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被遵化州糧書徐成傑、供出伊任内受賄營私。
并砍風水内樹株。
及家人招搖不法各情節。
呈出款迹單二紙。
業将滿鬥革職研訊。
該督周元理。
平日豈竟一無見聞。
何以不行具奏。
又據徐成傑供、起解進京時。
伊祖及伊妻父等。
将所開款迹單。
另鈔一分。
帶往保定省城控告等語。
此案如果在周元理處呈控。
自應即時入告。
何以未見奏及。
豈周元理瞻徇滿鬥情面。
觀望遷延。
自取重戾耶。
着傳谕周元理、令其即行據實覆奏。
尋奏、馬蘭鎮總兵滿鬥。
營私不法。
臣毫無覺察。
咎實難辭。
至臣衙門。
并無徐成傑之祖、并伊妻父前來控告。
并詢之兩司。
亦無伊等赴司呈控之事。
報聞。
○又谕、據阿揚阿奏、于琨玉書箱所貯曆任舊卷内。
查有署滁州知州、關催琨玉交代銀兩文移三件。
周杏江向琨玉借銀一千兩文契一紙。
并将借契呈覽等語。
觀此情節。
則琨玉不無虧空之事。
已于摺内批示。
伊接署系屬何人。
若非琨玉短少不清。
何以接任之員。
關催交代銀兩。
琨玉如果虧空屬實。
該上司何以不行參奏。
轉将伊卓薦。
此案關系裴宗錫、李質頴、闵鹗元、及曆任藩臬道府等官甚衆。
即高晉、亦系會薦有名。
獨阿揚阿、系局外之人。
此案與伊毫無幹涉。
自應秉公嚴查。
務使水落石出。
若一任地方官蒙蔽。
随聲附和。
颟顸率結。
則是自取咎戾。
恐伊不能承當此罪也。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阿揚阿知之。
○庚申。
谕、制造神牌。
典禮重大。
所有奉先殿神庫。
及泰東陵配殿、監造行禮之事。
着派尚書永貴、嵇璜。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會同薩載開放引河。
業于二月十八日。
将開放暢順。
引河功成情形。
專差會摺奏報等語。
陶莊開放引河。
此時辦理關鍵。
朕心時切懸念。
高晉等既經開放暢順。
自應由驿馳奏。
以慰廑懷。
乃僅差人赍摺。
此時尚未到京。
何以不權事體輕重若此。
至引河既經開放。
則舊口自應嚴緊堵禦。
或将木龍相度移置。
或竟度地堅築埽工。
俾引河永遠暢流。
以資鞏固。
高晉等接奉此旨。
務須盡心籌畫。
相度機宜。
妥協商辦。
一面派熟練之員。
詳加指示。
令其在工料理。
薩載即進京陛見。
高晉前赴安徽。
查辦琨玉之案。
完竣後。
地方事務緊要。
仍遵前旨。
不必來京。
可将此由四百裡傳谕高晉、并薩載知之。
仍将會同籌辦情形。
詳悉覆奏。
○吏部議覆、貴州布政使鄭大進奏稱、黔省跬步皆山。
非特州縣多系苗疆。
即州同、州判、經曆、縣丞、吏目、巡檢、等官。
均有地方之責。
苗疆佐雜缺出。
每難其選。
請嗣後苗疆州同等官。
照知縣以上例。
未屆俸滿。
遇有事故離任者。
俟該員應補時。
由本籍給咨、赴原省。
以苗疆要缺即用。
亦屬慎重邊缺起見。
應如所請。
嗣後各省苗疆、海疆、煙瘴、佐雜各缺。
未屆俸滿人員。
緣事離任。
該督撫核其才具可用。
并熟悉風土。
于咨内聲明。
俟該員應補時。
由籍給咨赴補。
從之。
○戶部議覆、署雲南巡撫圖思德疏稱、騰越州山多田少。
孤懸邊外。
毗連龍陵。
所有該鎮不敷兵米。
請照龍陵、每石定以一兩三錢采買。
應如所請。
從之。
○辛酉。
谕曰、兵部奏請、陝西西鳳協副将伸泰、母老終養一摺。
旗員向無終養之例。
我滿洲從來淳樸之習。
但知尊君效力。
家計有所弗顧。
即外任有因親老情願回旗者。
原不妨據實呈明該上司、回京當差。
候朕酌用京職。
既得遂其私情。
又有俸祿養贍。
若照綠營終養之例。
回京閑住。
轉屬非是。
而其人不得俸祿。
亦必緻艱窘。
如因該員養親事畢。
仍得外用。
則旗人更不應如此存心。
計圖便宜。
伊等外用。
原系朕特恩。
豈可因此希圖戀職。
沾染外官習氣。
設使奉派出差出兵。
伊等亦得因親老呈請終養乎。
所有嗣後旗人終養之例。
着停止。
其有親老情願回京者。
準其具呈督撫、奏明送部引見。
文員、以部屬用。
武員、或用侍衛。
或用旗職。
候朕酌量降旨。
伸泰、着即照此例行。
○兵部等部議覆、署湖廣總督陳輝祖奏稱、洞庭協中号戰船十八隻。
舊式底平身笨。
淺濑平流。
既不能擊楫如意。
沖風折戗。
又不如小号船之旋折輕靈。
請一律如小号船式成造。
既适于用。
兼可節省工料。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雄縣民王士勇女王氏。
○壬戌。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