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後神禦。
俱尊藏壽皇殿内神廚。
将來朕之子孫。
遵照安奉。
亦足以昭敬慎。
将此旨令皇子等、一并錄寫存記。
用志毋忘。
○又谕、據圖思德于二月初四、初五兩日。
自騰越拜發奏摺二件。
系覆奏前次接奉谕旨。
其初五日摺内。
有将秤官猛于正月二十五日放令出口等語。
查從前并未奏過。
此系邊關緊要情節。
何以不及早奏明。
足見糊塗。
着傳旨申饬。
并谕令阿桂知之。
○革職留任倉場侍郎嘉谟、以徇庇千總賴寯揚罪革任。
○丁巳。
上詣九經三事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行月祭禮。
○谕、廣西按察使彭理、來京陛見。
年力巳衰。
難勝臬司之任。
着留京以對品京堂補用。
彭理如此衰邁。
不但不勝臬司之任。
即嶽常澧道。
亦難稱職。
敦福何以姑息。
不行奏聞。
昨裴宗錫、因道員徐堂年老。
即據實奏請休緻。
督撫察吏之道。
自應如此。
前敦福因奏。
請陛見。
向陳輝祖劄商。
巡撫印務、應交何員護理。
已屬不知事體。
今又不将彭理年老之處。
據實具奏。
難勝巡撫之任。
敦福、着調補倉場侍郎。
仍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湖南巡撫員缺。
着顔希深補授。
○又谕曰、嘉谟、昨因徇庇千總一案。
降旨革任。
茲滿鬥現有來京詢問事件。
東陵内務府總管員缺。
着加恩以嘉谟補授。
所有原任内降革罰俸處分。
俱着帶于新任。
○又谕曰、敦福、現在調補倉場侍郎。
其未到京以前。
着德福暫行署理。
○禮部議奏、恭上大行皇太後尊谥。
敬遵會典儀注辦理。
其捧帛獻爵。
仍照例用宗室侍衛二人。
得旨、是。
捧帛獻爵。
不必派宗室侍衛。
着派四阿哥永珹、六阿哥永瑢、捧獻。
○理藩院奏、已為喇嘛之台吉塔布囊、應否襲職。
得旨、既為喇嘛。
即系出家之人。
一切皆當棄而不顧。
若仍令襲職。
于理未協。
嗣後已為喇嘛之台吉塔布囊内。
若于未曾出家以前所生之子。
将伊職銜。
令其子承襲。
如無親子。
弟兄胞侄。
俱不準承襲。
着為令。
○戊午。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清奏、于二月初二日。
接準圖思德劄商會奏稿内。
未将秤官猛業經遣出緣由叙入。
當日劄覆、令其一并叙入會奏等語。
秤官猛遣令回巢。
見得魯蘊傳谕一切。
系此事緊要情節。
乃圖思德并不專摺具奏。
及長清劄覆、令其一并叙入會奏。
又未照劄并叙。
是其所見。
轉不如長清。
何以勝邊疆重任。
看來圖思德。
于辦理尋常地方事務。
尚可黾勉。
至雲貴總督。
實非所宜。
不得不酌量改補。
期于公事有濟。
着傳谕阿桂、李侍堯、遵照前旨。
悉心妥辦。
并谕令圖思德知之。
将此由四百裡發往。
○又谕、昨經降旨。
将敦福調補倉場侍郎。
其湖南巡撫員缺。
着顔希深補授。
現在湖南藩司白瀛、尚未到任。
該省無護理撫篆之人。
着傳谕顔希深、将經手川省奏銷事件。
交與鄂寶辦理。
即赴湖南新任。
不必來京請訓。
俟藩司白瀛到任。
再行奏請陛見。
至顔希深、未到任以前。
巡撫印務。
仍着敦福暫行署理。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以湖南布政使白瀛、江西布政使圖桑阿、對調。
以貴州按察使國棟、浙江按察使永慶、對調。
○以河南按察使榮柱、為河南布政使。
湖北驿鹽道趙铨、為河南按察使。
○以直隸大名道哈靖阿、為廣西按察使。
○調河南南陽鎮總兵保甯、為直隸馬蘭鎮總兵。
以湖廣督标副将傅宗孔、為河南南陽鎮總兵。
○己未。
上詣九經三事殿、大行皇太後梓宮前供奠。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軍機大臣曰、弘暢奏、泰陵隆恩門前。
至二道河平石橋甬路。
現有磚墁者一半。
其餘三百餘丈。
尚未墁磚。
查風水牆外。
禮部人役營房等處圍牆城磚。
似堪應用。
而劉浩稱、若用此磚。
将來工部核銷。
不許重複。
必緻賠累等語。
此段甬道。
既未墁磚。
自應迅速通融籌辦。
乃劉浩先恐賠累。
糊塗見小。
至遲五六日未決。
弘暢能據實具奏。
甚是。
即着照所奏、趕緊辦理。
至拆用圍牆城磚舊料。
較之新磚。
更為堅好。
将來砌成甬路。
毋庸改墁。
其臨清磚、亦不必催令辦造運送。
至補砌圍牆。
即就近采辦虎皮石。
亦盡足以肅觀瞻。
将此傳谕弘暢、德成、和爾經額、知之。
劉浩、并着傳旨申饬。
○又谕、馬蘭鎮總兵滿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