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查出澹歸詩集、及各種墨刻。
并着鈔寄李侍堯等閱看。
此外或有類此者。
并着一體查辦。
将此再行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議覆、據署四川總督文绶奏稱、查凱旋官兵、共七萬餘人。
除留駐促浸儹拉地方、及滇省官兵、由達木巴宗出木坪一路。
至雅州水路回營外其餘各路軍營滿漢官員兵役。
俱應由美諾卧龍關徹回、至桃關進口。
通計約五萬餘人。
口外沿途支應口糧。
不可不早為豫備查自桃關以外之大包壇起、至卧龍關以内之二道橋止。
共八站自卧龍關起、至資哩以内之木耳站止。
共九站約計每站需米五六百石。
方足應付。
臣現饬派桃關卧龍關米、各五千石上緊運交。
令該二站、将現存額夫日逐接遞以桃關之米、滾運卧龍關以内各站。
卧龍關之米、滾運資哩以内各站。
至木坪一路、台站久徹。
應先于蘆山縣、運貯米三千石俟馬尼官兵會合時。
調徹南路站夫。
分安木坪一路即可将此項米石。
就近滾運供支。
不緻有誤。
至口内沿途支用口糧。
止須饬令地方官就近備辦。
毋庸另籌運貯。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署四川總督文绶奏、滇黔二省。
辦運京局銅鉛。
攸關鼓鑄。
自應實力催趱。
查滇銅自泸店領兌開行。
由重慶換船。
至四川巫山縣出境。
例限九十五日。
黔鉛自永甯運至渝局。
镕化換載。
至四川巫山縣出境。
例限六個月零十五日。
曆來運船。
雖俱依限具報護送。
然每多逾限。
不能迅速遄行。
推原其故。
大率藉守風守水為由。
地方各官。
不能切實催趱所緻。
若不嚴立章程。
終恐有名無實。
應請嚴定例限。
守風不得過四日。
守水不得過八日。
倘間遇江水異漲。
有實在不能依八日之限。
冒險開行者。
令該道府大員。
察驗實在情形。
出具印結報查。
庶不似從前任意捏混。
如運員無故逗留。
地方官弁。
徇情代為捏飾。
随時嚴參議處。
庶幾各有責成。
不敢任意稽緩得旨、知道了。
實力妥行。
毋為空言。
○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奏、民間攙用小錢。
奉旨折半定價。
半限收買在案。
茲自三十八年中秋節起、四十年端午節止。
行之又已二年。
查江甯等八府三州所屬、每節收買小錢、自一二百斤、至三四十斤不等。
并有偏僻州縣、全無收買者。
察看所收小錢。
輪廓光圓。
俱非近日新鑄。
僞号鉛錢。
已無一見。
平日市肆交易行使。
盡系制錢。
是三節收買。
行之實有成效。
伏查江甯、蘇州、揚州、等處。
系南北通津。
商賈輻辏。
前于收買小錢限滿後。
臣等恐外來商賈。
夾帶隐匿。
于三節完賬之時。
又複乘間攙用。
是以奏請展限。
按節收買。
原屬邀恩格外。
今又已二年。
自應奏請停止。
惟江甯、蘇州、揚州、等處。
商賈雲集之地。
交易繁多。
其剔除未盡小錢。
不能保其必無。
恐尚有乘機攙入。
與他處情形。
稍有不同。
惟有照舊随時揀剔。
每逢三節繳官。
給價收買。
倘敢隐匿不繳。
查出照行使小錢例。
嚴治其罪。
庶民間知小錢永無可使之時。
自必揀繳淨盡。
禁令久而不弛。
于錢法似有裨益。
得旨、是。
竟當常行。
至無可收買方止。
○甲子。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據阿桂等奏官兵進攻西裡山腿黃草坪。
現已搶得各處碉卡。
其時總兵曹順、身騎木栅之上。
親射賊人。
并指揮兵丁攻打。
以緻暗受賊人槍傷陣亡等語。
曹順、自調赴軍營以來。
節次剿殺賊衆。
無不奮勇争先。
着有勞績。
是以屢加拔擢。
用至總兵。
今因攻克黃草坪碉卡。
先登督戰。
受傷陣亡。
深為憫惜。
着加恩交部、查照從前李全之例、給予應得恤典。
仍入祀昭忠祠。
并着該員本籍督撫、查明曹順之子。
現年若幹。
先行奏聞。
俟其服阕後。
即行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富勒渾奏、文绶查審冀國勳侵虧銀米一案與原參情節。
迥不相符。
此事有關生死出入。
不容颟顸枉縱。
因袁守侗、現有黔省留辦之事。
令阿揚阿、先行馳赴川省查辦。
複以阿桂在軍營。
于此情節。
自所深悉。
并谕令就便查明覆奏。
今據阿桂奏、詳查文绶審拟摺稿。
其中疑窦甚多。
如冀國勳加價短雇番夫。
浮用銀四萬八千餘兩。
傳喚松岡頭人虎保、南卡朋等來營面訊。
據供共得過冀國勳加價銀二萬餘兩與審摺所開。
數已不符。
并查核該站額夫。
每月尚多空閑。
均已照長夫滿數開銷糧米。
其代卭州等九州縣、墊雇夫價二萬五千餘兩一款。
其給發何人。
亦查無着落。
顯有捏飾侵冒情弊等語。
若果如此。
則冀國勳之罪。
實無可逭。
不可不徹底根究。
以期水落石出。
前因袁守侗留黔暫署撫篆。
谕令阿揚阿、馳往川省查審。
今據阿桂奏到情形。
其案情所關甚大恐阿揚阿一人不能審辦。
若由京另派大臣前往。
自易訊得實情。
但聞投出番人硁朋供詞稱。
土司向衆百姓說。
聽得京城有一位大人來了。
他是要來饒我們的等語。
逆酋既造此語。
愚惑衆番。
此時若遣大臣入川。
賊人更得指以藉口。
即綠營兵衆。
聞知此信。
亦必心懈。
于事甚有關系。
現今大功将成。
自不宜以審事而緻礙軍務。
因思袁守侗、署理黔撫。
并無緊要應辦之事。
着傳谕袁守侗、接奉此旨。
即速起程。
前赴四川。
會同阿揚阿。
查審冀國勳一案。
所有阿桂覆奏之摺。
及所錄供情。
并着鈔寄袁守侗等閱看。
務須秉公詳悉審訊。
勿使遁飾。
至貴州巡撫印務。
如新任布政使鄭大進、已經到任。
即令其暫行護理。
若鄭大進未到。
即令臬司國棟暫護亦可。
再雲南巡撫、已谕令圖思德兼署。
裴宗錫接奉此旨。
即速馳赴貴州。
接印任事。
又據阿桂奏、現将查出案情。
鈔錄一分。
寄交欽差侍郎查核。
阿揚阿如已接到。
即可照單逐條嚴行根究。
務得确情。
若阿揚阿尚未接到阿桂咨案。
即俟袁守侗到彼。
一同徹底查審。
據實具奏。
阿桂現在設法攻剿。
自可乘勝冞入。
掃穴擒渠。
計袁守侗等審結此案。
其時阿桂等、亦當成功凱旋。
着阿桂、豐昇額、于過成都時。
會同袁守侗等。
将此案就近覆訊。
以成信谳。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德保奏謝恩賞鹿肉一摺。
此外并未陳奏地方他事。
巡撫身任封疆。
應辦之事甚多既遣人赍摺赴京。
自應将日行事件。
一并具奏。
設或現無應行入告之章。
即将謝恩摺稍待數日亦無不可。
其事何關緊要而單發一摺奏謝乎德保何不曉事若此。
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阿桂等奏、官兵攻搶西裡山梁黃草坪。
拏栅占據。
并攻打科布曲山腿。
在事之将領弁兵。
實屬奮勉。
據阿桂奏、現拟直上山梁之頂。
橫截賊人碉寨中間。
一得此處。
迤下皆可迎刃而解。
阿桂調度得宜。
自可乘勢席卷。
迅奏膚功
○乙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丙寅。
谕、據陳輝祖回奏上年奏辦湖北災赈案内。
未将災重人多。
及查實災口與民數冊不符之故。
詳晰豫陳。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已批交該部矣。
至所稱從前曆辦民數冊。
如應城一縣。
每歲止報滋生八口。
應山、棗陽、止報二十餘口。
及五六七口。
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