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鎮總兵員缺、着李文英補授。
廣東高廉鎮總兵員缺、着嵩安補授。
○又谕、年來征剿金川。
軍糧等項。
皆官為辦給。
而負任運供。
不免稍資民力。
川省百姓。
踴躍急公。
甚屬可嘉。
業已疊次加恩。
将乾隆四十年以前應徵錢糧。
特令該督等查明分數。
分别酌免。
茲金川全境蕩平。
逆酋兄弟、及助惡頭人、悉就擒獲。
紅旗報捷。
大功告蒇。
用是廣沛恩施。
以昭優恤。
着該督文绶、将川省節年應徵緩帶錢糧。
查明承辦運務地方。
就其出力輕重。
差務繁簡。
分别妥酌。
或全行蠲緩。
或量其分數蠲緩之處。
詳細核定。
計将軍阿桂、此時尚未起程。
并着會同查辦。
迅速奏聞。
候朕特溥渥恩。
用副嘉惠勞民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土婦劄什納木、前經設計投出。
情尚可原。
竟可毋庸解京。
伊子諾爾布湛都爾、現在革布什咱。
即可發回、令其完聚。
再革布什咱土司納旺被害之後。
并未另襲土司。
伊子諾爾布湛都爾、是否可以承襲。
着阿桂查明、奏聞辦理。
至金川地方。
既已設鎮安營。
止宜令兵丁屯糧駐守。
如兵丁不敷。
于該處降番内、擇其妥當者。
在彼耕作。
仍遵前旨、于出力土兵内、揀選妥人。
作為頭目管理。
方為妥協。
此一節。
交文绶、桂林、辦理。
○又谕、據劉秉恬奏、促浸水源。
來自松潘口外。
經過從噶克、黨壩、而入其境。
水勢頗覺深闊。
儹拉之水。
發源于孟筆山、巴朗拉等處。
水源不遠。
水勢亦比促浸較小。
兩水均系自東北而趨西南。
至明正司所轄之章谷地方。
彙而為一等語。
該二處水源大小不同。
而所趨方位。
均在西南。
據稱至章谷地方、彙而為一之處。
是否無誤。
并此水現系何名。
下流究歸何處。
其境距川省内地不遠。
所有水名、及水勢源委。
自無難确勘而知。
查一統志載、甯遠府屬有若水。
源出西番。
至會理州西、與金沙江合。
亦名泸水。
今劉秉恬摺内、所稱促浸、儹拉、二水會歸之處。
是否即系泸水與金沙江合流。
抑系别為一水。
着文绶、桂林、确查具奏。
再據劉秉恬奏稱、該處臨河一帶。
可以開礦采金。
是以一則呼為金川。
一則呼為小金川等語。
該處雍中喇嘛寺、現有大金頂。
則産金自屬不妄。
若果産金沙。
恐該處衆番、及内地奸民、前往偷采。
聚衆滋事。
自宜嚴查饬禁。
設金沙果多。
又不知官為勘驗試采之為愈。
今兩金川之地。
現議設鎮安營。
此等事宜。
亦總督、提督、所宜留心辦及者。
并着文绶、桂林、詳細查明。
妥酌具奏。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戶部議準、雲南巡撫裴宗錫疏稱、發古、萬象等廠。
兼辦箐口、革浪河、茨營山等處銅觔。
采獲漸多。
無從堆貯。
請于發古廠、建蓋官房十二間。
萬象廠、建蓋官房十間。
從之。
○調任四川總督富勒渾奏、索隆古一路台站。
系随軍轉運。
暫時安設。
今科斯果木一路。
平坦易行。
應将索隆古、則朗噶克丫口等站裁徹。
功噶一路、原設額馬。
不敷三路大兵、馳遞文報之用。
已饬于南路各台、抽調健馬應用。
其逆酋索諾木之家屬頭人。
一路護解。
尤當加意周防。
現已飛調梭洛柏古、大闆昭等處之兵。
豫先分派各站。
建立木城。
嚴行看守。
并傳知口内文武各員、一體遵照。
報聞。
○是日、駐跸白澗行宮。
○丙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命紫光閣繪功臣像。
谕、此次平定金川。
大功告蒇。
自應照從前平定準噶爾回部之例。
于紫光閣圖畫功臣像。
掄其功績最着者。
為前五十功臣。
朕親制贊。
并錄其較次者。
為後五十功臣。
着大學士于敏中等拟贊。
紀實銘勳。
用昭褒寵。
前此以大學士忠勇公傅恒居首。
此次殚誠宣力。
百戰成功。
實惟将軍阿桂一人之力。
自應列為首功。
其餘将佐。
候朕另行定次。
至随朕辦理軍務之軍機大臣。
五載以來。
始終其事者。
如大學士于敏中、承旨書谕。
倍着勤勞。
尚書公額驸福隆安、夙夜在公。
克宣勞績。
大學士舒赫德、于此事雖未全行承辦。
而剿捕臨清逆匪。
實屬可嘉。
并着一體畫入前五十功臣像。
以示核實酬庸之意。
○又谕、此次辦理金川軍務以來。
軍機大臣等、日值辦事。
并着勤勞。
茲當大功告成。
宜加錄叙。
大學士于敏中、業經加恩賞給世職。
毋庸再議。
所有現值慶成之大學士舒赫德、尚書公福隆安、侍郎袁守侗、梁國治、均着交部議叙。
其随同辦事之軍機處行走滿漢司員。
并着查明一并議叙。
○定金川營制。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議覆阿桂奏、金川設立營鎮各條。
酌拟提督駐美諾。
并于噶喇依、添設總兵。
勒烏圍、添設副将。
此時正當辦理善後事宜。
阿桂自應籌及。
四川提督、現系桂林。
止須令其移駐。
其副将一缺、亦可就内地簡僻營分。
酌量改調。
惟總兵一缺、或于内地各鎮内、擇其事簡者。
量為裁減。
移設噶喇依。
而其人則揀在軍營勞績最着。
明幹能事者。
酌量調補。
若内地鎮缺、難于裁并。
即添設總兵一員。
亦無不可。
此事着阿桂、會同文绶、熟籌妥議具奏。
至新設将軍、原議駐劄雅州。
将成都副都統一缺議裁。
今思各省駐守将軍。
俱有副都統協同辦事。
其成都副都統、自應仍留駐劄省城。
所有額兵二千名。
酌量一半在成都。
同副都統駐守。
止須移一千名、随将軍在雅州鎮守。
于體制既合。
即移建兵房等事。
亦較為省便。
阿桂自必以此說為然。
着詢之阿桂、令其将作何移改之處。
一并妥議具奏。
又将軍駐劄雅州。
原為番地初定。
新設營汛。
資其控馭彈壓。
是以令将軍節制綠營。
将軍每年、自應至金川新設營分。
巡查一次。
并當巡閱成都駐防之兵。
即副都統、亦當每年往來巡曆。
至二三年後。
則令将軍移駐成都。
副都統移駐雅州。
尤為妥協。
已交軍機大臣存記。
至期再行提奏請旨。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以内閣學士達敏、為禮部右侍郎。
○調荊州副都統舒亮、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鑲黃旗漢軍副都統福森布、為荊州副都統。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瑚世泰、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以廣東按察使陳用敷、廣西按察使廣德、對調。
○是日、駐跸煙郊行宮。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李侍堯等參奏、嘉應州民蔡老三、圖奸葉滿姑不從、緻死焚屍一案。
接奉部覆、将蔡老三處斬。
值該州蔣龍昌、因公在省。
轉委長樂縣知縣薛闳監斬。
旋據申報、會同遊擊劉永惠、于十二月初七日、将該犯斬決。
通詳在案。
嗣因風聞蔡老三行刑後、次日不見屍首。
密饬鎮道嚴查。
旋據報稱、監斬系吏目鄭兆麒、千總劉駿、派令兵丁黃仕榮行刑。
當日實未殺死。
監刑官并未查驗首級。
初八日、始在□坑拏獲斬訖。
請将薛闳、劉永惠、鄭兆麒、劉駿、革職拏問等語。
此事殊堪駭異。
實為從來所未有。
處決重犯。
奉委之知縣、及該營遊擊、并不親往監刑。
委吏目、千總、微末員弁。
黑夜行刑。
又不親驗首級緻重囚臨刑脫逃。
複敢捏報斬訖。
實出情理之外。
其行刑之兵丁黃仕榮、顯有賄囑情弊。
不可不嚴訊重懲。
即該鎮道等所報、次日尋獲正法之處。
亦恐難憑信。
并當嚴密訪查。
勿使兇惡要犯、得以潛蹤漏網。
所有知縣薛闳、署遊擊劉永惠、吏目鄭兆麒、千總劉駿、俱着革職拏問。
着該督撫、提同行刑之兵丁黃仕榮、一并嚴審明确。
務得實情。
從重定拟具奏。
至粵省文武員弁、辦理此等要事。
荒唐若此。
則其吏治營務之廢弛。
已可概見。
所有總督李侍堯、巡撫德保、及該管提、鎮、道、府、均屬咎無可辭。
并着一并交部嚴加議處。
○軍機大臣議奏、前奉旨、八旗鳏寡孤獨人等、辦給養贍錢糧。
令各該旗從實查辦。
現據将未經辦給錢糧人等緣由、造冊咨部。
臣等詳查、内有伯叔兄弟者。
俱未辦給。
伏思孀婦孤子之伯叔兄弟。
或系兵丁、則錢糧有限。
即武職前鋒校、護軍校、骁騎校、文職筆帖式、皆與兵丁相等。
自難兼顧。
應請嗣後、此等孀孤。
俱給養贍。
從之。
卷之一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