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三年。
戊戌。
正月。
丁醜。
谕、前據戶部議駁、富勒渾等題銷陝甘餘丁支給本色米石。
及滇、黔、湖廣、三省綠營餘丁。
仍照長夫之例。
支給米石。
又自灌縣雇騾。
運送楸底米、一萬四千五百餘石。
照商運開銷腳價。
均與例不符。
難以準銷二摺。
戶部所駁。
俱為得理。
因谕令富勒渾等将實在情形。
明白回奏。
茲據富勒渾等奏稱、當日辦理軍需。
因餘丁有實帶未帶之異。
其口糧遂有本色折色之分。
有實丁者。
支給本色。
無實丁者。
即支折色。
其長夫一項。
未經奏定折價以前。
西路兵丁。
業已照舊支給。
當時事勢。
實難裁徹。
乃軍營共見共聞之事。
至騾運一項。
實緣彼時軍糧孔急。
用騾協濟。
承辦各員。
均系實支實發。
皆臣等所深知各等語。
所言自屬實情。
并非托詞浮冒。
所有富勒渾等題銷軍需餘丁長夫、及騾運各案。
俱着加恩準其開銷。
此後富勒渾等、務須實力稽核報銷。
不得因此次恩旨。
任聽各員違例冒銷。
緻幹咎戾也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把總李有貴、在蠻墩卡盤獲進口之奸民番起雲。
訊供解京等因一摺。
所辦皆合機宜。
已于摺内批示矣。
番起雲、既系騰越州民人。
乃敢潛赴緬地。
轉為賊匪進口探聽内地信息。
其情罪甚為可惡。
俟解到時。
嚴訊辦理。
看來奸匪進關探信。
習以為常。
前此雖有稽查關隘之名。
而彰寶、圖思德、各任内。
皆未能實力整饬。
各員弁因遂視為具文。
漫無稽诘。
緻奸民無所忌憚。
得以肆意出入。
今該犯番起雲、甫經進口。
即被盤獲。
可見李侍堯認真董率之效。
果能常如此留心。
自不緻有偷越漏洩之事。
至所稱緬匪現與暹羅打仗。
木邦等處兵少。
畏懼内地進剿。
自屬實情。
因令沿邊一帶各鎮協。
于駐劄處所。
每日施演槍炮。
揚播軍威。
并令騰越州采買糧石。
豫備軍儲。
俾該匪聞風堤防悚息。
亦可迫其恐懼輸誠之意等語。
所見亦是。
兵法原貴虛虛實實。
今虛張聲勢。
實則靜鎮如常。
使賊匪無從揣測。
未為不可。
但緬匪業已送出蘇爾相。
其事已完。
所雲納降進貢之說。
原可置之不問。
俟其遣人到關。
再行随機酌量辦理。
現在緬境、雖有與暹羅交兵之事。
恐内地乘隙進攻。
在匪衆自不得不為此慮。
但天朝撫馭外夷。
全以威信為主。
昨歲該匪送還蘇爾相。
其納貢之請。
亦曾檄饬允許。
今若聞其有隙可抵。
無故加兵。
實屬無名。
朕必不為也。
且緬地氣候水土惡劣。
我兵從前到彼。
多因病傷損。
實不值以有用之将士。
輕擲疠鄉。
況軍士如或臨陣退縮。
不難立寘重典。
以申紀律。
若疾病死亡。
即本人亦非所願。
朕又安能以法繩之。
是緬地之不宜用兵。
朕計之甚熟。
屢降谕旨極明。
今雖聞緬地有内讧外釁之語。
而該處天時地利。
自當如故。
斷不可輕舉妄動。
昨亦谕知李侍堯矣。
惟當嚴查關隘。
時刻經心。
勿以地廣而或疎。
勿以日久而或懈。
所責成于李侍堯者如此。
該督務宜善體朕意。
時時董率所屬。
嚴查勤诘。
一切妥協為之。
至此次盤獲番起雲之把總李有貴。
甚屬出力。
着交該督、即以千總用。
俾沿邊各員弁聞之。
共知勉勵。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詢問線甕團供詞。
及緬匪近日有無信息之處。
即行覆奏
○宗人府、軍機大臣等、議奏睿親王等爵号事宜。
一、睿親王多爾衮、本無子嗣。
從前曾将豫親王之子多爾博、承繼為嗣。
後因定議罪案。
業令歸宗。
今睿親王既複宗支。
應仍令多爾博一支繼嗣。
所複睿親王爵。
即令多爾博之四世孫淳頴承襲。
世襲罔替。
至淳頴承襲之公爵。
毋庸另襲。
其親王應設佐領、及護甲等項。
并交該衙門照例議辦。
其應補入玉牒之處。
即查明補入。
并交國史館、将所着功績。
于原傳添叙。
其園寝。
交該衙門、照親王例勘估改葺。
春秋緻祭。
一、豫親王多铎、應遵旨追複親王。
還号為豫。
一體配享太廟。
其豫親王爵。
即令現襲信郡王之修齡承襲。
亦世襲罔替。
其應添改護衛等項。
交該衙門、照親王例辦理。
一、禮親王等原封爵号。
應永紹嘉名。
勿令改易。
所有現襲之康親王。
應複号為禮親王。
簡親王、複号為鄭親王。
顯親王、複号為肅親王。
平郡王、複号為克勤郡王。
至改複舊号之親王、郡王。
止就現在襲爵者為始。
永遠遵循。
其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