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年乙未閏十月。
庚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人犯。
停決斬犯十二人、絞犯十七人、餘二十三人予勾。
○以侍講學士褚廷璋充日講起居注官。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
内有僧澹歸所着遍行堂集。
系韶州府知府高綱、為之制序兼為募資刊行。
因查澹歸名金堡、明末進士。
曾任知縣。
複為桂王朱由榔給事中。
當時稱為五虎之一。
後乃托迹缁流。
藉以苟活。
其人本不足齒。
而所着詩文中。
多悖謬字句。
自應銷毀。
高綱身為漢軍。
且系高其佩之子。
世受國恩。
乃見此等悖逆之書。
恬不為怪。
匿不舉首。
轉為制序募刻。
其心實不可問。
使其人尚在。
必當立寘重典。
因令查閱其家。
收存各種書籍。
今于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着皇明實紀一書。
語多悖謬。
其書闆自必尚在粵東。
着傳谕李侍堯等、即速查明此書闆片。
及所有刊印之本。
一并奏繳。
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
亦有不法字句。
系江甯清笑生所撰。
曲本既經刊布。
外間必有流傳。
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
想因曲本搜輯不到耳。
一并傳谕高晉、薩載、于江甯蘇州兩處。
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闆片。
概行呈繳。
高綱、為澹歸作序。
朕于無意中閱及。
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
其子高秉、收藏應毀之書。
即或前此未經寓目。
近年來查辦遺書。
屢經降旨宣谕。
凡繳出者。
概不究其已往。
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繳。
自有應得之罪。
已交刑部審辦。
此專因高綱為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毀之書。
不可不示懲儆。
至陳建在明天啟間。
即清笑生。
似亦明末時人。
其兩家即有子孫。
均可不必深究。
設或民間尚有藏者。
但經獻出。
均可免罪。
将此由四百裡一并谕令知之。
○壬戌。
谕、今日禦史王寬奏、請将各省秋審。
經九卿改輕改重之案。
酌定處分一摺。
所奏甚屬非是。
朕辦理庶獄。
一秉大公至正。
即有更改。
惟在準情酌理。
務得其平。
從不存絲毫成見。
至每年辦理各省秋審。
俱經細閱數次。
其中稍有一線可原者。
臨時即不予勾。
或各督撫有問拟失當。
經九卿改正者。
朕量其改駁案件少者、傳旨申饬。
多者或交察議。
其事亦隻可如是而止。
即如今年四川省、改駁多至五案。
亦止将署臬司顧光旭、嚴加議處。
而署督文绶、尚因其承辦軍糈。
特予從輕。
此衆所共知者。
乃該禦史、欲請将秋審改多之案。
明定處分。
此必私心揣測。
妄以朕為有意從嚴若果行其說。
其無知之督撫。
自皆避寬縱之名共思從重以免過勢必緻失入者多。
于民命所關甚钜。
國家設立刑章。
辟以止辟。
聞尚德緩刑。
未聞尚刑緩德。
王寬此奏。
斷不可行向來禦史、每遇給事中缺出時。
多有封奏事件。
希冀轉科朕用人自有權衡。
豈以一言為去取況身為言官。
藉以幹進。
亦為諸臣恥之。
同日李殿圖、請陸續刊刻開國方略一摺。
此書現在纂輯。
告成後、自當敬謹刊行。
若纂辦未完。
豈可零星刊布。
然所言不過書生迂見。
尚不足深責是以止将原摺發還。
而王寬之奏為明刑大體所系。
不應妄陳若此。
着交部議處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
會同戶部、議駁勒爾謹等奏請烏噜木齊采買糧石一摺已依議行矣。
烏噜木齊。
近年屯糧充足。
現據該部核計用存餘糧。
及新收捐監糧石。
除支用外。
已屬有盈無绌。
即該督等所稱金川凱旋官兵、及換防官兵路糧。
為數亦屬無多。
何得藉詞采買。
向來内地各省。
因定例糧價無多。
往往憚于采買。
而新疆糧價較昂購買頗有餘利。
是以地方官樂于從事。
圖沾微潤。
前于勒爾謹奏請巴裡坤乘時采買一摺。
已傳谕令其據實覆奏。
今烏噜木齊耕屯所在。
糧石足以供支況有捐監之谷可敷接濟。
何以複為此請。
着傳谕勒爾謹、即行明白回奏。
○定邊右副将軍明亮、參贊大臣副都統舒常奏、紮烏古第一條山梁、經官兵占據。
其第二山腿、在隔河勒烏圍之北。
第三山腿、與勒烏圍相對。
下與阿爾古相接。
非惟碉卡層密。
且沿河一帶。
俱系懸崖。
賊人俱據險以待。
惟查兩山腿中間、夾有深溝。
有一線可通之路。
必須攀崖附葛而行。
雖極為冒險諒向來賊人力量。
不過能守一面。
或轉可以出奇制勝。
随令奎林、和隆武、阿爾薩朗等、挑選兵丁。
分為三路。
加派可信投番。
在前引路密從溝内進發。
仍于迎面、派令都爾嘉等攻取紮烏古上截山梁。
珠爾格德等、攻取紮烏古下截山梁。
尚有四處碉卡。
派參領額爾伯克侍衛進财保、分為兩路攻取臣等率同前進德赫布及噶塔布等、先于什紮古、琅谷兩處。
統衆努力攻撲。
賊人方當放槍滾石。
而奎林、和隆武、已由溝内直上山頂。
賊人于設想不到之地。
忽見此一路官兵。
先已慌亂。
所有第三條山腿碉卡、随到随克。
而都爾嘉、珠爾格德、即乘勢分搶碉卡。
額爾伯克、進财保、亦将山半碉卡。
全行攻克。
各路合兵。
複分為兩路一由紮烏古上攻。
直至相近日斯滿而止。
一由紮烏古下壓。
直至相近阿爾古而止。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亮等奏、官兵将紮烏古山梁。
全行攻克明亮、舒常如此奮勉。
庶覺略增顔面。
現在正可乘勝冞入。
而納木迪、斯底葉安等處攔截在内。
并可不攻自潰。
此一路官兵聲勢日盛。
大有起色。
至逆酋索諾木、常在甲雜賊寨居住。
其地在河之西。
與明亮軍營相近。
明亮等、将河西一帶碉卡。
剿蕩肅清之後。
若能統兵徑赴甲雜。
攻圍賊寨。
将索諾木、及其得力頭人。
概行擒縛。
其功亦不為小。
庶可與阿桂等、同膺渥眷。
明亮等、當努力為之。
○以故翰林院五經博士張大經孫廷鼎襲職。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高秉家内、查出皇明實紀一書。
内多悖逆字句。
應行銷毀。
其書系東莞人陳建所着。
已谕令該督等細查。
所有刷印之本、及刻闆。
一并奏繳。
是書又名皇明通紀。
恐刻闆或有兩副。
應一并查明繳進。
至僧澹歸遍行堂集。
語多悖謬。
必應毀棄。
即其餘墨迹墨刻。
亦不應存。
着李侍堯等、逐一查明繳進。
并将所有澹歸碑石。
亦即派誠妥大員前往椎碎推仆。
不使複留于世間。
又聞丹霞山寺、系澹歸始辟。
而無識僧徒。
竟目為開山之祖。
謬種流傳。
實為未便。
但寺宇成造多年。
毋庸拆廢。
着李侍堯等、即速詳悉查明。
将其寺作為十方常住。
削去澹歸開山名目。
官為選擇僧人。
住寺經理。
不許澹歸支派之人複為接續該督等務即妥辦覆奏。
所有高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