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巴延三、着傳旨申饬。
仍将現在有無續得時雨之處。
迅速據實覆奏。
○又谕、上年因索琳奏稱、德布色克地方平頂山。
産有煤苗。
請招商開采。
當經降旨。
令常青、巴延三、會同核查定議具奏。
茲據巴延三等奏稱、平頂山所産煤苗。
刨試之初。
線路尚寬。
久而壟口稍深。
漸次微細。
開鑿深入。
俱系煤石相間。
難以成窰。
應請封閉等語。
平頂山煤苗微細。
即開采亦屬有名無實。
自應封閉。
但既經查明實在情形。
何以不即時具奏。
遲待試采一年。
始知迄無成效。
所奏亦屬遲延。
可将此谕令常青、巴延三等知之。
○甲申。
上詣安佑宮行禮。
○貝子允祁、以未參滿鬥罪、降鎮國公。
輔國公甯盛額、降不入八分輔國公。
○乙酉。
上詣九經三事殿、孝聖憲皇後梓宮前。
行二滿月祭禮。
○谕、香山各項陳設。
着派福康安、前往查明。
交與該苑丞收貯。
盤山各項陳設。
着派保甯、會同嘉谟查辦。
兩處查辦之後。
所有太監。
均即徹回。
其盤山太監。
人數無多。
着撥在圓明園當差。
至香山太監較多。
着分撥圓明園一分。
清漪園、靜明園、一分。
瀛台三海一分。
令其當差。
○命馬蘭鎮總兵保甯、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同公允祁、總管内務府大臣嘉谟、管陵寝事務。
○河南巡撫徐績奏、河南省城。
二月十九、二十等日。
得有透雪。
續據九府四州所屬禀報。
均得雨雪。
二麥長發。
可期大稔。
得旨、看此則三月尚未得雨。
覺望澤否。
○丙戌。
谕、現将綿德錫封公爵。
綿恩襲封王爵。
嗣後不必擡寫阿哥字樣。
即寫伊等現封之爵。
再朕諸孫。
雖皆系内廷阿哥。
凡遇應書之處。
亦不必擡寫。
○又谕、據理藩院奏、喀爾喀土謝圖汗車登多爾濟報稱、汗山盟長親王齊巴克雅喇木丕勒病故等語。
齊巴克雅喇木丕勒、曾在軍營。
甚為出力。
今聞溘逝。
殊堪憫恻。
着施恩賞銀五百兩。
遣散秩大臣一員。
往奠茶酒。
○又谕、烏噜木齊從前因有滿洲兵丁。
及厄魯特兵丁。
曾補放領隊大臣二員管理。
今厄魯特兵。
俱經移駐塔爾巴哈台。
烏噜木齊滿兵無多。
有都統一員。
副都統一員。
足資管理。
不必補放領隊大臣二員。
分翼管轄。
全簡即留烏噜木齊。
授為領隊大臣。
協同索諾木策淩管理滿兵。
永慶着來京。
○又谕、據常青等奏稱、察哈爾八旗。
所屬佐領多寡不同。
事務繁簡不一。
而總管等辦事、亦有優長循分供職之不同。
請将總管等對調補用等語。
常青等所奏是。
自應酌量人材調補。
即着照伊等所奏。
将正藍旗總管溫布、調補正黃旗。
正紅旗總管伊爾古、調補正藍旗。
其正黃旗總管敏珠爾多爾濟、着調補正紅旗。
○戊子。
谕曰、瑚世泰、轉補吏部左侍郎。
慶桂、調補右侍郎。
○又谕曰、慶桂吏部右侍郎員缺。
着福康安暫行署理。
索琳、着補授理藩院侍郎。
仍令富興署理。
○又谕曰、法福禮、着前往西甯駐劄辦事。
更換惠齡來京。
法福禮員缺。
着授恒山保為參贊大臣。
前往烏裡雅蘇台辦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巴延三報雨遲延。
是以降旨查詢。
令其據實覆奏。
乃昨三月十七日。
始據奏報二月十九、二十等日得雪。
已屬太遲。
其摺内将三月初五、初十日、續得雨雪分寸。
牽混叙入。
于後竟似得雪而未得雨。
而某府州得雨雪幾寸。
究未分别聲叙。
披閱之下。
殊不明晰。
今于二十二日覆奏摺内。
則止稱連得甘霖。
通省沾透。
亦不分叙府分。
且兩摺内感召休和、白叟黃童、赓揚帝德等語。
鋪張文飾。
尤屬無謂。
各省奏報雨澤。
民瘼攸關。
惟應據實查明。
即時入告。
乃巴延三遲至經月始奏。
及經查詢。
又複牽混不清。
殊屬非是。
巴延三、着傳旨申饬。
○以通政使司副使王昶、為大理寺卿。
○己醜。
上詣九經三事殿、孝聖憲皇後梓宮前供奠。
○谕軍機大臣等、現令法福禮前往西甯辦事。
更換惠齡來京。
以恒山保為烏裡雅蘇台參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