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出結。
随詳具報。
尤屬無憑稽核。
陋習如此。
尚複成何治體。
朕臨禦四十餘年。
于钜細政務。
勵精圖治。
未嘗片刻自安。
此中外大小臣工。
皆所共悉。
自應仰體朕意。
各加整頓。
何至任意延擱。
竟置公事于不問耶。
外省此等積習。
直隸如此。
即各省皆所不免。
着傳谕各督撫。
嗣後辦理案件。
務須督率屬員。
振刷精神。
一切案件。
速行完結。
毋得藉有扣限。
托故稽延。
将此通行饬谕各督撫知之。
至此案非尋常兇犯。
又非難辦之案。
乃恃限遲延。
不可不示以懲儆。
着将周元理、并承辦此案各官。
一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諴親王弘暢奏、郭天玉控告伊弟貝子弘旿莊頭盧密訛占旗地一案。
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查審。
究出弘旿差遣劉成泰、将盧密呈詞。
送通永道衙門。
該道宋英玉接收。
随批遵化州、轉行玉田縣辦理。
該縣金之忠、随将盧密釋放等情具奏。
披閱之下。
深為駭異。
直省為三輔近畿。
所有王公大臣旗莊地畝。
均坐落各該州縣地方。
周元理身任總督。
自應持正秉公。
毫無瞻顧。
遇有案件。
董率屬員。
據實審辦。
其屬員内。
如有瞻徇私情。
審辦不公。
亦應據實查明參奏。
方無忝察吏之任。
今宋英玉于盧密一案。
竟敢公然受弘旿囑托。
批準辦理。
且以外省道員。
公然與乾清門行走之貝子等。
執手問好。
周元理不可诿為不知。
自當早行誡饬。
俾屬員知所畏憚。
乃竟毫無整饬。
所謂察吏者若何。
若明知不辦。
則其居心更不可問。
直隸吏治廢弛若此。
周元理實難辭咎。
着傳旨嚴行申饬。
此案宋英玉已經革職治罪。
周元理姑從寬免其深求。
仍照例交部議處。
嗣後如再有似此案件。
恐周元理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姚立德奏、河南祥符、陳留、蘭陽、儀封、考城等五汛。
堤工卑矮。
應豫為籌辦。
及早加高。
約需土方價銀四萬兩。
請于藩庫内撥用。
勻作兩年。
于河銀内照數扣還歸款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着即于該省藩庫内。
撥銀四萬兩。
督率河員。
趕緊實力妥辦。
但黃河水溜沙重。
必須河底刷深。
湍流暢駛。
方不緻沙停水緩。
若僅将堤岸加高。
不為疏刷深通。
以緻沙底停淤。
日漸加長。
則堤愈加而河底亦随之愈高。
設遇盛漲陡發。
稍有潰決。
沿河一帶。
為患轉甚。
不可不豫為之計。
着傳谕姚立德、一面将祥符等汛各堤。
酌量加高。
仍一面将河身淤淺處所。
設法疏挑。
務使大溜暢刷。
一律深通。
不緻稍有淤墊。
以為久遠安瀾之策。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如何設法辦理情形。
迅速覆奏。
尋奏、祥符等五汛堤工。
因上年長水漫灘。
灘地停淤。
故較他汛卑矮。
自竭力疏浚以來。
複築順堤河頭、草土夾壩。
河流順軌。
其淺處溜勢湍激。
日漸寬深。
無虞停滞。
至加培堤工。
當逐處履勘。
期歸實用。
報聞
○吏部議覆、調任兩廣總督楊景素等奏稱、上林縣地方遼闊。
猺獞錯居。
請改為繁難苗疆調缺。
該縣南境思隴驿地方。
為解犯、解饷、必經之地。
請添設巡檢一員。
裁事簡之該縣甘蔗司巡檢移駐。
作為苗疆調缺。
其甘蔗原管地方。
就近撥歸土田州州同兼管。
俱應如所請。
從之
○五經博士周景浚病休。
以其子附生邦泰襲職
○是月。
湖南巡撫陳輝祖奏、寶武局于乾隆三十七年以前。
因修城建堤需項。
節經加鑄充用。
嗣因滇銅減買。
遞壓卯期。
複暫停加鑄。
查該局額爐二十座。
今專辦正鑄。
請減留十爐。
歸并辦理。
至其配用鉛觔。
向系黑白各半。
而鑄錢未能如式。
并請全用白鉛。
其所餘黑鉛。
楚省現有應補軍需鉛彈。
即以此撥買補額。
均有裨益。
下部知之
○河南巡撫鄭大進奏、三月初五六日、通省具報得雨。
有二寸至五寸者。
有至八九寸者。
惟衛輝、彰德、開封、及懷慶屬之修武、原武、武陟、各縣。
尚未并沾渥澤。
大勢山澤氣通。
可望甘霖大沛。
得旨、尚未得沾渥澤。
為之廑念益切耳
○四川總督文绶、提督明亮奏、兩金川辦理屯務。
應撥雜谷兵戶、赴屯墾種。
其素有産業者。
不免安土重遷。
今查願往兵、共一百五十戶。
計男婦大小三百六十五名。
現拟分地安插。
如小金川之大闆昭、丹劄寨、各五十戶。
金川之卡卡角、沈角溝、各二十戶。
卡爾金十戶。
責成分駐員弁管轄。
并給口糧耔種牛具如例。
報聞。
卷之一千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