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二年。
丁酉。
五月。
庚辰。
谕曰、聖母孝聖憲皇後大事。
贊禮郎德明、于一切讀文贊禮等事。
尚屬勤慎。
着加恩交部議叙。
○又谕、恩慕寺工程。
辦理甚屬妥速。
所有在工之監督等。
着加恩交總管内務府大臣、查明議叙。
○又谕、國史、三通、兩館應進之書。
着随時陸續呈進。
不必入于現在各書輪進卯期。
其所修通志、通典、仍上緊趕辦。
不得逾原定乾隆四十六年告竣之限。
○以刑部侍郎錢汝誠、充三通館副總裁。
○辛巳。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恩慕寺行禮。
○幸圓明園。
○壬午。
谕、此次京察一等記名、以同知用人員。
着照外省知縣記名之例。
于補缺後扣滿兩年。
歸入應放知府單内。
一體進呈。
○又谕、上次京察一等記名。
本年仍列入一等之筆帖式克興額、萬柱、舒甯、蘇爾芳阿、待诏盛祿、助教吳省蘭、着該部帶領引見。
○以内閣侍讀許祖京、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檢讨李台、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童鳳三、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侍講劉亨地、為副考官。
檢讨龔大萬、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宗人府主事姚梁、為副考官。
編修祝德麟、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禦史戈岱、為副考官。
侍讀王大鶴、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中書李楘、為副考官。
○予故大學士舒赫德、祭葬如例。
谥文襄。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無錫縣民周勝瑞妻張氏。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楊魁奏、審拟河标千總李振綱、袒庇兵丁。
将知縣扭跌一案。
照光棍例。
拟斬立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李振綱以河标千總。
因兵丁等藉端索詐。
經該縣掌責。
辄敢徑赴縣堂。
混稱會審。
複将該縣揪扭跌地。
實屬目無法紀。
為從來罕有之事。
薩載既經該府縣禀詳。
何以不據實參奏。
僅爾咨部斥革。
殊屬不合。
伊平日辦事尚屬認真。
不應率意若此。
且即據實直陳。
該管上司處分。
亦屬有限。
何憚于入告。
僅以一咨了事耶。
薩載着傳旨申饬。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光化縣民餘志萬妻王氏。
○甲申。
谕曰、滿鬥被徐成傑讦控一案。
其受贓各款。
俱經審虛。
即芟樹割草二款。
亦屬輕罪。
惟于五花嶺峰口。
拆牆通路。
乘馬往來。
業經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得實。
按律拟斬。
本屬正條。
即奏請正法。
亦滿鬥所自取。
第念該處原系舊有小路。
雖用石牆砌斷。
兵民人等。
仍由坡上繞走。
滿鬥之拆石通路。
亦不過意圖近便。
非有心幹礙風水者可比。
所謂法重情輕。
尚不至罪無可逭。
昨因三通館進續通志。
朕偶披閱新唐書。
見狄仁傑傳。
載有左威衛大将軍權善才、右監門中郎将範懷義、誤斧昭陵柏。
高宗诏誅之。
仁傑力争其不應死。
高宗意解。
遂免其死。
可見治獄務在持平。
朕辦理庶獄。
從不稍存畸重畸輕之見。
固無事拘泥史冊。
然亦不妨援古以例今。
滿鬥律當論斬。
原不能曲為之貸。
而平情度理。
尚不至于決不待時。
滿鬥、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餘依議。
并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徐績奏、河南省城。
于五月十四日。
密雨連宵。
十五日雨勢尤大。
入土深透等語。
又據姚立德奏、十四日大雨如注。
十分優渥。
入土八寸。
并據附近各屬。
均報得雨四、五、六寸不等。
兩省雨勢。
大約相等。
況十四夜至十五。
京城得雨。
極為深透。
周元理所奏、保定得雨情形亦同。
而是日雲氣甚濃。
雨勢必廣。
今河南、濟甯、均得優沾。
且在山東省城之南。
不應濟南一帶獨缺。
何以未見國泰奏到。
着傳谕國泰、速将十四日山東省城。
并各屬曾否得雨。
是否深透。
及因何奏報遲延之處。
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