拏人等。
派員押解來京。
交在京軍機大臣、會同刑部。
嚴行審訊。
定拟具奏。
仍饬沿途地方文武。
小心管押。
毋得再有疎虞。
緻幹重咎。
○以光祿寺卿塔彰阿、戶科給事中宗室玉鼎柱、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辛巳。
谕、戶部議覆、山西石樓、蒲縣、永和等三縣。
應補缺額丁徭銀兩。
請将乾隆四十年升補銀一百四兩零。
造入奏銷冊内題核。
其未補銀一千五百餘兩。
仍令陸續增補。
以複舊額一摺。
在部臣自屬按例核覆。
但查該三縣丁缺徭存。
乃自明季積習相沿。
因循未加厘剔。
現在雖日事籌補。
究屬欠多補少。
有名無實。
着加恩即将此次補複之數。
作為正額。
其未補虛額銀、一千五百三十七兩零。
永遠豁除。
以省滋累。
○命侍講學士朱圭、在尚書房行走。
○以太常寺卿耀海、為左副都禦史。
○以頭等侍衛文常、為廣州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甘肅靜甯州民朱典媳嶽氏。
○壬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覆、山西石樓、蒲縣、永和三縣。
應補缺額丁徭銀兩。
按例核覆。
仍令陸續增補一摺。
已降旨将此次補複之數。
作為正額。
其未補虛缺銀、一千五百餘兩。
即加恩永遠豁除矣。
此等有關民瘼之事。
巴延三、當在京陛見時。
自應面為陳奏。
何得僅照常例具題。
看來巴延三、為人小心謹慎。
而辦事不免拘滞。
又清語未甚娴熟。
奏對時、遂緻格格不吐。
即如前日黃檢所奏揀發州縣。
及奏請升署道員二事。
該撫在京時。
并未面陳。
巡撫身任封疆。
凡吏治民瘼。
正當于入觐之時。
詳晰敷陳。
豈一味拘謹。
所可塞責耶。
巴延三、着傳旨申饬。
○予故廣東高廉鎮總兵常祿保、祭葬贈蔭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湖南零陵縣民卿尚韬妻李氏。
守正捐軀河南鹿邑縣民劉貴成女劉氏。
○癸未。
遣官祭關帝廟。
○上以秋狝木蘭。
奉皇太後自圓明園啟銮。
○谕、此次巡幸木蘭。
所有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本年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該部即遵谕行。
○是日。
駐跸南石槽行宮。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現在大功告竣。
趕辦軍需銷算。
所有川督任内專賠分賠各項銀兩。
饬局查扣。
并稱伊曆今三載。
口外所用夫糧。
偶遇一時趕辦不及。
勢不能不取給糧台。
現饬各站員、據實開造賠繳等語。
此奏語中似有隐情。
實大不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軍營遇有無着款項。
例應經手各員。
分賠歸款。
如富勒渾應賠木果木、并冀國勳之案。
雖屬分所當然。
而核其情節。
或尚有可原。
若以本省總督。
往來口外。
并非将軍等可比。
其一切夫價口糧。
本應于養廉内自行給發。
何得取給糧台。
令站員經手。
又于事後饬令開造賠繳耶。
伊從前既不應如此辦理。
此時又忽為此奏。
不過因現值查辦糧站。
恐被文绶查出。
因而豫占地步。
冀蓋前非。
此實難逃朕之洞鑒者。
富勒渾、既誤于前。
又圖掩飾于後。
實屬大非。
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文绶查明成都等各屬。
為富德豫備夫馬公館一摺。
内稱、因富德解京。
行走迅速。
或恐山路崎岖。
雨水泥濘。
夫馬疲乏。
是以傳知寬為豫備。
至公館、即系尋常過客住宿。
亦非另辦等語。
富德系有罪之人。
革職解京。
沿途地方。
自不應豫備夫馬公館。
但因解送文武各員。
行程迅速。
夫馬寬為豫備。
尚屬情理所有。
富德案已完結。
其沿途應付之各州縣。
止須分别記過。
毋庸參處。
将此傳谕文绶知之。
○是日。
駐跸密雲縣行宮。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議覆、阿桂等奏、兩金川善後事宜摺内。
所有番境應設綠營兵六千五百名。
歲需屯墾鹽菜銀七八萬兩。
請于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山東、河南、山西等、内地省分。
酌減名糧抵補一款。
尚未妥協。
朕平定兩金川。
不惜七千餘萬帑金。
原為綏靖邊圉、一勞永逸之計。
何靳此七八萬鹽菜之需。
況江浙等省營分。
雖居腹地。
亦有差操防汛之事。
若酌減名糧。
于各該省兵丁生計。
殊屬有礙。
自可毋庸裁減。
所有川省歲需屯兵鹽菜之費。
着該督文绶、即于正項内動支。
至番地初定。
新設營汛。
全資将軍控馭彈壓。
自應令将軍、每年至兩金川新設營分。
巡查兩次。
副都統、亦當每年巡查一次。
将所有滿兵輪派随往。
庶駐防兵丁。
常得演習勤勞。
即綠營官兵。
亦知所觀法。
○是日。
駐跸要亭行宮。
卷之一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