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親審。
而承審之顧光旭、李永祺等。
意以徇庇冀國勳。
曲為開脫。
捏詞诳禀。
文绶為其所蒙。
不複詳查。
率行結案。
亦未可定。
則其罪重在顧光旭等。
若顧光旭等仰承文绶意旨。
扶同完結。
則其罪重在文绶。
該侍郎等。
又不可以朕有此旨。
稍為遷就也。
朕辦理庶獄。
惟期平允。
使案情無枉無縱。
輕重惟視其人之自取。
從不豫設成心。
袁守侗等。
惟當一秉虛公。
實心研鞫。
以成信谳。
此案有一是、必有一非。
再不能兩立。
勿稍存偏向調停之見。
自取罪戾。
将此傳谕袁守侗等、并阿桂、豐昇額知之。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等奏、臣等分兵兩隊。
一從阿穰曲山梁正面進攻。
一于右手旁繞進攻。
先令官兵埋伏。
福康安等、帶兵分路沖上。
見賊露身栅上抗拒。
即行擊射之。
又有一二百人。
欲暗為沖突計。
官兵将炮轟擊。
賊始竄入木城固守。
臣等現鑄成兩大炮。
仍分兵三路上攻。
一得木城。
憑高下壓。
各碉卡賊人。
亦斷無尚能死守之理。
谕軍機大臣曰。
阿桂等奏、官兵攻打西裡第二山峰木城碉卡一摺。
看此情形。
賊人不過護死抗拒。
無能複為久支。
況添鑄大炮往轟。
仍拟分兵搶占。
自無難操券而得。
至噶喇依現在光景。
甚屬空虛。
各番供詞如一。
自系實情。
阿桂等前奏、若搶占索隆古山梁。
随處可進。
其瑪爾古舍齊之賊。
皆無從堵禦。
自可乘勝席卷。
但前此番人等。
曾有賊衆尚欲拒守舍齊喇嘛寺之供。
若從索隆古山梁而下。
路徑果多。
即可覓間直搗噶喇依。
一經掃蕩賊巢。
其餘賊人碉隘。
如舍齊雍中喇嘛寺等、皆可傳檄而定。
便可一面辦理平定事宜。
一面迅發紅旗報捷。
○鑲黃旗滿洲都統舒赫德奏、頭等承恩公散秩大臣伊松阿、患病逾年。
應照例革退公爵。
另行襲替。
得旨、伊松阿病至年餘。
例應革退公爵。
另行襲替。
但念其所得公爵。
因系皇太後戚屬。
是以特加優封。
非他人所襲公爵可比。
今雖因病不能當差。
着加恩止将散秩大臣開缺。
其公爵免其革退。
應得俸祿。
減半支給。
○護理湖南巡撫布政使敦福疏報、巴陵、臨湘、華容、三縣。
乾隆三十九年、開墾荒地六十二頃四十九畝有奇。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保奏、東安縣遣犯餘秉聰、乘間脫逃。
始興縣遣犯王三、與秃喜兒、在配同逃。
現在派員嚴緝。
并移咨各犯原籍。
及經過各省。
一體查拏等語。
已令将該管之知縣、典史、交部議處矣。
遣犯在配。
理宜嚴加管束。
今餘秉聰、王三、秃喜兒、同時在配脫逃。
自系該管官漫不經心。
該督撫等不嚴切饬交所緻。
着傳谕李侍堯、德保、除将各逃犯躧緝務獲。
重治其罪。
勿使漏網。
即嚴饬所屬。
将安置之遣犯。
嚴行防範。
勿使乘間兔脫。
如再不實力妥辦。
該督撫亦不能辭其咎也。
○又谕、據畢沅奏、保安縣流犯羅大春、偷竊典史騾頭。
扭落城門鐵鎖而逸。
請将該典史知縣革職等因一摺。
已準行矣。
羅大春、本系旗下家奴。
犯竊流徒。
膽敢于配所、偷竊典史署内騾頭鞍屜。
甚至扭落城門鐵鎖。
開門竄逸。
實屬大幹法紀。
非尋常流犯脫逃可比。
必須拏獲重懲。
該犯竊帶騾頭而逸。
較單身竄逸為難。
其蹤迹易于躧緝。
即或牽騾潛遁。
亦可就賣騾所在。
物色根求。
自無難得其底裡。
着傳谕畢沅、速饬所屬。
将羅大春、即行嚴拏務獲。
從重定拟具奏。
○刑部左侍郎兼管順天府尹胡季堂、順天府尹劉純炜奏、有臣劉純炜舊日長随楊三、持順天府舊廢印花。
填寫借約。
在外抵攩債務。
經臣胡季堂訪拏。
請交刑部質審。
臣等請交部議處。
得旨、着交刑部審拟具奏。
劉純炜、着交部議處。
此案經胡季堂訪聞查辦。
免其交部。
○以内閣學士董诰、為工部右侍郎。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曹文埴、提督浙光學政。
○乙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朕以福祿系班第之子。
特加恩擢用侍郎。
派往西甯辦事。
伊應感激朕恩。
益加奮勉。
乃抵西甯以後。
諸事糊塗。
即青海公禮塔爾被戕一案。
未能審出實情。
惟信禮塔爾下人一面之祠。
颟顸了事。
殊不勝任。
福祿、着革職。
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自備資斧、效力贖罪。
○又谕曰、惠齡、着賞給副都統職銜、馳驿赴西甯辦事。
○丙戌。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據文绶奏、珙縣紳民呈請。
将公捐修城銀、八千三百九十餘兩、歸還司庫。
情詞懇切。
似應俯順輿情。
準其捐修等語。
該縣紳民譚瀛等、情願捐赀修城。
甚屬急公可嘉。
着文绶、詳查各所捐銀數咨部、照例分别議叙獎賞。
○谕軍機大臣曰、明亮等奏、官兵于巴布裡、阿爾古、适中之地。
連拏木栅。
使賊人悉衆拒守。
以便乘虛襲取碾占。
所籌頗好。
賊衆每見官兵進攻蹤影。
即集衆并力抗拒。
因緻艱于得手。
今明亮等欲明攻阿爾古。
暗襲碾占。
為聲東擊西之計。
出賊人不意。
使其照顧不暇。
深合制勝機宜。
自應如此辦理。
碾占在甲索山後。
地居乃當之上。
一得碾占。
便可從上壓取乃當。
而乃當之下。
為甲雜獨松等處。
明亮等于攻克乃當時。
即統兵徑搗甲雜。
掃其賊寨。
方為正辦。
○吏部議覆、盛京将軍弘晌奏稱、請将失察流民私行渡海之奉天、山東、沿海州縣。
及巡查各員。
嚴行議處。
嗣後如有失察流民。
私行渡海。
别經發覺者。
照台灣流寓民人眷屬偷渡例。
将沿海州縣、及巡查文職官。
失察一名至十名者、罰俸一年。
十名以上、降一級留任。
二十名以上、降一級調用。
至武職巡哨洋面。
均有稽查之責。
如有失察。
亦照此例。
按其偷渡名數。
分别議處。
其守口武弁。
遇有疎縱。
即照盤查不實例、降二級調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浙江鎮海縣民林宗慶妻解氏。
○丁亥。
谕、據伊勒圖奏稱、伊什罕伯克阿克伯克。
自布庫爾調至伊犁。
經理屯田事務。
諸凡盡心。
甚屬妥協。
但僅有數戶延齊回子。
此外别無得項。
每年可否賞給養廉二百兩之處請旨等語。
阿克伯克經理屯田事務。
甚屬妥協。
既無得項。
着加恩每年賞給養廉銀二百兩。
○又谕、據伊勒圖等奏稱、伊犁屯田回衆。
應納糧石。
俱于年内交納完竣。
賞給大小伯克布帛之處。
分别開單請旨等語。
伊犁屯田回衆。
俱各勤謹奮勉。
應納糧石。
照數交納。
甚屬可嘉。
着将阿奇木伯克以下、玉資伯克以上俱照伊勒圖等、所請。
分别等第。
賞給布帛。
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查辦木果木潰逃兵丁案内。
令将空出名糧扣存、停止挑補。
彼時因此等逃兵。
不能效力行間。
轉緻偾事。
是以停其補額。
今大功将屆告成。
各省原調官兵。
均須回營歸伍。
其守汛差操等項。
自應照額補還。
所有陝、甘、雲、貴、湖廣、四川等省。
從前停補潰兵缺額。
俱着即照數挑補。
該督撫提鎮、務勤加訓練。
以饬戎行而收實效。
将此傳谕知之。
○戊子。
谕、據雅德等奏稱、阿奇木伯克公噶岱默特、染患傷寒。
于閏十月十三日病故等語。
噶岱默特、未授伯克之前。
即尋往伊犁歸附。
又跟随進剿。
着有勞績。
今聞溘逝。
深堪憫悼。
加恩于彼處銀兩内、賞銀三百兩。
并着伊子、同明年輪班伯克等衆、前來入觐。
○又谕、據富德奏稱、綏庫、自革退二等侍衛巴圖魯名号、授為藍翎侍衛以來。
諸處奮勉。
此次甫見多賊沖犯營壘。
即領兵殺敗等語。
綏庫自知己罪。
諸處奮勉。
行走可嘉。
着加恩授為三等侍衛。
嗣後如另有出力之處。
俟富德奏到時、朕仍予加恩。
軍營大臣官員有功。
朕即賞之。
有罪、朕即罰之。
毫無偏徇之處。
着将此通谕、官兵知之。
卷之九百九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