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俟詳查奏聞。
批、并當查古有在陶莊迤北河流之事否。
或自宋明以來。
即流陶莊以南之處。
詳悉查明。
以便作記也。
又奏、應建河神廟。
估計繪圖進呈。
得旨、諸凡皆妥。
知道了。
○丙辰。
上詣泰東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
舉哀。
步入隆恩殿。
于孝聖憲皇後梓宮前。
行百日大祭禮。
恸哭良久。
王大臣官員。
俱随行禮舉哀。
上釋缟素。
更青素服。
冠綴纓緯。
回行宮。
○谕曰、阿桂等奏、籌辦邊務緣由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據稱、賊匪正在遲回觀望。
若遷就招徕。
固萬萬不可。
而相機設法。
随宜辦理。
乃臣等必應竭盡之心。
總以無妨國體。
不長賊志為主等語。
所奏自屬正理。
阿桂亦隻可如此籌畫。
前已傳谕阿桂、如賊匪竟無信息。
阿桂自不值久駐邊境等候。
或已發兵往擒節蓋、俟其就擒。
再定行止。
否則将應辦邊隘事宜。
面與李侍堯講論。
交其妥辦。
阿桂即可起程回京。
計阿桂等拜發此摺時。
尚未奉到前旨。
阿桂此時如尚有機會可乘。
自宜悉心籌度。
若賊匪仍似前此之荒唐狡谲。
竟不必視以為事。
倘賊匪複差人來投文禀。
即将來人拘禁。
或擇其中之無用者一人。
驅逐歸巢。
其禀總付之不答。
并嚴饬邊隘。
不許内地民人攜貨偷出。
此外亦更無别法。
至令阿桂赴滇受降。
雖已明發谕旨。
今賊匪反覆變更。
前說盡屬诳語。
其曲自在賊匪。
不足重輕。
阿桂即遵前旨回京。
原屬無礙。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阿桂等知之。
○丁巳。
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舒赫德遺疏聞。
谕曰、大學士舒赫德、老成端重。
練達有為。
朕禦極之初。
即膺任使。
宣猷中外。
四十餘年。
前此平定回城。
懋着勞績。
嗣于西陲、撫輯歸順遠藩。
東省、剿捕悖逆匪衆。
悉心籌畫。
動合機宜。
實為國家得力大臣。
自簡任綸扉。
日直内廷。
兼綜部務。
勤勞匪懈。
倚毗良深。
茲以聖母孝聖憲皇後山陵大禮。
扈從前來。
至期應恭點神主襄事。
乃于十九日。
忽遘時疾。
即派太醫院堂官診視。
頻加存問。
以冀速痊。
茲遽聞溘逝。
深為震悼。
随即賞給陀羅被。
遣額驸福隆安、帶領侍衛十員。
往奠茶酒。
俟進京、仍親臨賜奠。
并着加恩晉贈太保。
入祀賢良祠。
其任内革職降級之案。
概予開複。
伊子舒常、已谕令即行馳驿來京治喪。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曹錫寶、現有交部嚴加議處之案。
昨春于山東行在召見。
看其才具。
原不勝外任。
着來京以部員用。
其山東督糧道員缺。
着棟文補授。
所有革職之案。
仍着帶于新任。
○谕軍機大臣曰、大學士舒赫德、于四月二十二日病故。
舒常應來京穿孝。
不必俟桂林回任。
伊奉到此旨。
速即馳驿來京。
其所署提督印務。
着明亮署理。
○戊午。
上摘冠纓。
詣泰東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
舉哀。
步入隆恩殿。
于孝聖憲皇後梓宮前。
行遷奠禮。
哀恸良久。
卯時。
恭奉梓宮至寶城前蘆殿内。
安奉龍輴上。
奠酒行禮。
悲傷号泣。
哀戀笃至。
王大臣官員。
俱随行禮舉哀。
○谕、本月二十五日。
聖母孝聖憲皇後山陵禮成。
恭點神主。
例應滿漢大學士各一員。
敬謹将事。
今舒赫德病故。
着永貴暫署滿大學士。
敬襄點主大典。
至現在吏部滿尚書無人。
并着永貴署理。
○又谕、行在刑部事務。
着袁守侗署理。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籌辦緬甸邊務情形。
所慮亦是。
已于摺内批示。
據稱、緬匪屢以詭詞欺诳。
藉此窺我動靜。
其反複已非一次。
甚為可惡。
查從前定議閉關禁市。
絕其資生之路。
原屬制緬要策。
現在該酋來禀。
亦籲懇開關。
使生計果真窘迫。
自當力圖完局。
因何屢有變更。
茲悉心體訪。
緬地物産。
棉花頗多。
次則碧霞<王厶>。
翡翠玉。
近年以來。
彼處玉石等物。
雲南、廣東、二省售賣頗多。
皆由内地、每差土人擺夷。
出關偵探。
兵役因見官差要務。
于随身行李。
搜檢未嚴。
夾帶勢所不免。
究之所偵探者。
止在野人地界。
摭拾無稽。
不但不能得彼真情。
轉将内地信息。
從而洩漏。
至棉花一項。
臣在粵省時。
見近年外洋腳船進口。
全載棉花。
頗為行商之累。
因與監督德魁、嚴行饬禁。
嗣後倘再混裝棉花入口。
不許交易。
定将原船押逐。
初不知緬地多産棉花。
今到滇後。
聞緬匪之晏共、羊翁等處。
為洋船收泊交易之所。
是緬地棉花。
悉從海道帶運。
似滇省閉關禁市。
有名無實等語。
所陳悉中緬匪情弊。
着傳谕楊景素、會同李質頴、德魁、于海口嚴行查禁。
如有裝載棉花船隻。
概不許其進口。
務當實力奉行。
勿以空言塞責。
仍不時留心訪察。
如有胥役等受賄私放者。
立即重治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