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派。
其每經分中卷數。
仍照原額。
如此各房通看。
即欲呈送關節。
勢不能遍送多人。
于防範更為周密。
而各房考均勻派閱。
亦不慮多寡相懸。
緻滋草率之弊。
将此通行傳谕、并刊入科場條例。
一體遵行。
○予故固山貝子弘景緻祭如例。
○丙午。
上詣九經三事殿、孝聖憲皇後梓宮前。
行三滿月祭禮。
○以奉移孝聖憲皇後梓宮往泰東陵。
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後殿。
奉先殿。
社。
稷。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據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等咨稱、烏噜木齊兵。
自三十七年後。
改設州縣。
差使繁多。
若仍撥往塔爾巴哈台換班。
實屬不敷等語。
請仍由内地各提督派撥。
報聞。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将各省進到書籍。
于每書面頁、注明年月姓氏。
押以翰林院印。
交總裁等詳校。
分别應刊應鈔。
其餘則止存書名。
彙為總目。
俟校辦完竣。
仍即給還原獻之家。
俾得留藏善本。
無緻散佚。
迩年以來。
各督、撫、鹽政、采訪遺編。
陸續奏進者。
均交四庫全書處。
逐一纂辦。
将次告蒇。
除辦過應行刊鈔各書、及已經發還外。
其現在辦竣、及祇須彙存書目各種。
并應及早發還。
即有尚須鈔錄者。
正副本辦畢之後。
亦當陸續檢發。
均毋庸複留原本。
着交總裁。
督同總纂、提調、纂修等。
即通行查檢各書。
開列清單。
行知該督撫。
酌委妥便之員。
赴翰林院領回。
給還藏書之家。
俾得将原獻書籍。
久遠珍藏。
并嚴饬承辦各員。
善為經理。
勿任胥役等扣留需索。
至其中有經該督撫等自行購進。
及借本鈔謄。
毋庸給還本家者。
亦着該督撫等。
于收到書籍後。
再行查明送繳。
留備館閣之儲。
将此傳谕各督撫等知之。
○都察院奏、江蘇興化縣民徐赓揚、具控革蠹虞景山等婪索。
請查審辦理。
得旨、此案着派胡季堂、馳驿前往。
秉公查審定拟具奏。
其随帶司員。
亦着一并馳驿。
原告徐赓揚、即着帶往質審。
○戊申。
上詣九經三事殿、孝聖憲皇後梓宮前。
行祖奠禮。
酉時。
行辭奠禮。
哭盡哀。
王公大臣官員。
俱齊集舉哀。
○谕軍機大臣等、昨都察院奏、江蘇興化縣民徐赓揚、具控革蠹虞景山等婪索一案。
已派侍郎胡季堂、前往查審。
着傳谕高晉、俟胡季堂到時。
即會同秉公查辦。
毋得稍有徇護。
○追予原任太子太傅廣西巡撫傅宏烈、春秋緻祭。
從江西巡撫海成請也。
○是日。
上居無逸齋苫次。
○己酉。
孝聖憲皇後梓宮發引。
上躬親奠獻。
哀戀切至。
恭奉梓宮。
由九經三事殿出。
上先趨立暢春園宮門外。
候梓宮升大昇轝。
跪視啟行。
哭泣步從一裡餘。
由别路先往蘆殿。
敬視陳設。
跪迎梓宮。
奉安于蘆殿。
行夕奠禮。
緻敬盡哀。
是日。
親王以下。
有頂帶官以上。
公主、福晉以下。
侍衛妻以上。
及内務府佐領拜唐阿等男婦。
俱齊集舉哀。
恭送與不克恭送王大臣官員。
皆哭泣随行。
至途次二班外。
随從之王大臣官員。
将近蘆殿時。
從别路先往排立。
梓宮至。
跪迎。
供奠時。
皆随上行禮舉哀。
○谕、現在恭奉孝聖憲皇後梓宮。
詣泰東陵安奉。
宜加渥澤。
用廣慈恩。
着将沿途經過地方、本年地丁錢糧。
蠲免十分之五。
易州蠲免十分之七。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現在恭奉孝聖憲皇後梓宮詣泰東陵。
所有沿途辦差兵丁。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錫類施仁至意。
○是日。
駐跸黃新莊行宮。
○庚戌。
上詣蘆殿。
于孝聖憲皇後梓宮前。
行朝奠禮。
跪送梓宮啟行。
哭泣步從一裡餘。
由别路先往半壁店蘆殿。
祇候梓宮至。
跪迎。
奉安于蘆殿。
行夕奠禮。
緻敬盡哀。
随從之王大臣官員。
朝夕皆随上行禮舉哀。
○是日。
駐跸半壁店行宮。
卷之一千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