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屬節外生枝。
且為屬員希恩渎請。
更覺多事。
國泰自擢用兩司以來。
于地方公務。
頗知實力奮勉。
其才具尚堪造就。
未嘗不可備他日之簡任。
若過于熱中。
恐以躁進之心。
流為喜事。
轉不免因而獲戾。
且伊父文绶、現任總督。
伊年力正當強壯。
已用至藩司。
兼護巡撫。
亦當知足。
理應循分自安。
以期承受恩眷。
何不可待之有。
而為是汲汲耶。
國泰、着傳旨申饬。
○辛酉。
谕曰、沈初現在出差。
王傑到京後。
即着署理禮部侍郎。
不必辦理刑部事務。
其刑部侍郎員缺。
仍着錢汝誠署理。
○戶部議覆、署漕運總督德保、護山東巡撫國泰等覆奏、回空應造船。
先行造冊詳明。
并船尾書寫打造字樣。
每起不得過五隻。
重運尾幫出口後。
即令先為越幫進閘。
俾得及早抵次。
赴廠成造。
如河内重運連樯行走。
回空船隻。
即于河面寬處。
暫停讓行等語。
應如所奏。
至重運盛行。
回空将到之際。
責令該管廳員。
駐宿河幹。
專司彈壓。
道員往來稽查。
嚴定處分。
亦應如所奏。
令各員妥協辦理。
倘仍有搶閘等事。
并閘官故意留難勒掯。
該督撫立即據實指參。
從之。
○壬戌。
伊犁将軍伊勒圖、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奏、請嗣後齋爾厄魯特、所交滋生羊隻。
每年塔爾巴哈台查驗。
即令該處遊牧官員。
酌派厄魯特一二名。
解至瑪納斯。
令烏噜木齊官兵。
前赴收送。
并令厄魯特、于每年八月解送一次。
得旨嘉獎。
○是月。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等奏、豐砀廳屬唐家灣、倒勾引河。
為減洩黃河盛漲之水。
由毛城鋪石壩下注。
曆洪河以達濉河。
經孟山等五湖。
彙歸洪澤湖。
每年伏秋大汛。
以徐城水志。
長至一丈一尺五寸。
開放減洩。
查下遊洪濉二河。
兩岸土堰。
一遇水勢驟長。
即行出崖漫灘。
堰工易緻浸蟄。
下江之蕭縣。
上江之宿州、靈壁、虹縣、臨河窪地。
每緻被淹。
揆其水大之由。
皆緣唐家灣引河。
居徐城上遊。
相距二百餘裡。
待徐城水志至一丈一尺五寸。
而上遊水已逾志。
再為知會開放。
水勢更長是以開放後、奔騰下注。
洪濉二河。
難以容納。
臣等再四熟商。
與其減于既漲之後。
莫若洩于未漲之先。
查上遊河寬。
下遊岸狹。
本年以唐家灣水志長至九尺五寸。
即令将該處倒勾引河開放。
當毛城鋪過水。
初不過二三尺。
安流順軌。
下注洪濉。
并未出槽漫灘。
堰工穩固。
已有成效。
應請嗣後水志尺寸。
當以唐家灣為準。
一俟長至九尺五寸。
即将倒勾引河草壩啟放。
俾盛長之水。
由毛城鋪及時分洩。
不獨循序下注。
可免漫灘塌堰之患。
而黃河水勢。
亦可随長随減。
得旨、好。
此見甚是。
早應如此辦理。
又批、此即朕定清口開壩之意。
徐殺其盛漲于事先。
治河之策。
無過于此。
○又高晉奏、海州、沭陽、二州縣。
低田已經涸出補種。
惟安東、阜甯二縣被淹之區。
驟難消涸。
勘實成災七分。
現在照例辦理。
其餘各屬。
晴雨調勻。
早稻雜糧。
俱已刈獲。
晚禾茂盛。
亦可豐收。
得旨、覽奏稍慰其成災處所。
加意妥恤。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哈布塔垓哈喇山。
開采金砂。
近年愈少。
應請封禁。
并派弁兵巡查。
以杜偷挖。
本年課金九兩四錢有奇。
請全數賞給阿拉善王羅布藏多爾濟。
報聞。
卷之一千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