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等處相等。
而捐數較蘭州等處為多。
各生未免裹足。
以緻捐數寥寥等語。
似系該處實在情形。
不可不為之調劑。
惟所請減照八十石收捐之數。
又未免與鞏昌秦州等處、多寡懸殊。
朕意莫若為之折中定數。
每名酌減谷十四石收捐。
使甯夏一屬。
不緻因定額數多。
而心生畏阻。
而鞏昌秦州等屬。
亦不緻因甯夏議減。
而聞風效尤。
似為兩得。
着傳谕勒爾謹、将如此酌減收捐。
是否與甯夏有益。
及鞏秦等屬、不緻避多就少。
并援照請減之處。
即速詳細查明。
據實覆奏。
○壬申。
上以恭谒泰陵、泰東陵。
自圓明園啟銮。
○谕軍機大臣等、京師自八月初八日、得有透雨以後。
直至九月初六日。
始得微雨寸許。
深以田功為念。
今日啟銮。
見沿途秋麥青<艹匆>。
較往年九月杪所見尤勝。
因召見周元理、詢知今歲畿輔及各屬。
夏秋雨澤沾濡。
地土極為滋潤。
所種秋麥頗多。
惟大名一帶。
入秋以來缺雨。
間有歉收之處。
至初六之雨。
保定省城、較北為優。
迤南或更沾足。
亦未可定等語。
大名所屬。
與豫省境壤毗連。
晴雨諒亦相等。
未知該省秋來雨澤若何。
豫省以麥收為重。
若七月雨少。
即不能及時播種秋麥。
不知秋間曾否得雨。
麥田曾否種齊。
設因缺雨。
種麥未全。
則于民食大有關系。
或竟俟來年補種春麥。
或當設法酌辦。
不可不豫為籌畫。
着傳谕徐績、即行查明該省雨水麥田情形若何。
迅速據實覆奏。
尋奏、豫省地方。
較直隸天時稍暖。
若十月半前得有透雨。
尚可趕種宿麥。
現在率同司道、虔誠步禱。
以冀甘霖普被。
倘過期不雨。
隻可于來年播種春麥。
惟有與藩司等、細心籌畫。
或粜借倉糧。
購給耔種。
俾農民鹹資生理。
得旨、所奏已遲。
足見汝不留心民瘼。
慎之。
又批。
若非朕問。
必無此禱。
設再不誠。
如何上對天。
下對民。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太谷縣民冀成妻李氏。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癸酉。
兵部議覆、倉場侍郎暫兼管順天府尹蔣賜棨奏、查鄉試武生。
八旗漢軍、及各府州縣。
人數多寡不同。
可照會試分别省分例。
均勻分派辦理。
其投卷造冊各事宜。
請自本年丁酉科為始。
由順天府、查照各武生人數。
按名勻派。
分為四冊。
先将分定名數。
每圍若幹。
報部繕簽封固。
于宣旨後。
在部掣簽。
分撥四圍考試。
至各省鄉試。
應聽各該省照舊辦理。
從之。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佛德等奏、三處織造。
織解伊犁本年貿易所需緞絹绫綢。
共一萬一千匹。
經陝甘總督勒爾謹、轉行解到哈密。
逐一查驗。
内有黴黕不堪應用之各色緞絹四十六匹。
仍交原解官領回等語。
新疆貿易緞匹。
理應質地厚重。
顔色鮮明。
前經屢降谕旨、令該織造等、如式制辦。
妥協解送。
并令陝甘總督、逐一驗明轉解。
此次緞匹解到甘省時。
該督曾否詳悉點驗。
若彼時驗有黴黕不堪用者。
至四十餘匹。
即應一面駁回。
一面奏明。
令原辦之織造賠制另解。
若點驗并無黴污。
已經派員轉解。
于解到哈密時。
經佛德等檢出。
自系委員沿途不能小心照料所緻。
即應着落該委員賠補。
如委員力不能賠。
即應在原派之該督等名下、代為分賠。
以清官項。
此事必須徹底清查。
分别辦理。
着傳谕勒爾謹、即速查明。
據實覆奏。
嗣後每年解送貿易綢緞。
均照此例辦理。
以專責成。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吏部議準、倉場侍郎暫兼管順天府尹蔣賜棨奏稱、嗣後順天鄉試。
北皿、貝字、中式舉人内。
如有原系他省。
寄籍順天各府者。
即令其發榜後填寫親供時。
先行據實呈明。
遵例改歸原籍。
如實系無家可歸。
亦令呈明原籍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