墧任内多收之數。
亦系侵隐正稅所餘。
并未别添稅口。
豈可于清厘之時。
轉藉詞創增。
緻滋贻累乎。
裴宗錫前在山東、直隸、曆任辦事。
俱屬認真。
是以屢加擢用。
即自安徽調任雲南、貴州、巡撫以來。
亦頗能整饬。
可以辦理此事。
荒唐如此。
殊不類其平日所為。
着傳谕裴宗錫、令其速行明白回奏。
戶部摺并鈔寄閱看。
此旨着五百裡發往。
尋奏、鎮遠府關稅。
惟至冬季為旺。
逐月分給。
似覺不敷。
通年彙計。
曆有盈餘。
今徵收甫經九月。
尚未期滿。
臣按月核算。
每不符額。
咨請增設稅口。
荒唐之罪。
實無可辭。
得旨、覽。
汝向來辦事不如此。
此實大謬。
此次姑寬。
以後慎之。
○陝西巡撫畢沅奏、關中形勝之地。
山川雄秀。
都邑縱橫。
甲于他省。
其名區勝迹。
紀載務在精詳。
每取府州縣志。
考核咨詢。
實多謬誤。
臣不揣愚昧。
欲先将各府志、次第纂輯。
查有就職州判莊炘、學問優長。
人亦勤慎。
在陝修志二年。
于往迹舊聞。
頗能搜采。
今遵例加捐分發。
應赴部掣簽。
可否将莊炘、分發陝西候補令其修纂志乘。
實于地方文物有裨。
報可。
○以江南河标左營副将許世亨、為雲南開化鎮總兵。
○戊寅。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己卯。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庚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朕禦極之初。
大學士等奏請避朕禦名。
朕以避名之典。
雖曆代相沿。
實乃文字末節。
無關大義。
特降谕旨。
遇朕禦名。
上一字、少寫一點。
下一字、将中間禾字書為木字。
以存其義。
至臣工命名有相同者。
概不令改易。
彼時趙宏恩曾請改避。
亦未允行。
若二名不偏諱。
聞之孔子。
而嫌名不諱。
則韓愈諱辯。
言之甚詳。
是以朕于禦名同音之字。
凡臣工奏對。
俱不令回避。
衆所共知。
至于清字。
既不可缺筆。
而十二字頭之字本少。
每一字必對音數字、至十餘字不等。
與漢字嫌名無異。
更何必諱乎。
即漢字亦有不能盡同者。
如永字、世所習用。
而體義亦不宜缺筆。
綿字、為民生衣被常稱。
尤難回避。
且皇子輩永字。
乃皇祖欽定。
皇孫輩綿字。
則朕所命名。
而近派宗支蕃衍。
依次取名者。
愈久愈多。
我世世子孫。
自必遵朕舊章。
不令改易。
第恐後來臣工等。
不能深體朕意。
妄謂于心不安。
輕有所請。
或緻無可适從。
自當豫示折衷。
以垂法守。
朕以為與其改衆人之名。
以避一人之名。
莫若改一人之名。
使衆無可避。
較為妥善。
将來繼體承緒者。
惟當以永作颙。
以綿作旻。
則系不經用之字。
缺筆亦易。
而永綿等字。
均可毋庸改避。
至于清文。
則仍其舊。
總不必改避。
其奕字輩以下。
則所謂過此以往。
朕未之或知。
然亦可推廣此意。
永遠遵行。
此旨着軍機大臣。
敬謹存記。
并繕錄二通。
一交内閣封存。
一令阿哥等于書房。
恭貯敬識。
朕常有願。
俟春秋八十有五。
即當歸政。
至時再行宣示。
○辛巳。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