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撫即行送部引見。
向來各省地方。
有拏獲鄰省盜犯。
尚令引見錄用。
以示獎勵。
若為知府直隸州者。
能将審轉之案。
虛公研鞫。
立子平反。
則所屬可無冤民。
較之實心緝盜。
尤有益于吏治。
嗣後凡知府、直隸州、有将關系生死出入大案。
審出實情。
改拟得當。
經上司核定題達。
部議準行者。
交該部查明。
奏請送部引見。
着為令。
并将此通谕知之。
○庚戌。
吏部議準、護理湖南巡撫布政使敦福奏稱、鹽驿道庫。
向無專員管理。
該道公出。
庫務無人稽查。
請令按察司照磨兼管。
從之。
○辛亥。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西、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絞犯三人。
直隸絞犯二人。
餘八十四人、予勾。
○谕、正藍旗滿洲都統事務較繁。
努三年老。
不能辦理。
着諴郡王弘暢調補。
豐昇額、調補正藍旗漢軍都統。
努三、調補正藍旗蒙古都統。
○禮部奏、冬至節應行慶賀禮。
得旨、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冬至。
着停止行禮。
○調刑部南書崔應階、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以福建巡撫餘文儀、為刑部尚書。
署吏部左侍郎德保、署福建巡撫。
○壬子。
谕曰、阿思哈奏稱、向有頭暈氣喘之症。
本年督運北上。
前疾複發。
至今氣促喘急。
日重一日。
腿足浮腫。
精神疲頓。
實有不能支撐之勢。
懇請解任調理等語。
阿思哈、着準其回京調理。
俾得安心醫治。
以期痊可。
其漕運總督員缺。
着鄂寶補授。
鄂寶現在川省。
辦理軍需奏銷。
着将伊所管一路經手事件。
迅速趕辦完竣。
即赴新任。
其未到任之先。
着德保前往。
暫行署理。
俟鄂寶到後。
即行赴閩。
所有福建巡撫印務。
着鐘音兼署。
○谕軍機大臣曰、漕運總督員缺。
已令鄂寶補授。
鄂寶在川承辦軍需奏銷。
非劉秉恬可比。
止須将伊所辦北路軍糧事件。
自行稽核清楚。
便可造冊轉交劉秉恬等核題。
伊即來京請訓。
前赴總漕之任。
至郝碩系随富勒渾、在大闆昭一路辦理糧務。
其事亦屬易辦。
并着郝碩、即将經手各件。
核算就緒。
造冊送局核題。
伊即來京請訓。
仍赴浙江布政使之任。
可将此傳谕鄂寶、郝碩、并令劉秉恬、文绶、富勒渾知之。
○癸醜。
谕軍機大臣曰、伊齡阿奏、兩淮綱食口岸。
兩載以來。
營運纾徐。
鹽引暢銷。
各商感恩。
叩懇面請聖訓等語。
所奏大謬。
已于摺内批令不必來。
并傳旨嚴行申饬矣。
伊齡阿、今春于山東接駕時。
見其諸事頗露高興。
進貢數次。
勤而且多。
朕以其斷非一人養廉所能購買。
必系派令商衆代辦。
伊齡阿攘為已有。
所謂慷他人之慨。
尤屬非理。
當加饬訓教導。
總覺其不甚安分。
鹽政實非所宜。
是以将伊調任淮關監督。
至伊齡阿、今春甫于山東行在召見。
閱時未久。
又欲奏請陛見。
不過思于來京面見時。
代商人奏請呈進銀兩貢物。
藉以獻勤讨好。
所見甚屬小器。
至口岸暢銷。
私販絕迹。
各商營運纾徐。
于衆商自屬有益。
伊等皆近利三倍之人。
力量從容。
正可藉沾餘潤。
豈真願悉出其所有。
以為貢獻。
況前此金川用兵之時。
衆商懇請出赀助饷。
尚屬有因。
今大功告成。
部庫尚存六千餘萬。
朕方以日漸盈積。
籌所以裕民藏富之道。
豈可複令商人、為此無名之捐助耶。
看來伊齡阿、識見鄙瑣若此。
在鹽政任内。
不知如何多事。
高晉以大學士管理總督。
又兼管鹽務。
且常往來淮揚之間。
豈竟毫無聞見。
如伊齡阿、果有不妥之處。
即應早為具奏。
今經朕傳旨查詢。
已覺遲緩。
若再稍存瞻徇回護。
則更自取重戾矣。
着高晉、即速秉公确查。
據實覆奏。
慎勿徇飾幹咎。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尋奏、伊齡阿、聰明外露。
遇事有意見長。
頗露高興。
其辦理鹽務。
均系率由舊章。
尚無更張多事情弊。
得旨、覽。
○吏部議覆、浙江巡撫三寶奏、石門縣、地當孔道。
事務殷繁。
應改為沖繁難要缺。
德清縣、賦重事繁。
幅員綿亘。
應改為繁疲難要缺。
瑞安縣、原定海疆。
在外揀調。
查所轄并非外洋。
應删去海疆字樣。
改為沖繁中缺。
慈溪、諸暨、兩縣丞。
本無專司。
止供差委。
亦請改歸部選。
應如所請。
從之。
○以湖南布政使敦福、為湖南巡撫。
江西按察使白瀛、為湖南布政使。
卷之一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