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
必緻積久廢弛。
殊非整饬吏治之道。
嗣後奉天各州縣出缺。
着照各省。
仍以滿洲漢人通行補用。
惟是奉天地方。
兼管旗民。
較為繁劇。
初任之員。
恐難辦理裕如。
所有各州縣缺出。
應交該部、于候補人員。
揀選引見。
候朕簡員補授。
其作何酌量兼用滿漢人員之處。
着該部詳悉定議具奏。
○又谕曰、原任副。
都統達色、近來辦事尚好。
着加恩開複。
○又谕曰、春甯、着授為領隊大臣。
前往伊犁。
更換存泰來京。
所遺正黃旗護軍統領事務。
着奎林署理。
○谕軍機大臣曰、高晉等奏、勘辦丁家集引河情形一摺。
并繪圖貼說進呈。
據稱該處引河。
前于水長開放時。
雖未能掣動大溜。
而因此分洩其勢。
溜行中泓。
實為有益。
但因中河水勢陡落。
引河頭生有嫩灘。
現令于河身淤淺處所。
再挑引渠。
俟水長時。
再為分掣。
引溜北趨。
以收成效等語。
高晉等既欲掣溜北趨。
自當就其溜勢引之。
方能得力。
今閱圖内所繪引河形勢。
逼近老灘。
在黃河曲處。
溜已趨南。
自難挽之東注。
故止可分洩河流。
未能掣動大溜。
且過水既緩。
日久漸至停淤。
亦勢所必至。
高晉等、前此或因省費起見。
恐向北施工較長。
是以如此辦理。
朕意與其少費而無益。
不如多費而有濟。
因于圖内迤北處。
用朱圈标記。
若于其地挑挖引河。
正當河溜平來。
掣溜較為直捷。
而下注亦甚得勢。
但得溜勢暢流。
刷去泥沙。
引河自不緻更有停淤。
庶為一勞永逸之計。
且黃河不逼南岸。
丁家集一帶。
可保無虞。
即或此時改挖引河。
用帑稍多。
若辦成之後。
可省每年修築堤堰。
及被水赈恤之費。
而瀕近田廬。
亦皆安堵。
通盤核計。
其得失利病。
更屬顯然。
着将朱圈原圖發去。
令高晉等詳加勘度。
妥協籌辦。
即行據實奏覆。
○又谕、據工部參奏、江甯織造基厚、織辦解部駕衣片一千件内。
揀選得堪用者。
止八十二件。
其餘俱有黴點。
應行駁換等語。
覽奏殊為駭異。
派織駕衣。
系織造分内之事。
乃一千件内。
尚不及十分之一。
而黴壞者竟至十分之九。
即辦理草率。
亦不至荒唐若此。
果如工部所奏。
不但應駁令賠。
并當将該織造參奏治罪。
況基厚、系朕加恩擢用之人。
伊父西甯、現為鹽政。
伊叔高晉、現為總督。
承受恩眷。
至為優渥。
于此等應辦事件。
尚不能留心檢點。
一任家人胥役。
以黴污綢片。
苟且搪塞。
豈朕用伊為織造。
專令其安享厚祿。
及為欽差榮寵乎。
設果系如此。
基厚豈可複為織造。
即應将伊革職。
發箭匠拜唐阿上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仍行責令賠償。
但恐工部司員筆帖式。
或有意苛求。
堂官等并未親加覆驗。
率爾具奏。
甚或胥役等、因需索不遂。
過于吹毛求疵。
皆未可定。
如此、又何以服基厚之心。
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
務協于情理之正。
不肯因工部此奏。
聽其朦混。
伊父西甯、現在熱河。
着派總管姚良、同西甯、即日起程進京。
特派英廉、金簡、會同工部堂官、面同姚良、西甯、将此項駕衣。
逐一點驗。
如每件黴迹大而且多。
實難應用。
不必多至九百餘。
即有四五百件。
應行駁換。
基厚之咎。
已無可逭。
自應據實參奏。
将基厚革職治罪。
若系零星黴點。
本屬無多。
其顔色并無改變。
盡堪留用。
則系司員等、搜求妄駁。
其過不在基厚。
而在部員。
即當嚴究胥吏等藉端需索。
及司員擅作威福之弊。
若果有其事。
即着舒赫德、阿桂、同英廉、金簡、嚴行審訊。
務令水落石出。
但舒赫德等、不必同英廉等前往查驗耳。
總之此事務須徹底根究。
以辨真僞。
斷不容颟顸了事。
工部堂官自不能稍有回護。
若英廉、金簡、瞻徇基厚。
思欲調停兩可。
工部堂官亦必不依。
朕又何難将此項駕衣。
取至行在。
親加看閱乎。
将此傳谕英廉、金簡、及工部堂官、仍将查驗情形。
先行覆奏。
并谕舒赫德、阿桂、知之。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薩載奏、查勘洪湖水勢。
陸續加長。
五滾壩内。
義、禮、二壩。
久經過水。
若将仁、智、信、三壩全放。
高寶一帶。
恐難容受。
臣等議将清口東壩。
拆去三丈口門。
共寬六十丈。
深有二三丈四五丈不等。
俾湖水出口益暢。
将仁、智、信、三壩封培攔禦。
得旨、好。
欣慰覽之。
○又奏、山安、海防、二廳工程。
蟄塌處、俱鑲修堅整。
惟水勢浩瀚。
雲梯關内北岸。
隆塘莊、漫灘五六裡。
南岸。
周門、漫灘二十餘裡。
雲梯關外南岸。
灘勢較高。
七巨、九巨等處、間段漫水。
北岸地勢較矮。
二套至五六套。
普面漫灘。
臣等相度形勢。
周門、隆塘莊、靠堤縷護。
開溝宣放。
二套、五套、在雲梯關下。
不能設堤。
與水争地。
當聽水落。
自行挂淤斷流。
得旨、覽奏俱悉。
此或亦海口淤塞之一證也。
然無計可施。
爾等補偏救敝可耳。
○浙江巡撫三寶奏、杭州府海防同知捐升知府陳虞盛、患病情真。
并無捏飾。
該員經管工程。
均系石塘。
本屬平穩。
非現需鑲做緊要可比。
是以五月十九日具題開缺。
而铨選思州府部咨。
于五月二十六日準到。
并無規避。
報聞。
○山東巡撫楊景素奏、漕船被劫一案。
當密委東昌府知府赫紳泰等、馳往躧緝。
恐各盜聞風遠遁。
未即親往。
嗣陸續拏獲盜犯九人。
該處止有一監。
而距省僅二百餘裡。
是以饬令解省審究。
此臣辦理錯謬之實情。
今臣于七月二十日。
帶同按察使陸燿、前赴該州督拏。
并提犯審辦。
報聞。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遵勘甘省被災各屬。
自五月半以後。
甘澍依旬。
酌借耔種。
便可翻犁。
其有被霜被雹處所。
一并撫恤。
下部知之。
○署雲貴總督覺羅圖思德奏、今歲移駐鎮協官兵出防。
系初次派撥。
應妥定章程。
查出防隴川、盞達、張鳳街、三路。
需兵三千一百名。
應撥騰越兵二千一百名。
永昌協兵一千名。
出防龍陵三台山一路。
需兵一千名。
應于龍陵協調撥。
出防緬甯一路。
需兵四百名。
應撥順雲營兵三百名。
分防緬甯汛兵一百名。
報聞。
卷之一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