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火器。
我兵突入摧其楯。
遂破之。
宗顔全軍盡沒。
時葉赫貝勒錦台什布揚古。
欲助明。
與潘宗顔合。
其兵甫至開原中固城。
聞明兵敗。
大驚而遁。
是時我軍既擊破明二路兵。
上乃收全軍、至固勒班地方駐營。
而明總兵劉綎、李如柏等由南路進者。
已近逼興京。
偵卒馳告上遂命扈爾漢、先率兵千人往禦。
翼旦、上複命二貝勒阿敏、率兵二千繼之。
上率衆貝勒大臣、還軍至界藩。
行凱旋禮。
刲八牛、祭纛告天。
大貝勒代善請曰。
吾先歸。
從二十騎。
微行探信。
祀畢。
上徐來。
上許諾。
三貝勒莽古爾泰、亦相繼行。
四貝勒馳至上前。
請與俱往。
上曰汝兄微行往探。
汝随吾後行。
四貝勒曰。
兄獨往。
吾留此、未安也。
遂亦行。
日暮、大貝勒回至興京。
入宮則皇後内廷等見大貝勒至。
亟問禦敵策。
大貝勒曰。
撫順、開原、二路敵兵已破。
誅戮且盡。
南來兵已遣将往禦。
我待父皇命。
當即往破之。
于是大貝勒複出城。
迎上于大屯之野。
上自界藩啟行至興京。
平明、命大貝勒、三貝勒、四貝勒、統軍士禦劉綎。
而留兵四千于都城。
待李如柏、賀世賢等之兵。
初劉綎兵出寬甸。
進棟鄂路。
我居民避匿深山茂林中。
劉綎悉焚其栅寨。
殺其孱弱佐領托保、額爾讷額赫、率駐防五百人迎敵。
劉綎兵圍之數重。
額爾讷額赫死之。
并傷我卒五十人。
托保引餘兵。
與扈爾漢軍合。
扈爾漢伏兵山隘以待。
巳刻、大貝勒、及三貝勒四貝勒、引兵甫出瓦爾喀什窩集。
時劉綎所率精銳二萬。
先遣萬人前掠。
将趨登阿布達哩岡布陣。
大貝勒欲引兵先登。
馳下擊之。
四貝勒曰。
兄統大兵留此。
相機為援。
吾先督兵登岡。
自上下擊之。
大貝勒曰。
善。
吾引左翼兵出其西。
汝引右翼兵登山。
俾将士下擊。
汝立後督視。
勿違吾言。
辄輕身入也。
四貝勒遂率右翼兵往。
先引精騎三十人。
超出衆軍前。
自山馳下。
奮擊之。
兵刃交接。
戰甚酣。
後軍随至。
沖突而入。
大貝勒又率左翼兵、自山之西至。
夾攻之。
明兵大潰。
四貝勒乘勝追擊。
與劉綎後隊兩營兵遇。
綎倉卒不及陣。
四貝勒縱兵奮擊。
殲其兩營兵萬人。
劉綎戰死。
是時明海蓋道康應乾步兵、合朝鮮兵、營于富察之野。
其兵執筤筅長槍。
被藤甲皮甲。
朝鮮兵被紙甲其胄以柳條為之。
火器層疊列待。
四貝勒既破劉綎兵。
方駐軍。
衆貝勒皆至。
遂複督兵攻應乾明兵及朝鮮兵敵。
競發火器。
忽大風驟作。
走石揚沙。
煙塵反撲敵營。
昏冥晝晦。
我軍乘之。
飛矢雨發。
又大破之。
其兵二萬人殲焉。
應乾遁去。
先是二貝勒阿敏、扈爾漢、前行。
遇明遊擊喬一琦兵擊敗之。
一琦收殘卒。
奔朝鮮都元帥姜功烈營。
時功烈據固拉庫崖。
衆貝勒複整兵逐一琦。
遂攻朝鮮營。
功烈知明兵敗。
大驚。
遂按兵偃旗幟。
遣通事執旗來告曰。
此來非吾願也。
昔倭侵我國。
據我城郭。
奪我疆土急難之時。
賴明助我。
獲退倭兵。
今以報德之故。
奉調至此。
爾撫我。
我當歸附。
且我兵之在明行間者。
已被爾殺。
此營中皆高麗兵也。
明兵逃匿于我者。
止遊擊一人、及所從軍士而已。
當執之以獻。
四大貝勒定議。
乃曰。
爾等降。
先令主将來。
否則必戰。
功烈複遣使來告曰。
吾若今夕即往。
恐軍亂逃竄。
其令副元帥先往。
宿貝勒營以示信。
诘朝、吾率衆降。
遂盡執明兵。
擲于山下付我。
明遊擊喬一琦、自缢死。
于是朝鮮副元帥、先詣衆貝勒降。
翼日、姜功烈率兵五千下山降。
衆貝勒宴勞之。
送功烈及所部将士、先詣都城。
上禦殿。
朝鮮都元帥姜功烈、及副元帥等。
匍匐谒見。
上優以賓禮。
數賜宴。
厚遇之。
士卒悉留豢養。
四大貝勒既殲南路明兵四萬人。
我軍駐三日。
籍其俘獲人馬辎重铠仗而還。
是役也。
明以傾國之兵。
雲集遼沈。
又招合朝鮮、葉赫、分路來侵。
五日之間。
悉被我軍誅滅。
其宿将猛士。
暴骸骨于外士卒死者。
不啻十餘萬。
我軍邀天佑助。
以少擊衆。
無不摧堅挫銳。
迅奏膚功。
策勳按籍。
我士卒僅損二百人。
自古克敵制勝。
未有若斯之神者也。
時明經略楊鎬、駐沈陽。
聞三路兵敗。
大驚。
急檄總兵李如柏、副将賀世賢等回兵。
如柏等自呼蘭路遁歸。
我哨兵二十人見之。
據山上鳴螺。
系帽弓弰。
揮之。
作招集大兵狀。
已而呼噪下擊。
殺四十人。
獲馬五十匹。
明兵奪路而逃。
相蹂踐死者。
複千餘人。
庚寅。
大軍還至都城。
上顧衆貝勒大臣曰。
明以二十萬衆、号四十七萬。
分四路、并力來戰。
今我不踰時破之。
遂獲全勝。
各國聞之。
若謂我分兵拒敵。
則稱我兵衆。
若謂我往來剿殺。
則服我兵強。
傳聞四方。
熟不懾我軍威者哉。
嗚呼。
由是一戰。
而明之國勢益削。
我之武烈益揚。
遂乃克遼東。
取沈陽。
王基開。
帝業定。
夫豈易乎。
允因我太祖求是于天複讐乎祖同兄弟子侄之衆。
率股肱心膂之臣。
親冒矢石。
授方略。
一時聖嗣賢臣。
抒勞效悃。
用成鴻勳。
我大清億萬年丕丕基。
實肇乎此。
予小子披讀實錄。
未嘗不起敬起慕起悲。
愧未能及其時、以承訓抒力于行間馬上也。
夫我祖如此勤勞所得之天下。
子若孫睹此戰迹。
而不思所以永天命。
綿帝圖。
兢兢業業。
治國安民。
凜惟休惟恤之誡。
存監夏監殷之心。
則亦非予子孫而已爾。
此予睹薩爾浒之戰。
所由書事也。
此予因實錄尊藏。
人弗易見。
而特書其事。
以示我大清億萬年子孫臣庶。
期共勉以無忘祖宗開創之艱難也。
○谕軍機大臣等。
前次派令阿揚阿、赴川查審冀國勳一案。
複據阿桂覆奏之摺。
其案情關系甚大。
恐非阿揚阿一人所能審辦。
因谕令袁守侗、速即自黔馳赴川省。
會同查審。
至阿桂前奏稱、現将案内可疑情節。
逐一指出。
開列清單。
同虎保等供詞。
另鈔一分。
先行咨會欽差侍郎查照審辦。
而阿揚阿到川後。
即奏稱、已飛調查禮、帶土司頭人、及蠻夫、茂州夫數名。
到省備質。
自屬正辦。
但阿桂之摺。
于閏十月初九日拜發。
而阿揚阿于閏十月十六日抵成都。
所有阿桂咨文。
早應接到。
即所調之查禮、及虎保等。
亦應早到省城。
阿揚阿自應将案内情節。
質訊大概。
先行奏聞。
何以至今未據奏及。
豈因案情重大。
聞袁守侗将至。
欲俟其到川同辦。
不敢專主耶。
至前據阿桂稱、傳喚松岡頭人虎保、南卡朋等面訊。
據供共得過冀國勳加價銀二萬餘兩。
與審摺所開數已不符。
尚有浮用銀二萬數千。
作何着落。
又稱、若用長夫不敷。
因短顧蠻夫。
即應将此項夫價、添用于加價之内。
何以雇用番夫之加價。
又于軍需項下關支。
且每月俱有空夫。
亦俱照長夫滿數開銷各等語。
此兩節實為案内緊要關鍵。
以此诘訊冀國勳。
複何置辯。
從此根究。
自無難水落石出。
前已詳悉傳谕袁守侗等。
悉心秉公查審。
今據袁守侗奏、接奉前旨。
即于閏十月二十九日、自黔起程前往。
計此時應抵四川省城。
此案是非虛實。
無難質訊明确。
不可稍涉遊移。
若雲冀國勳所侵之數。
即虎保一案。
已多至二萬餘兩。
而該犯任所原籍查抄赀産。
寥寥無幾。
或疑該犯侵蝕非真。
此則不可誤認。
該犯既侵項如許。
必其在站食用奢華。
妄行花費。
或并有嫖賭下賤之事。
皆不可知。
由此訪查。
自難掩飾。
總之此案、關系生死出入。
不可少存成見。
亦不得稍涉偏私。
若圖救冀國勳之命。
令虎保等改供。
強為開脫。
則阿桂聞之、必不肯依。
若止顧周旋阿桂原奏。
将案犯鍛煉成獄。
非但無以服冀國勳之心。
即文绶亦未必甘受委屈。
若袁守侗等、欲瞻顧兩面。
遂爾颟顸了局。
為和事老人之見。
斷難逃朕之洞鑒。
伊等系派往審事欽差。
此案本與伊無涉。
若查審稍有不實不盡。
則伊二人自取重愆。
恐不輕為寬宥也。
至阿桂所奏、與審案情節兩歧。
若系文绶颠倒是非。
有心開釋。
其罪即不可逭。
朕思或文绶因辦理軍需事繁。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