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二年。
丁酉。
秋七月。
甲子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恩慕寺行禮。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爾謹、于六月内奏稱、甘省短少雨澤。
曾經降旨詢問。
令其将該處曾否續得雨澤、及是否成災情形。
即行奏覆。
茲複據勒爾謹奏、甘肅省城、于五月二十八日。
得有微雨。
不成分寸。
秦州、及所屬、于二十八、九、兩日。
得雨三寸。
其餘各府州屬。
有得雨不成分寸者。
有并未得雨者。
高阜之地。
夏禾率多黃萎。
靖遠等十州縣。
已成偏災。
若十數日内大沛甘霖。
秋禾尚屬有濟等語。
深為廑念。
着傳谕勒爾謹、即将該省曾否已得透雨。
及偏災處所。
現在作何辦理。
及盼雨各處。
是否不緻成災各情形。
迅速據實覆奏。
仍一面派委大員。
确查有無成災之處。
實力妥辦。
務使窮黎均沾實惠。
○乙醜。
谕、前因顔希深奏、湖南州縣佐雜。
調委過多。
曾明降谕旨、令該撫查辦。
并谕阿桂、于回京時。
沿途留心體察。
茲據阿桂覆奏、此事不獨湖南一省為然。
即如雲貴二省。
緣逃兵處分一項。
州縣到任後。
扣足一年。
如有未經緝獲之犯。
即應降調離任。
上司或因人材起見。
或因降調太多。
即委調他處。
相循輾轉。
遂至為數漸多等語。
是各督撫之遞相調署。
專為屬員幸免處分。
即此可見其事君不以誠矣。
州縣緝拏逃犯。
定例四參限滿降調。
原準其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即雲逃兵處分綦嚴。
一年屆期未獲。
例應降調。
此等尚系公過。
該督撫等、如果以人地實在相需。
奏請保留。
朕亦無不量度情形。
俯如所請。
何必因此巧為設法。
委調紛繁。
緻蹈欺飾之咎。
即如王倫案内之逸犯歸太、劉煥、通緝數年。
至今未獲。
可見各州縣之不能實心任事。
然亦未嘗因此罷斥一官。
則督撫等又何必為此過慮乎。
現據阿桂另摺奏請、酌定章程。
已交部議奏。
嗣後各督撫、務須一秉至公。
毋再輕為更調。
倘敢仍蹈前轍。
緻滋流弊。
必将該督撫從重治罪。
将此通谕知之。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福隆安等奏稱、有山東沂州府郯城縣人吳焞、呈控本縣生員劉玉式等、率衆毆傷伊父吳廷幹身死一案。
該縣僅将劉玉式等四人、監禁審訊。
餘俱釋放等語。
又陽信縣生員王鐘芳、呈控、伊父王象元、因向張裕寬索欠。
被殺身死一案。
該縣僅将已死之張裕寬、定為殺人正兇。
曆次赴上司衙門呈控。
亦未審出别情等語。
固屬各原告一面之詞。
但外省辦理命案。
或将已死之人、當其重罪。
或止就數人定拟。
不另究糾衆攢毆情由。
思欲化大事為小事。
皆所不免。
着交國泰、将此兩案。
提集有名犯證。
虛衷研訊。
務得實情。
勿因本省屬員。
稍存回護。
緻幹咎戾。
審明定拟後。
即行具摺覆奏。
○丁卯。
谕、據桑齋多爾濟等奏稱、庫掄蒙古民人交涉事件。
例由部院章京辦理。
具報理藩院。
并不具報駐劄庫掄大臣等語。
庫掄若無特駐辦事大臣。
所有事件。
自應具報理藩院完結。
今現駐有大臣辦事。
令其就近兼管。
甚屬妥便。
況駐劄庫掄者、即系理藩院大臣。
向不具報該處大臣。
轉紛紛具報理藩院。
本屬錯誤。
嗣後庫掄章京。
即着駐劄庫掄辦事大臣兼轄。
凡蒙古民人交涉事件。
均具報該管大臣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薩載奏、陶莊新河溜勢湍急。
河頭、河身、河尾、現加寬闊。
形勢較前更為暢順等語。
其摺于六月二十日奏到。
距今二十餘日。
未據續奏。
現在伏汛甫過。
已當秋汛之期。
黃水自較前加長。
不知近日新河溜勢若何。
能否暢流無滞。
以及清口出水。
是否暢出有力。
足資禦黃。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薩載、即将該處實在情形。
迅速由驿覆奏。
以慰懸注。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高晉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三座塔廳民齊大妻王氏。
○戊辰。
谕、兵部侍郎事務。
着金輝署理。
阿肅不必兼署。
○又谕、據顔希深奏、湖南州縣佐雜。
調署過多一事。
朕即明降谕旨。
令各該督撫一體查辦。
并谕阿桂、于回京時。
沿途留心體察。
昨據阿桂覆奏、此事不獨湖南一省為然。
即如雲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