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緣逃兵處分。
降調太多。
委署他處。
相循輾轉。
遂至為數漸多等語。
朕以州縣委署過多。
自屬各省通弊。
複降旨通谕各督撫。
務須一秉至公。
毋再輕為更調。
倘敢仍蹈前轍。
必将該督撫從重治罪。
惟以儆戒将來。
其既往之咎。
業已寬免矣。
今敦福至京。
朕令軍機大臣、将顔希深、及阿桂奏摺。
并朕兩次所降谕旨。
令敦福閱看。
并詢以因何如此辦理之故。
敦福自當切實引咎。
亦屬已往不追。
乃敦福不能體朕大公至正之谕。
又不知感朕曲為寬免之恩。
一味藉詞支飾。
并不俯首認罪。
是敦福非但毫無誠心。
實屬糊塗之至矣。
近日吏部議處敦福失察彭理、及錯拟兵丁罪名二案。
例應降五級調用。
朕以為究屬公過。
俱已折本。
本欲加恩留任。
今敦福如此覆奏。
竟是無福承受朕恩。
即倉場侍郎。
亦不堪勝任矣。
敦福、即着照部議、降五級調用。
其倉場侍郎員缺。
着德福補授。
所有刑部侍郎員缺。
着博清額兼署。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緬匪綻拉機、寄禀提鎮。
及現在辦理情形一摺。
所辦甚合機宜。
已于摺内批示矣。
看來綻拉機此次之禀。
顯系與得魯蘊不合。
從中作梗。
故不待遞至阿瓦。
辄寄此禀。
思欲激怒天朝。
緻令偾事。
其情甚為可惡。
李侍堯付之不答。
所見甚是。
且令遊擊哈三、嚴谕來差波凹等、傳谕綻拉機、以得魯蘊既管不得。
爾綻拉機又豈能管得。
何不候檄文傳到阿瓦。
徑行差人送禀。
殊屬非理等語。
實為義正詞嚴。
此後綻拉機如續有禀文。
仍當置之不理。
若緬酋贅角牙、及得魯蘊等、接到檄文。
呈具覆禀。
如系還人進貢。
自可随機辦理。
或其詞稍涉遊移。
即當将綻拉機擅拆發還阿瓦檄文。
妄行續禀之事。
谕知匪酋。
以綻拉機敢于阻撓爾等成議。
妄誕自專。
實出情理之外。
或贅角牙、及得魯蘊等聞知。
将綻拉機治罪。
便可少一梗阻之人。
于事自更有益。
至此時惟有嚴查邊隘。
不許貿易之人、私自偷漏。
餘仍不動聲色。
使緬匪無可揣測。
此外亦并無他法。
李侍堯自能斟酌妥辦也。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李侍堯知之。
并将李侍堯原摺、及所譯緬匪禀詞。
鈔寄阿桂閱看。
李侍堯如續得有緬匪信息。
仍即由驿迅速具奏。
○吏部議覆、陝西巡撫畢沅奏稱、興平、扶風、岐山、鳳翔、四縣。
近日差使漸多。
政務繁劇。
請改為沖繁中缺。
鄠縣、盩厔、大荔、朝邑、四縣。
戶口日增。
案牍倍于往昔。
請改為繁難中缺。
應如所請。
從之。
○理藩院奏、庫掄商民崔成美、被毆身死一案。
請派員前往審辦。
得旨、着派侍郎博清額、帶領司員。
馳驿前往。
會同桑齋多爾濟、索琳、審明定拟具奏。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大邑縣民張先妻文氏。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勒爾謹奏、甘省入夏以來。
未得透雨。
緻臯蘭縣等十七處、及續報之靖遠縣等十處。
夏禾被旱。
已成偏災。
現在遵旨、督率各道府、實力查辦等語。
甘省被旱。
業已成災。
且系積歉之區。
闾閻生計。
不無拮據。
着傳谕勒爾謹、将應行撫恤各事宜。
督饬各屬。
妥協經理。
務使貧民均沾實惠。
毋緻少有失所。
至該省今歲成災、輕重多寡。
較去歲若何。
并着查明據實奏覆。
又據稱、現仍率屬虔禱。
如數日内大沛甘霖。
收成尚有可望等語。
該督具摺後。
曾否續得透雨。
并着迅速具奏。
○又谕、京城自初五日未時起。
雨甚綿密。
竟夜未止。
未知近畿一帶。
雨勢若何。
不覺過多否。
于田禾有無妨礙。
永定河水勢若何。
不緻驟長沖突否。
着傳谕周元理、即行詳悉查明。
據實速奏。
以慰廑念。
尋奏、永定河水。
于初四日。
已經消落。
初五日。
固安地方。
又得密雨。
至初六日止。
入土五寸。
天已晴霁。
水亦漸消。
臣親赴堤岸察看。
水勢平穩。
各工堅固。
近畿一帶。
初一初三等日。
得雨僅三四寸。
今又得雨一次。
田禾正資滋長。
其保定以南各處。
亦具報于月内月初。
先後得雨。
更于禾稼有益。
得旨、覽奏稍慰。
○庚午。
以告退奉國将軍伊昌子内勒、奉國将軍積拉敏子福珠靈阿、各襲職。
○辛未。
谕、現在修理履端郡王墳茔。
着加恩于内庫賞銀二萬兩。
○以署正紅旗蒙古副都統輔國公德勒克多爾濟、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漢州民郭升潮養媳李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金川全境蕩平。
所有該處地界。
歸入版圖。
安屯耕種。
此内有系從前綽斯甲布、布拉克底、巴旺、黨壩、各土司。
被金川侵占地方。
因念該土司等、數年以來。
跟随打仗守卡。
其勤勞亦屬可嘉。
自應特沛殊恩。
以示獎勵。
前曾面谕明亮、并令赍旨到川。
會同總督文绶、提督桂林、将綽斯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