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一年。
丙申。
秋七月。
庚午朔。
享太廟。
遣諴郡王弘暢、恭代行禮。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勒爾謹奏、甘省續得雨水情形一摺。
但稱六月二十日。
省城續獲甘霖。
入土深透。
于秋禾大有裨益。
而于被災各屬。
得雨是否有濟。
及現在作何籌辦撫恤情形。
均未提及。
着傳谕勒爾謹、速遵節次所降谕旨。
将臯蘭等屬、此次曾否一體得雨。
能否稍資補救。
及現在勘辦災務情形若何。
即速由驿奏覆。
慰朕廑念。
至另摺覆奏、收捐監谷一事。
稱被災二十九州縣。
均系一隅偏災。
非普被災傷可比。
若概令停捐。
必需撥運。
未免需費不赀等語。
既有此情形。
自當酌量妥辦。
但須實心籌畫。
不使糧價過昂。
緻妨民食。
又據奏、籌辦貧民出口墾種一事。
尚未能得要領。
因思易與樂成。
難與圖始。
本屬常情。
總須令其自知新疆一帶。
有自然美利。
到彼耕作。
即可共享豐饒。
如山東百姓之趨赴口外。
雖禁之不止。
方為妥善。
若如所稱咨行新疆大臣。
查明地畝若幹。
可以安插窮民若幹。
詳細咨覆。
一面設法曉谕。
再行陸續送往。
小民見系官辦。
尚似驅令遽移。
即一時勉強相從。
仍不能冀其源源樂赴。
此時籌辦之始。
止可詢問貧民。
有願赴新疆墾種。
而力量不給者。
官為資送。
不露強迫情形。
向後願往者多。
可不煩資助。
方為經久良法。
再傳谕勒爾謹等、另行熟籌妥辦。
仍将如何設法便民之處。
據實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壬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索琳、不勝尚書之任。
着降補理藩院侍郎。
仍帶革職留任。
所遺理藩院尚書員缺。
着伍彌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曰、高晉等奏覆、開挑黃河周家莊引河一摺。
并展大圖貼說進呈。
朕披閱圖内所繪引河。
形勢尚覺太窄。
已于圖内批示。
從來河不兩行。
既經開挑引河。
則黃河大溜。
即應由引河行走。
必須開挖寬深。
方能引溜全注。
細閱貼說。
但稱計長一千零五十丈。
而于寬深丈數。
均未奏及。
恐高晉等因省費起見。
是以不肯開寬。
朕念切愛民。
凡有關民間利病、及保障之事。
從不稍為靳費。
況此項引河。
為黃淮緊要關鍵。
若果能開放深通。
使黃流不緻停淤。
清水得以暢出。
實為最善之舉。
即多用帑金。
亦所不惜。
但須核實經理耳。
國家籌辦要務。
若行之有益。
縱數逾钜億。
亦不為多。
若為而無成。
雖費僅千餘。
亦屬虛擲。
即如近日征剿兩金川。
用至六七千萬。
而大功既成。
足為一勞永逸之計。
不得謂之糜費。
此其明效大驗也。
着高晉等、悉心籌度。
将拟開之引河。
一律挑挖寬深。
其引溜處。
尤宜寬展。
使正溜易于趨注。
高晉等即将河身拟挑寬若幹丈。
較現在河身幾分之幾。
底深若幹。
于圖内詳晰貼說覆奏。
再圖說内稱、俟引河開就。
應于對岸、另築挑水壩。
挑溜引注新河等語。
朕意似可将第四木龍、略移向上。
在朱圈記出之處安置。
便可借以挑溜。
但未知能得力否。
又就圖内河流形勢而論。
于新開引河。
似可再移向上。
于第二木龍對岸。
徑直開下。
似更便倢。
該督等或因彼處大溜。
趨勢尚未甚急。
恐不能引流直注。
如建瓴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