窺見豫防。
徒勞無益。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夏邑縣民張某妻徐氏。
○癸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陝西、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陝西斬犯三人。
絞犯四人。
湖廣斬犯十三人。
絞犯七人。
餘七十二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勒爾謹奏、巴裡坤地方、秋收糧石價平。
請乘時采買小麥、青稞、共一萬石。
以備供支一摺。
巴裡坤等處。
現在耕屯廣辟。
且值豐收。
所得糧石似應足備供支之用。
何以尚須采買。
看來采買一事内地定價有限。
如直隸等省。
地方官慮有賠墊。
往往非所樂從。
口外價值較多。
承辦之員。
利于購辦。
是以歲以為請。
着傳谕勒爾謹、确查是否如此情形。
或該處屯田所獲。
尚不敷用。
必須乘價平采買之處。
再行确核據實具奏。
至甘省自準捐監以來。
各州縣所收糧石必多。
自無須再議采買。
外省捐監一事。
實為弊薮。
是以前經降旨停止。
前歲該督以地方應用糧石。
自停捐以後。
歲需采買。
奏請開捐。
彼時雖經允行。
恐日久難免滋弊。
因責成勒爾謹、王亶望、二人。
實力妥協經理未知現在所辦若何。
勒爾謹近日辦事、甚屬糊塗。
即如查辦青海紮薩克公禮塔爾被害一案。
始則過涉張皇。
繼則付之不辦。
業經傳旨嚴行申饬。
以此類推。
恐于捐谷事宜。
亦未能實心查察。
着傳谕勒爾謹等、務須嚴切稽查。
不可稍涉大意。
如辦理略不盡心。
或複颟顸了事。
任屬員從中弊混。
将來經朕訪知。
或别經發覺。
惟勒爾謹、王亶望、是問。
恐伊等不能當其罪也。
仍着将現在收捐情形。
據實覆奏。
并着将此谕令王亶望知之。
尋勒爾謹奏、巴裡坤地方。
為新疆孔道。
供應浩繁。
一歲屯耕所獲。
不敷一歲之需。
是以曆年俱請采買。
以備陸續供支。
今查乾隆四十年、民屯所收糧石。
以及倉貯舊存。
暨新收監糧。
并吉布庫等處馱運糧石。
約共四萬一千四百餘石。
應備四十一年供支各項官兵。
約需糧三萬四千一百餘石。
下剩糧不過七千二百餘石。
設遇歉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