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裡傳谕。
仍令由五百裡馳奏。
○定邊右副将軍明亮、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河西進兵道路。
止有碾占、巴紮木、紮烏古、三處。
屢經竭力進取。
賊人守禦甚密。
斯底葉安一帶。
亦無隙可乘。
現将全營滿漢屯土兵丁。
分為六隊。
每夜輪派一隊。
于琅谷什紮古等處。
往攻斯底葉安。
如有可乘之機。
即行占據。
否則亦可使賊疲于奔命。
而我兵得以逸待勞。
攻其無備。
谕軍機大臣等、明亮等籌辦進剿情形一摺。
此事朕曾計及正欲傳谕明亮等、今所奏适與朕意相合。
自應如此辦理。
明亮等當努力妥為之。
閱所奏降番木爾甲供詞。
将幾日前、頭人還囑付說。
你們好好堵攩。
不過一兩月。
天朝就準我們投降等語。
賊酋等當此窮蹙之時。
尚敢造為诳語。
籠絡群賊。
此皆從前準令投降。
故得藉以诳惑番衆。
今官軍分路進剿。
阿桂現在乘勝冞入。
指日掃穴擒渠。
想各土司等、自無不共知此意。
惟助惡黨逆之衆。
向為逆酋所愚。
護死力拒。
自應令屯土兵丁等、随時宣布。
使衆番知逆酋賊目。
罪在不赦。
斷不能複為姑寬。
若番人此時及早投出。
尚可貸其一死。
如執迷不悟。
一經攻克碉寨。
凡拒守之賊。
盡誅無赦。
如此亦足以破逆酋之計。
而散衆人之心至官軍進剿。
則愈當加緊。
庶賊益知畏懾。
成功更易。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文绶審辦冀國勳、虧短銀米一案。
承辦各員并不切實研究。
緻該參員避重就輕。
反覆狡卸。
将任意加價。
擅借侵虧之項。
盡作為趕辦軍需用去。
各種疑窦。
不無徇縱。
朕以此案情節。
若照富勒渾所奏。
則冀國勳萬無生理。
若照文绶所審又無死法。
此等死生出入所關。
紀綱法席所在。
豈可少涉颟顸。
緻有枉縱。
不可不徹底查辦。
因傳谕袁守侗、阿揚阿、于查審貴州蘇墧之案完結後。
即由黔省赴川。
秉公詳審。
今複據富勒渾奏。
查核代辦按察使顧光旭、呈送審拟招詳。
竟将從前道員查禮、呂元亮、通詳冀國勳所供。
借給腳戶銀三萬九千餘兩。
各緊要情節。
全行删去。
并招内所叙查禮原詳。
诘訊松岡土司頭人等、鹹稱如果番夫并未領加多腳價。
豈肯代冀通判捏飾等情。
查查禮等各詳内。
番民并無此等詞句。
俱系憑空添出。
一删一添。
情弊顯然等語。
此事殊不可解。
冀國勳所供。
加價借給腳戶銀、至三萬九千餘兩之多。
若果系捏飾。
即屬該員藉端侵冒。
必有存積之處。
如蘇墧加徵稅銀一案。
于其原籍景州。
查出蘇墧在鎮遠府任内。
前次寄回之銀、計九千餘兩。
自可為其貪贓之據。
而冀國勳、則經曆查其任所原籍赀财。
均屬無多。
即或該員在站時。
有嗜酒賭博、及下賤不堪之事。
任意花消。
亦不應費至如許。
且無難查訪而得今銀兩均無着落确據。
則前項所虧之數。
究歸何處。
不可不徹底根查。
使案情毫無疑窦。
總之冀國勳虧短銀米之案。
其關鍵全在入己與不入己。
如實系營私肥橐。
訊有确切憑據即應按軍法立正典刑。
庶足大示懲創。
若果因糧運緊亟。
加價雇夫則其咎止于辦理不善。
又難加以重辟事關罪案出入必當使之水落石出。
期無絲毫罅漏。
方成信谳。
袁守侗、現令暫署貴州巡撫印務。
且蘇墧之案。
查辦尚需時日。
所有冀國勳一案。
即着阿揚阿、就近馳赴川省。
照朕指示情節。
秉公徹底研訊。
務得實情。
此案并無難辦之處。
一經查審明确。
即着據實速奏如查出承辦之李永祺顧光旭、有瞻顧删改情弊亦即一面奏聞将該員等革職并訊。
阿揚阿不得稍涉偏徇。
自幹咎戾。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曰、阿桂等奏、攻克達噶木山包賊碉。
現在設法分攻雅瑪朋碉寨。
以便進攻科布曲。
所辦甚好。
達噶木為賊緊要咽喉。
今官兵既已占據。
從此進攻。
自更得力。
又奏小金川頭人末利阿什咱、同其妻舅阿噶爾甲投至軍營。
請暫緩辦理。
以供軍營體訪之用所見亦是末利阿什咱。
系小金川頭人。
黨助逆酋。
帶兵抗拒。
與既降複叛之阿噶爾甲情罪均無可逭。
今阿桂既欲暫留在營供用或可稍資其力。
亦未可定設其人果欲立功自贖實有可藉以誘惑賊衆之機。
即酌量賞給頂戴。
使衆番豔羨。
亦無不可。
統俟大功告成之後。
将該賊目解京。
另行辦理。
再西路之兵因阿桂屢戰克捷。
遇敵皆踴躍直前而北路之兵因明亮經久未能寸進。
衆心不免稍阻。
自當設法鼓舞。
使人知勵勇效用方為有益。
明亮、舒常、各宜努力自奮。
○加赈兩淮石港、金沙、掘港、豐利、栟茶、角斜、富安、安豐、梁垛東台、河垛、丁溪、草堰劉莊伍佑、新興、廟灣等、十七場本年旱災貧戶。
蠲緩額賦有差。
并蠲緩通州、泰州海州、三場。
本年旱災田地額賦
○己亥。
上以翼日奉安令懿皇貴妃金棺于寶城。
遣官告祭孝賢皇後陵寝。
○谕曰、綽克托等奏稱、土爾扈特、和碩特等。
現今移牧哈喇沙爾。
辦理蒙古事件甚多。
嗣後印房辦事章京二員。
貼寫委署筆帖式三員。
年滿更換時。
請将通曉蒙古語人員、揀選派往更換等語。
着照所請。
哈喇沙爾印房章京缺出。
由京将通曉蒙古人員。
揀選帶領引見發往。
其貼寫委署筆帖式。
着于該處通曉蒙古語人員内揀派。
○又谕曰、綽克托等奏稱、庫爾勒之四品伊沙噶伯克阿爾租、患病難痊。
請原品休緻。
所賞翎頂。
仍令其戴用遣回本城養病。
所遺伊沙噶伯克員缺。
請将哈資伯克額穆爾補授等語。
阿爾租系久在庫爾勒效力辦事之人。
今患病不能行走。
即着照綽克托等所奏。
準其原品休緻。
仍令其戴用翎頂。
遣回本城養病。
所遺伊沙噶伯克員缺。
着額穆爾補授。
○又谕曰、據綽克托奏稱、哈喇沙爾大臣、現在兼辦土爾扈特和碩特事務。
請将從前給發滿漢回子三體字銅印。
改鑄兼托忒字銀印等語。
着照綽克托所奏。
交該部将哈喇沙爾大臣所用之印。
改鑄兼滿漢托忒回子字銀印給用。
○予故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索諾木喇布坦、緻祭如例。
○庚子。
上禦乾清宮。
召土爾扈特新襲郡王車淩德勒克入觐。
并召至重華宮賜食。
并賜章服、朝珠、三眼孔雀翎。
○谕軍機大臣等、據袁守侗等奏、查審蘇墧浮收關稅銀兩。
訊據關書等供出。
每年除報解正額。
外納餘銀四五千兩不等。
并訊明收受周大年家、點主饋金各情節屬實。
現在審明定拟等語。
蘇墧侵蝕稅課。
數已逾萬其得受所部鄉紳饋金。
亦供認不諱。
其罪實無可逭。
自應将派累客戶商人各款。
一并審确。
從重定拟。
以儆官邪。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