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弊。
如其人才具中平。
或僅勝守備、而不勝都司。
或僅勝遊擊、都司、而不勝副将。
該督撫等、于各員推升時、據實奏聞。
自屬公當。
若年齒衰邁。
及精力疲弱。
則平日早應知之。
何直待其推升。
始行劾奏。
此不過常時曲示姑容。
為部推之後。
必須送部引見。
知難逃朕洞鑒。
恐幹诘斥。
是以故為此奏以塞責。
各督撫類此者甚多。
殊非封疆大臣秉公整饬營務之道。
着傳谕通行申饬。
嗣後、如仍有似此辦理者。
必将該督等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覆奏、各屬先後得雨情形一摺。
看來究未透足。
已于摺内批示。
如所稱淮安得雨八寸。
自屬優沾。
其餘各屬。
節次所報。
僅止一二寸、至四五寸不等。
何得遽稱深透。
朕念切民瘼。
每遇農田略有旱象。
即虔求雨澤。
并于得雨時、切實體驗。
大率五寸以下。
于田事未能有濟。
不得謂之沾渥。
北省尚然。
況江南乎。
至今夏江省缺雨。
緻成旱災。
高晉、薩載、自應将農田望雨情形。
及時據實入告。
朕亦得将應行施恩之事。
早為籌辦。
乃高晉等、前此并未切實上聞殊不能體朕恤災愛民至意。
高晉、薩載、俱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現在應辦赈恤事宜。
饬屬妥協辦理。
務使災黎均沾實惠。
○又谕曰據軍機大臣議覆西安将軍傅良等奏、西安滿營。
原辦馬棚、船隻、栽種苜蓿等項銀兩。
俟詳細确查到日。
另行核議一摺。
已依議行矣。
該處建造房屋船隻。
未及十年。
估變竟不及十分之一。
原辦時浮冒情弊。
已所不免。
至栽種苜蓿一項。
不過墾地布種。
無須費工力。
何竟用至三千三百餘兩之多。
且歸于有名無實此必當年承辦之員。
藉此為名任意冒銷其弊不可不徹底查究。
軍機大臣初議此摺俱系照覆經朕面為指示。
始如此改議。
恐傅良等、視為尋常駁查案件仍以颟顸了事。
則大不可。
着傳谕傅良、畢沅、即将其中情弊。
秉公逐一确查。
務令水落石出據實覆奏。
毋得稍涉瞻徇将此遇軍報之便谕令知之。
○又谕、昨經降旨。
将鄭大進、補授貴州布政使。
其湖南按察使員缺、以巴裡坤道員永慶補授。
現在湖南藩司印務。
系鄭大進署理。
其臬司印務。
系鹽道梁敦書署理。
若鄭大進即赴貴州則湖南兩司事務。
乏員辦理。
今春永慶來京引見。
回任未久。
着傳谕勒爾謹、即行轉饬永慶速赴湖南新任。
不必來京請訓。
仍接署藩司事務。
鄭大進、俟永慶到任後。
再赴貴州新任。
将此由四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昨侍郎高樸、自山西查審案件回京。
召見時。
詢以晉省之事。
據奏巴延三曾向伊談及布政使黃檢、才具明練。
到山西後。
諸事皆賴其幫辦。
按察使農起、辦理諸事。
似有好名之意等語。
黃檢、原系勇往能事之人。
朕所素悉。
巴延三之言。
自屬公當。
至農起之是否好名。
向未深知。
或因意見不和。
故為貶抑。
亦未可定。
但既有此語。
未便仍令其同在一省。
已降旨将農起、調任安徽。
而其人之辦事若何。
有無沽名之習。
不可不切實體察。
着傳谕李質頴、俟農起到任後。
留心察看。
如能實心任事。
谳獄持平。
于司臬自可勝任。
倘果一味沽名。
毫無實際。
則于地方刑名要務。
必緻贻誤。
李質頴即當據實奏聞。
候朕另降谕旨。
不可稍涉徇隐。
○又谕、昨因韋謙恒奏摺。
将蘇墧揭報之款。
與彼有涉者。
哓哓置辯。
仍未将蘇墧侵貪之事。
據實陳奏。
實屬優柔取巧。
罪無可逭。
已降旨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
并将韋謙恒所辯二案。
交袁守侗等審明具奏矣。
今據刑部奏韋謙恒具題審拟席缵違例折徵、杖斃人命一案。
拟以流罪請将原題、鈔寄該侍郎等。
俟其查明具奏到日。
再行核覆等語。
看來此案情節。
韋謙恒實不免有袒庇席缵之意。
為蘇墧執持把柄。
是以于蘇墧貪婪累累。
不敢據實劾參。
而蘇墧則因圖思德入境。
訪查劣款參奏。
欲為先發制人之舉。
轉稱圖思德偏護席缵。
韋謙恒權莫已操等情。
砌詞反噬。
通揭部科。
是韋謙恒之袒護席缵。
咎無可辭。
而圖思德則與席缵隔省。
自不值遙為徇庇也。
韋謙恒、着暫留黔省。
交袁守侗、阿揚阿、将此情節一并查審如韋謙恒于席缵、不過徇情曲庇。
則坐台已足蔽辜。
袁守侗等、于審明定案後。
一面具奏。
一面即令韋謙恒前往軍台。
倘韋謙恒與席缵、平日通同交結。
甚至得受贓私。
則應從重治罪。
袁守侗等、亦即據實嚴參候朕另降谕旨。
毋得稍為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尋袁守侗等奏、訊據韋謙恒供。
本年三月二十六日。
蘇墧揭報席缵杖斃屯軍。
并折徵松茂、于城、石硐、三堡米石。
随于二十九日據揭參奏。
六月内奉到部文。
委道府查審。
八月初間。
據該府張繼辛禀稱。
蘇墧原揭之松茂等三堡折徵米石。
已經審明詳司今聞德豐等十九堡。
亦均有折徵。
現拟請回司詳另辦等語。
臣複查此案辦理多日。
韋謙恒何以于奏摺内。
并不将道府徹詳另辦一節。
據實聲叙。
據供、道府徹詳另辦一節。
因系該員等自行查出實情。
其初審尚未詳院。
所以摺内未經聲叙。
又據原審之佛德、張繼辛、供稱此案初參。
韋謙恒系照蘇墧原揭參奏。
并無删改情節。
後訪出十九堡有折徵。
面禀韋謙恒。
随饬飛提犯證。
務須徹底根究。
如韋謙恒有徇庇席缵之事。
正好就初參完結。
豈肯嚴饬根究。
将十九堡折徵。
全行審出各等語。
查韋謙恒辦理席缵一案。
雖訊無得贓徇庇但于蘇墧揭告部科有關于已。
具摺哓哓緻辯。
而于失察劣員貪婪之咎。
竟無惶恐請罪一語實為颠倒錯謬。
負恩溺職。
罪由自取相應遵旨将韋謙恒發往軍台效力。
即委員解送兵部。
聽候轉發。
下部知之。
○又谕、本年各省、收成豐稔者多。
惟畿南一帶六七月間。
偶因雨水稍多。
緻永定河水漲。
漫溢瀕河近澱之保定、文安等五十二州、縣、廳。
均被潦成災而霸州等六州縣較重。
又甘省五月中旬後。
雨水未能沾足臯蘭、安定、三十一廳、州、縣夏禾偏被旱雹等災。
又江蘇省夏秋雨澤愆期。
句容等四十六州、縣、衛、被旱及蕭縣境内、間有被水偏災。
又安徽省定遠等三十九州、縣、衛、秋禾被旱及宿州、靈璧、二處臨河地畝被淹均經各督撫、陸續奏明題報。
照例分别赈恤窮黎自可不緻失所。
第念明春正赈已畢尚屆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恐不免拮據。
着傳谕各該督撫、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候朕新正酌量加恩。
用敷春澤。
至豫省沁河、兩次水漲、漫刷武陟縣民埝。
将附近之張村等三十七村莊河灘地畝被淹。
雖僅屬一隅偏災。
但情形亦覺稍重。
應否一體酌辦之處。
并着該撫查明奏聞。
将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