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伊等甫經凱旋。
其本營事務。
自須稍為經理。
至本省題升豫保各員。
亦有署任交代之事。
均不必亟亟概行送京。
況人數多至六十餘員。
即分作三班。
輪替來京。
亦無不可。
着傳谕畢沅、如頭班業已起程。
即将後班。
分為兩起。
若目下頭班尚未起程。
即酌量分作三四班進京。
并俟前班引見回營。
再将其次給咨送部。
庶營務不緻乏人料理。
勒爾謹回任後。
即照此接辦。
其湖廣、雲貴、四川、各省回營将弁内。
有似此者。
均着一體辦理。
将此谕令各督撫知之。
○廣西巡撫吳虎炳疏報、乾隆四十年分、武宣、天保、奉議、三州縣、開墾水田六十畝有奇。
○丙申。
谕曰、福德、着授為額外内閣學士。
仍在軍機司員上行走。
○又谕、據畢沅奏、甘省曆年承辦軍需。
應行支發款項甚多。
司庫别無閑款。
請于附近省分。
撥銀二十五萬兩來甘。
以便分别歸款還項等語。
前因平定金川。
大功告成。
将部庫撥解四川備用銀三百萬兩。
截留存貯西安藩庫。
着即于此内。
撥銀二十五萬兩。
就近解交甘省備用。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圖思德奏、請将安籠鎮總兵福興、調補古州鎮總兵一摺。
福興、朕所素知。
在内地總兵尚可。
于苗疆要缺。
不甚相宜。
所有古州鎮總兵員缺。
着烏大經調補。
即赴新任。
所遺江西南贛鎮總兵員缺。
即着梁朝桂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英廉奏、現在京師錢價日增。
紋銀一兩。
止易大制錢八百八十五文。
較之四月。
少換制錢七十文。
恐有狡狯商民。
囤積錢文。
乘間射利。
現在嚴密訪查。
仍出示曉谕。
并請敕下順天府、五城、一體查辦等語。
市肆錢價。
随時長落。
亦屬常有之事。
何至數日之間。
驟長至七八十文。
且恩賞錢糧。
尚未支放。
何以自五月以來。
即行增價。
其中必有奸商。
囤積居奇。
藉詞射利。
止須将倡言為首者。
訪拏重治數人。
自皆聞而知畏。
錢價定當漸就平減。
庶為正本清源之道。
若交五城通行查辦。
必緻迹涉張皇。
至于出示曉谕。
尤恐奸民、自幸其計已售。
益複肆為蠱惑。
于事轉屬無益。
着傳谕英廉、選派妥幹兵役。
于京城内外。
嚴密訪查。
并交袁守侗、蔣賜棨、一體設法密查。
如确訪有倡言擡價之徒。
即行嚴拏。
從重治罪。
以示懲儆。
仍将查辦情形。
及現在錢價有無增減之處。
據實覆奏。
○丁酉。
谕、熱河引見吏部月選等官。
着仍照往年之例。
派福隆安、一體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曰、孫嘉樂奏考試情形一摺。
據稱、歲考各屬諸生。
每多疵颣之卷。
不敢妄邀虛譽。
嚴定等第。
統計兩迤劣等。
較前多至數十人等語。
其說固是。
但隻可用之江浙。
不宜用之滇省。
已于摺内批示。
滇黔粵西。
地處邊陲。
其人文原不及内地。
學政按試各學。
隻須嚴切訓谕。
俾各生恪守卧碑。
祇遵功令。
遇有唆訟滋事者。
随時究治。
至考試生童。
惟當秉公甄拔。
并嚴查槍冒撞騙之人。
勿使滋弊。
自足以昭勸懲而饬士習。
其文風高下。
隻宜因地取材。
量為培養。
若必求全責備。
去取從嚴。
且欲經解詩賦。
事事淹通。
此于江浙等大省則然。
邊方士子。
見聞淺陋。
未必盡能領會。
繩之太過。
大率欲從末由。
轉不能使其心皆誠服。
孫嘉樂、銳意求精。
未免過當。
所謂知其一。
不知其二也。
将此傳谕該學政。
并令廣西、貴州、學政知之。
○戊戌。
旌表逼嫁捐軀山東單縣民程學曾妻張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