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現在該省雨澤、曾否普遍沾透之處。
迅速由驿覆奏
○壬子。
谕、山東省曆城、章邱等十九州縣。
因上年雨澤稀少。
秋收歉薄。
已降旨将該州縣應徵錢糧。
緩至麥熟後徵收。
第念歉收各處。
口食稍艱。
若于麥收後。
即令輸将。
未免尚形竭蹶。
又範縣、夏津、二縣。
現在尚未得有透雨。
着加恩将曆城等十九州縣。
及範縣、夏津、二縣。
所有應徵新舊錢糧。
俱緩至本年秋後啟徵。
以纾民力。
該撫務董率所屬。
悉心經理。
以副朕轸念貧民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前因福建漳州鎮總兵顔鳴臯、來京陛見。
朕見其精神頹惰。
兼有衰病情形。
恐于漳州要鎮不宜。
因令汀州鎮總兵孫猛。
與之對調。
并谕鐘音、留心體察。
如該鎮調任後。
衰病日增。
即據實奏請勒休今據鐘音奏稱、該鎮回閩到省。
見其精神舉動。
較前回殊。
聽其言語。
聲音亦不能清亮。
實系染患風痰所緻。
請旨勒休等語。
顔鳴臯、春間來京陛見時。
朕細加體察。
其衰病情形。
似非一時染患。
該督若早經據實奏聞。
自可信其秉公辦理。
今鐘音此摺。
不過因傳旨詢問。
始以一奏塞責。
轉屬未可憑信。
顔鳴臯、着解任。
其汀州鎮總兵員缺。
着武隆阿補授如該鎮尚不服老。
即令來京、赴兵部具呈。
帶領引見。
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京畿一帶。
麥苗待澤。
糧價稍昂。
降旨令五城設廠平粜。
并傳谕弘晌等、于各屬酌量采買麥石。
由海道運至天津。
接運到京。
以供平粜之用。
茲據弘晌等奏、盛京本城。
止可采買七千餘石。
其餘各屬。
俟查覆到日。
再酌定采買數目具奏等語。
盛京地方。
市糧雖素稱饒足。
而種麥者、較少于各種米糧。
恐一時采買過多。
麥價或漸至騰貴。
且今年秋間。
尚須巡幸該處。
其闾閻口食。
不可不令較為充裕。
至京城平粜之用。
昨已谕令畢沅、于常平餘麥内。
酌撥五萬石。
由河南水路、轉運到京。
是各廠備粜麥石。
可無需盛京多撥。
着傳谕弘晌等、如采買不甚費力。
價值不緻驟昂。
即購辦一二萬石運京。
若辦理稍覺竭厥。
止将現在采買之七千餘石。
即派員由海船運送。
一面知會周元理、委員接運送京。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弘晌等、并令周元理知之
○又谕、據薩載奏、黃河改從陶莊繞北下注。
向東直趨。
距清口東西壩已遠。
是以此番雖遇連日東北大風。
黃水不過抵至柳園頭而止。
不但未曾入運。
亦未漾至惠濟祠地方等語。
覽奏稍為慰懷。
若非前年谕令疏挑新河。
俾黃水正溜繞北東注。
此番東北大風。
黃水不但倒漾。
且必緻入運。
是先事豫籌。
已有成效矣。
至所稱目下出口之水。
尚未暢達。
僅能刷出河泓。
所長嫩沙。
未能即時刷淨。
須俟淮水長發。
暢流下注。
自可全行刷除等語。
淮水長發。
難以豫期時日。
恐不足恃。
現在正當重運北上。
不宜稍有阻滞。
且高家馬頭一帶所長之淤。
及其尚嫩時。
加工挑挖。
亦易于為力。
着傳谕薩載、即遵前次發去圖内。
朱筆點志四處。
董率廳營各員。
多集兵夫。
将嫩淤速行挖淨。
俾河流疏暢。
并可将挖出之土。
由河内船運、至順黃壩根。
以為壩内填土之用。
即或用帑稍多。
亦不緻如前歲開挑引河之費。
并可令無業貧民。
藉資糊口。
亦以工代赈之意。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高晉知之
○又谕、據國泰奏、臨清以北。
向多古淺。
本年河水更覺淺弱。
先已檄饬地方官。
各将境内古淺。
爬挖浮沙。
使中泓足以行船。
又饬多雇民夫。
并豫備起剝。
視古淺之長短。
路長者多備剝船。
路短者間用小車。
俾船輕可以涉淺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今年豫省雨少。
衛河水勢稍弱。
前雖谕令姚立德、鄭大進、會同妥商。
于上源啟閘接濟。
尚恐閘内之水。
正藉灌田。
未必果能分以濟運。
而臨清以北。
古淺甚多。
不可不設法盡力挑挖。
且随挖随淺之處。
幫船重滞。
起剝勢所不免。
國泰、因路之長短。
分用剝船小車。
所辦固好。
但輾轉剝運。
尚恐照料未周。
緻有抛撒。
該撫務須派委妥員。
于起剝處。
留心經理。
勿緻損耗米糧。
方為妥善。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國泰、并令鄂寶、姚立德、知之
○又谕曰、王亶望奏、嵊縣民人王開經等、拖欠錢糧。
因典史何光曙、帶同書役。
前往查催。
該犯辄将差役毆打。
知縣吳士映、聞信親往查拏。
王開經、複敢糾集多人。
将該縣毆辱。
現在将已獲各犯供出之人。
按名拏獲等語。
同日并據李傑龍奏報、帶同遊守等。
星往協拏。
将陸續拏獲各犯。
交司道查辦各等語。
李傑龍、聞有糾衆毆官之事。
即帶同兵弁。
前往協拏。
甚屬可嘉。
已于摺内批示矣。
至該犯王開經、于應徵錢糧。
抗不完納。
及該縣親往查辦。
複敢糾集至五十餘人之多。
肆行毆辱。
實屬不法已極。
不可不大為懲創。
以警悍俗而遏刁風。
着傳谕王亶望、即速率同司道等。
詳悉嚴訊。
将該犯等、如何起意糾衆拒捕。
及何人同謀助惡。
并現獲各犯外。
尚有無未獲之犯各情節。
徹底根究。
毋緻有一人漏網。
并着于定案時。
從重多辦數人。
毋得稍存姑息之見。
将此谕令該撫、并令李傑龍知之
○刑部議覆、湖北巡撫陳輝祖奏、已經秋審緩決人犯。
情罪無可更定者。
下屆即叙由詳報。
停其再解等語。
查緩決一次之犯。
不複入于情實。
與臣部三十四年奏準九卿朝審會鞫一次。
下屆不複提審之例相符。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定襄縣民梁君賜妻崔氏
○癸醜。
谕、向例戶部三庫官員缺出。
俱由六部各衙門保送人員。
帶領引見。
候朕簡放。
乃近年來遇有缺出。
該管大臣等、往往指名特保。
與例不符。
嗣後仍着照例由各衙門保送。
帶領引見。
毋得指名特保
○甲寅。
上還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