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因何不能改歸緣由确據注冊。
其實系順天土着。
即饬具得中舉人互結。
并責成順天府詳加詢明。
分晰造冊。
咨送吏禮兩部存查。
倘仍有含混隐匿情事。
查出。
将本人嚴行治罪。
并将互結之舉人。
及順天府承辦之員。
照例議處。
從之。
○是日、駐跸秋瀾村行宮。
○乙亥。
谕曰。
傅景、駐伊犁年久。
着惠齡前去。
更換來京。
○谕軍機大臣等、據英廉奏、山西陳大樸等、控告丁歸地糧一案。
其代寫呈詞之董得壽、現已拏獲。
并訊取供詞。
據稱、因丁歸地糧一事。
曾經捏寫假書。
前往知縣衙門。
面見縣官請托。
羅縣官說。
原是我縣中分内之事。
自然替他辦妥等語。
董得壽、系在京無藉之徒。
乃敢捏寫假書。
持往山西。
求見該縣。
面為請托。
該縣亦即應許辦妥。
如所供果确。
該縣聽情允辦。
自有應得之咎。
複檢閱袁守侗原奏稱、傳訊知縣羅興禧、據供、曾記有董姓來署禀見。
言及陳大樸等、因丁歸地糧。
上京欲控。
經伊勸回等情。
彼時因本縣丁地。
現經議詳。
何必上控。
況系地方公務。
非伊應管。
即行逐出等語。
是羅興禧曾見董得壽之處。
已屬相符。
惟該犯供已應允。
該縣供系逐出。
各執一詞。
必須當面質訊。
方成信谳。
至該縣以素未識面之人。
辄與相見。
及聞其囑托公事。
又不即拏究禀詳。
僅以斥逐了事。
所辦已屬錯謬。
若訊如董得壽所供。
則羅興禧之罪。
更無可逭。
今董得壽等、現經提督衙門。
交沿途地方官、解往山西。
着将英廉原摺、發交袁守侗閱看。
并将羅興禧解任。
提集案内應訊人犯。
詳悉研究質審。
務将此一節審得實情。
先行奏覆。
餘款仍即秉公研審明确。
一并定拟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梁格莊行宮。
○丙子。
上谒泰陵、泰東陵。
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國泰奏到、山東八月分糧價單。
朕詳加披閱。
内除登萊二府屬。
各項糧價。
俱較上月稍減。
青州府屬。
黃黑豆、高粱、與上月同。
大米稍增。
餘稍減外。
其濟南各屬。
米糧價值。
俱有比上月稍增者。
此必入秋以來。
缺少雨澤。
各屬間有歉收之處。
是以糧價逐漸加增。
前據國泰奏稱、省城于八月二十四日。
得有微雨其餘各屬。
于八月二十一、二十四等日。
得雨二三寸。
未能普遍。
種麥不無望澤。
若九月二十以前。
得有澍雨渥沾。
已種者可以滋長。
未種者可以乘時布種。
無虞遲誤等語。
是該省秋麥。
尚未普種。
不知自九月以來。
各屬曾否得有透雨。
麥田曾否種齊。
設因缺雨。
種麥未全。
則于民食大有關系。
着傳谕國泰、即行查明該省雨水麥田情形若何。
迅速據實覆奏。
○是日、駐跸秋瀾村行宮。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郝碩奏、漢州知州永靈、率領人夫。
尋揀炮子。
谕令俟功成後。
共尋得多少。
節省錢糧多少。
查明奏聞。
今據郝碩奏、該員自饬知後。
共揀獲炮子大小三萬二千五百餘顆。
合算共節省銀十二萬餘兩等語。
該員承辦此事。
尚屬認真。
着傳谕文绶、即将永靈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并谕郝碩知之。
○又谕、此次平定兩金川。
攻碉擊寨。
每資大炮轟摧。
所有鑄炮工匠。
聞其極為娴熟。
但大功告竣。
恐該省或視為無關緊要。
遂緻日久失傳。
亦未可定。
雖國家嗣後斷無複有用兵之事。
而此等行軍利器。
不可一日不備。
着傳谕文绶、查明該匠。
令其入伍食糧。
以資養贍。
并于本營挑選數人。
令其授徒學習。
以傳久遠。
仍将如何酌辦之處。
随便奏聞。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卷之一千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