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逭。
但既查明該二犯、均系軍務未竣以前。
自行投首。
尚屬心存畏法。
較之徹兵以後。
妄冀幸免。
始行投到者。
究屬有間。
尚可格外施恩。
于萬無可貸之中。
宥其一死。
着交刑部、仍照從前投首例。
減等發落。
其大功告成以後投首者。
不得複援此例。
○又谕、據圖思德奏、貴州委員永從縣縣丞劉集禧、采買滇銅。
因腳戶杜厚培虧缺。
押令将閩省銅觔抵兌。
以緻杜厚培自刎身死。
請将劉集禧革職審究等語。
劉集禧、着革職。
交該督、與案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究追。
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據圖思德奏、已降旨将劉集禧革職。
交該督嚴審究拟矣。
人雖在滇省。
而事則黔省之事。
裴宗錫何未奏聞。
劉集禧前已呈報、于二月初十日、全數掃幫。
運出滇境。
何以四月二十三日。
劉集禧尚在滇省逗留未回。
其所解銅觔。
曾否報入黔境。
有無陸續運到。
該撫于該員禀報後。
曾否行催。
此項銅觔。
現在有無虧缺情弊。
并着裴宗錫、詳晰查明。
據實覆奏。
尋奏、劉集禧承運滇銅、三十六萬六千三百四十斤。
據報二月初十日。
掃幫運出滇境。
因與腳戶核算運腳。
以緻耽延。
所解銅觔。
臣于該員禀報運入黔境後。
均經随時行催。
陸續運到。
現已全數收局。
并無虧缺。
除原參之案。
聽督臣審斷外。
請敕部将臣議處。
以儆疎忽。
下部議。
○癸未。
谕曰、三寶奏、杭州東防同知陳虞盛、現在告病。
所遺之缺。
請以秀水縣知縣張圖南升署等語。
近年海塘情形。
頗有可慮。
西塘一帶。
回溜頂沖。
鑲墊等事。
均須辦理。
該同知系專管塘務之員。
工程正資熟手。
何以急急告病。
安知非見近年潮溜北趨。
惟恐有事幹礙。
先為規避之計乎。
該撫理應委員勘驗。
并親加覆勘。
不應遽爾準行。
即使其病屬實。
亦當留于工所。
未便即準回籍。
三寶何竟見不及此。
着查明據實覆奏。
至向來道府。
遇有告病之事。
督撫具題到日。
該部以應否準其回籍兩請。
内閣俱票拟雙簽請旨。
朕視其本任無急需承辦事務。
及原缺無關緊要。
又非規避上司者。
多準其回籍調理。
其丞倅以下。
俱不由部核請。
舊例尚未允協。
嗣後同知、通判、及知州、知縣、遇有告病乞休等事。
應作何核議兩請之處。
着該部另行定例具奏。
至該撫所請以秀水縣知縣張圖南、升署杭州東防同知之處。
并着該部議奏。
○大學士禮部會議、朝鮮國王妃金氏奏、請追賜故世子李緈爵谥。
及故世子婦趙氏诰命。
與例不符。
應毋庸議。
得旨、朝鮮國王李昑已故長子李緈、前經封為世子。
因其早逝。
未及襲爵。
今該國王妃金氏、請以世孫李算、襲封國王。
因為故世子李緈、陳請追賜封典。
照例議駁固是。
但念其以宗統繼序為請。
情詞懇切。
揆之禮制。
事屬可行。
着加恩照所請。
給與爵谥诰命。
該部遵照辦理。
以示朕優恤藩封之意。
○遣散秩大臣覺羅萬福、内閣學士嵩貴、賜祭故朝鮮國王李昑。
谥莊順。
追賜故世子李緈爵。
谥恪愍。
封世孫李算為朝鮮國王。
敕谕曰、皇帝敕谕朝鮮國王世孫李算。
覽奏爾祖王昑薨逝。
朕心恻然。
據王妃金氏奏稱、爾自幼聰明。
性敦仁孝。
夙有長人之德。
為國人所願戴。
請冊承襲。
朕俯順輿情。
特允所請。
茲遣官赍诏。
誕告爾國。
封爾為朝鮮國王。
繼理國政。
封爾妻金氏為國王妃。
佐理内治。
并賜爾及妃诰命彩币等物。
爾宜永矢靖共。
懋缵承于侯服。
迪宣忠順。
作屏翰于天家。
爾其欽哉。
毋替朕命。
故谕。
○甲申。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上命皇十五子颙琰。
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卷之一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