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學政唐淮、因病乞假。
命翰林院侍講姚頤、提督湖南學政。
○乙卯。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多羅信郡王修齡行禮。
上還宮。
○丙辰。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步軍統領衙門奏、山西民人陳大樸等、控告祁縣知縣羅興禧、濫徵丁銀。
并武舉等歛銀修署一案。
得旨、此案着派戶部尚書袁守侗、馳驿前往審辦。
所有随帶司員。
着一并馳驿。
○以浙江杭州駐防協領額爾布、為福建福州副都統。
○丁巳。
上幸圓明園。
○戊午。
封閉複州屬五虎嘴、元台子等處煤窰。
從盛京将軍宗室弘晌請也。
○己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據李宗文奏、現患痰火病症。
業經請假調治。
數月未能速痊。
懇請開缺等語。
李宗文、着準其解任回籍調理。
俟病痊之日。
仍來京候補。
其禮部侍郎員缺。
着範時紀調補。
所遺倉場侍郎員缺。
着蔣賜棨補授。
至兼管府尹之尚書袁守侗、現在出差。
所有順天府尹事務。
仍着蔣賜棨暫行兼管。
○又谕、據高晉奏山陽縣民杜永茂、自缢身死一案。
訊出該縣金幼淳、任聽差役。
需索滋擾。
請将金幼淳革職審究等語。
已批交該部矣。
金幼淳、前在縣丞任内。
經該督以其辦事勤慎。
奏請升署知縣。
今查出該縣縱役滋擾又複曲為開脫。
意圖取巧。
即行指實糾參。
并不稍存回護。
深得公正大臣之體。
各督撫均當照此辦理。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候補翰林院侍講彭冠、着仍在阿哥書房行走。
其未得缺以前。
着加恩令其食俸。
○谕軍機大臣等、聞淮揚一帶運河。
久未挑浚。
河身逐漸淤高。
不特有礙漕船。
或遇水大之年。
河淤則易緻泛溢。
所系甚大着傳谕高晉、薩載、即速将淮揚運河。
逐段查勘測量。
有應行挑浚者、迅即确實勘估。
一面擇日興工。
一面奏聞。
不可稍存惜費之見。
緻有贻誤。
務使河身一律寬深。
期于運道河防。
均有裨益。
○庚申。
遣官祭賢良祠。
○谕、侍郎金簡、派往吉林、會同将軍福康安、查辦事件。
金簡及帶往官員人等。
俱着馳驿。
○谕軍機大臣等、據國泰奏、省城一帶。
于八月初七、八、九、等日。
甘雨連綿。
十二日、又繼以密雨等語。
山東與直隸境壤毗連。
晴雨大略相仿。
畿輔七月間、稍覺缺雨。
直至八月初八日。
始得渥沾。
今國泰所奏、山左得雨日期。
與此間相同。
則該省七月内、雨水自亦短少。
雖據稱得雨後。
麥田俱可翻犁播種。
但自八月初旬以來。
曾否續得雨澤。
于秋麥情形。
有無妨礙。
着傳谕國泰、即速查明據實覆奏。
○又谕、今日國泰奏到各摺。
頗露急于見長之意。
不宜若此。
即如巡撫入闱監臨。
系循例奏報之事。
祇須将搜檢有無弊病。
及士子三場是否安靜。
奏聞足已。
乃國泰摺内。
将各卷并無幹犯廟諱禦名。
及違式貼出。
與筆誤免貼之處。
逐一聲叙。
并稱謄錄對讀之錯誤。
抽對朱卷各等語。
殊屬瑣屑。
此皆監臨分所應辦。
無足為異。
國泰鋪張入告。
不過欲顯其諸事認真。
其底裡已畢露矣。
又另摺所奏、委員藍嘉瓒、緝獲要犯多名。
亦祇須據實叙明。
應否送部引見之處。
聽候部議。
乃稱該員系加捐分發郎中。
懇恩賞指一部。
學習行走。
自必益知感奮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