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政。
○谕曰、原任刑部侍郎加贈尚書錢維城、供職内廷。
宣力年久。
其後人尚無出仕者。
今伊長子錢中銑、服阕來京謝恩。
着加恩照裘曰修子裘行簡之例。
授為内閣中書并準其一體會試。
○吏部議覆、陝西布政使富綱奏稱、府屬州縣。
本無在外請升知府之例。
唯直隸州缺出。
例得于知縣内請升。
設以所屬知縣。
升授本管知州。
則現時之屬吏。
俱平日同寅。
凡董率稽查。
難保一無徇顧。
于吏治官方。
所關非淺。
請嗣後、直隸州員缺。
如需知縣内遴員升補。
不得于所轄屬員内請升。
其由部推升者。
亦即扣除另選。
應如所請。
從之。
○以太常寺少卿達敏、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庚辰。
谕、戶部覆議圖思德等奏、威甯州知州劉标、虧空銅鉛工本案内、攤賠未完銀兩。
照滇省議攤未完軍需之例。
請在黔省養廉内公攤。
統限十年清繳等語。
固屬照例籌辦。
但此項虧欠應賠銀兩。
皆前任各上司等、不能實力體察所緻。
并非接任各員、本分應賠之項。
且貴州通省養廉有限。
若攤扣過多。
未免不足以資辦公。
着加恩展作二十年扣繳。
俾得從容歸款。
○又谕曰、長祿、自補授荊州副都統以來。
不知奮勉。
适辦出征兵丁衣服。
全然不妥。
甚屬無用。
今屆大功将蒇。
所有徹兵應辦之事。
款項繁多。
長祿豈能料理。
且伊所署将軍。
職任尤關緊要。
長祿、着革去荊州副都統。
所遺員缺、着永昌補授。
兼署荊州将軍。
○又谕曰、永昌、現授荊州副都統。
其所遺天津鎮總兵員缺。
着将軍阿桂、于軍營出力應升人員内。
不拘滿漢。
揀選一員奏請補授。
現在大功将次告成。
俟凱旋時。
再行赴任。
其未到任之前。
所有天津鎮總兵印務。
着吳掄元、即行前往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圖思德遞到三百裡奏摺。
朕意其有陳奏緊要事件。
及經拆閱。
系接奉兼署撫篆谕旨。
料理起程赴省接印。
并将辦理章程、劄囑署提督錦山、總兵吳萬年、道員龔士模等照辦等語。
殊屬非是。
目下正當派兵防邊之時。
圖思德、自應在永昌騰越一帶。
往來巡查督辦。
豈可因兼署巡撫、遽回省城。
況巡撫印務。
并非必須面交。
其常行事件。
又非必須在署坐辦盡可劄緻裴宗錫、委員将印送至永昌接受。
至滇省銅鹽諸務。
雖系巡撫專責。
原可在行署料理。
其該省刑名案件。
本屬無多。
況有臬司在省審辦。
不緻稽誤。
或遇案有疑窦。
亦不妨将人犯案卷。
提解赴永昌覆訊。
然亦非常有之事。
自無慮拖累多人。
況過春間徹防之期。
仍可回省辦事。
乃圖思德、一聞兼署撫篆之命。
辄爾起程赴省。
轉将邊防要務。
诿之提鎮道府。
殊屬糊塗不知事理輕重。
圖思德、着傳旨申饬。
并谕令該署督。
速即前赴永昌、督辦巡防事宜。
○又谕、據李侍堯等奏、續獲私越安南滋事之李阿集案内、劉阿眉、孫阿顯等九犯。
并于莊阿奇犯屬莊阿冉處、搜出帶信号簿。
計七十二人。
俱籍隸潮州屬内。
現在委員按名查拏。
解省覆審。
從重定拟等語。
此等匪徒。
敢于越境潛至安南。
受其僞職。
原屬不法。
若其在洋搶奪财物時。
或有逞兇戕命之事。
自當嚴拏務獲。
立寘重典。
若止系逗留外國滋事。
懼罪逃回。
尚不緻如川省之張坤忠、以内地兵丁。
竄投促浸。
為主謀者可比。
猶可貸其一死。
着傳谕李侍堯等、于拏獲各犯時。
除将所有家産赀财。
及搶奪順化金銀物件。
查明入官外。
仍将各犯分别研訊。
如有搶奪殺人之犯。
即行審明正法。
餘俱細核情罪。
其較重者、即發往伊犁厄魯特為奴。
次重者、酌發烏噜木齊等處。
給兵丁為奴。
即最輕者、亦應分發各省安插。
但不得仍留本地。
緻日久故智複萌。
其有在遣脫逃。
弋獲即于該處正法。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曰、明亮等奏、官兵現自甲索、日斯滿、劄烏古、下及臨河。
俱已攻克。
官軍屢次克捷。
勇氣倍增。
現在攻剿乃當。
迅望得手。
聞索諾木、又在甲雜居住。
若明亮等、果能乘勝冞入。
直抵甲雜。
将逆酋擒獲。
則噶喇依賊巢。
及馬爾邦等要隘碉卡。
皆傳檄而定。
無庸複煩兵力。
設攻得甲雜。
逆酋仍複竄回巢穴。
又當以掃蕩噶喇依為要。
将兇渠逆黨。
盡行擒縛。
檻解獻俘方能蒇事。
明亮等至時當酌量情形。
如阿桂之兵。
已逼近噶喇依。
明亮等迅速過河。
攻打雍中喇嘛寺。
與阿桂兩面夾攻賊巢。
則剿除自更迅捷。
若阿桂尚未抵噶喇依。
而明亮等已攻克甲雜獨松。
又不妨先由河西往馬爾邦一帶、迎進富德之兵過河。
同剿賊巢。
三路合力攻圍。
賊更不能支延久拒。
尤可望克期集事。
明亮總當妥酌而行。
又另摺奏、綽斯甲布土司雍中旺爾結、添人協剿。
踴躍從事。
土舍綽爾甲木燦、進攻尤為出力。
甚屬可嘉。
着傳旨賞給禦用大荷包各一對。
朝衣料各一件。
大緞各一匹。
雍中旺爾結、小荷包四個。
綽爾甲木燦、小荷包三個。
并谕以此等貴重服飾。
不獨番地難得。
即在内地臣工、亦不能輕得。
大皇帝因爾弟兄誠心效順。
特加優赉。
以示鼓舞。
爾等惟當倍加奮勉。
速助成功。
将來随将軍等凱旋入觐。
大皇帝自必另沛渥恩。
用昭嘉獎。
其土婦澤旺拉木、并着賞蟒緞一匹。
大緞一匹。
交伊等一并祇領赍往。
○定邊右副将軍明亮奏、湖廣總督陳輝祖、于九月間。
先後解到皮衣、皮帽、皮領、共四千六百副。
當即散給存營楚省各兵。
谕軍機大臣曰陳輝祖所辦。
固由體恤所屬兵丁起見。
但軍營調到兵丁。
狹甘滇黔皆有。
其需衣履更換。
大略相同。
不獨楚省為然。
今陳輝祖、獨恤楚省從征士卒。
使有禦寒之具。
其意雖善、而其見則小。
各省兵丁、同系效力行間。
惟楚省溫暖适體。
此外設有衣褐不完之人。
欣羨之餘。
恐不免私怨其該管督撫、不知曲體下情。
因而心生懈怠。
于全局甚有關系。
今大功指日告成。
此事原可毋庸置議。
但就事理而論。
凡曾經調兵省分、隻應将該省派兵若幹。
通知川省總督。
如查有應制換衣履之時。
即在成都造辦。
解交軍營分給。
俾其不緻偏枯。
仍令各省照例扣項。
解還歸款。
方為普遍。
将此谕令四川、狹、甘、雲、貴、各督撫一體知悉。
并谕陳輝祖知之。
○辛巳。
谕、據綽克托等奏稱、阿克蘇五品噶匝納齊伯克阿拉瑚哩、烏什明伯克納雅斯、俱各遵奉指使。
出衆效力。
請加恩以示鼓勵等語。
阿拉瑚哩、納雅斯、感戴朕恩。
諸處竭力報效。
迩來解送所采玉石。
晝夜照料。
跬步不離。
送至庫車。
其阿拉瑚哩、既戴有花翎。
着加恩升授一等。
賞給四品頂戴。
納雅斯、既戴有藍翎。
着加恩升授一等。
賞給五品頂戴。
準戴花翎。
○以三等輕車都尉薩裡子海色木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随州民陳楚望妻袁氏。
○壬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朕恭閱舊滿洲檔冊。
太祖、太宗、初創鴻基。
辟取輿圖甚廣。
即如葉赫、烏拉、哈達、輝發、那木都魯、綏芬、尼瑪察、錫伯、瓜勒察等處。
皆在舊滿洲檔冊之内。
雖在東三省所屬地方。
因向無繪圖。
竟難按地指名。
曆為考驗。
迩來平定準噶爾回疆等處時。
朕特派大臣官員、将所有地方。
俱已繪圖。
昭垂永久。
列祖初開鴻業。
式廓疆圉。
豈可轉無繪圖。
着恭查滿洲檔冊。
詳對盛京志、實錄、繕寫清單。
劄寄盛京、吉林、黑龍江将軍等。
各将省城為主。
某地距省城幾許。
現今仍系舊名。
或有更改。
并有無名山大川。
古人遺迹。
逐一詳查。
三省會同。
共繪一圖呈覽。
○癸未。
命議予明季殉節諸臣谥典。
谕、崇獎忠貞。
所以風勵臣節。
然自昔累朝嬗代。
于勝國死事之臣。
罕有錄予易名者。
惟我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初。
于崇祯末殉難之大學士範景文等二十人、特恩賜谥。
仰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