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勒爾謹、将未經平定伊犁與哈薩克易換馬匹之前。
哈密、巴裡坤、等處。
應用馬匹。
向系如何辦理。
現今伊犁馬匹不敷。
其哈密、巴裡坤、等處。
應作何撥備之處。
查明辦理具奏。
尋勒爾謹奏、伊犁不敷馬匹。
請照舊于巴裡坤鎮标。
及附近之安西、靖逆、沙州等營撥解。
其巴裡坤鎮、及各營缺額之數。
請在司庫、照依營中過五馬匹之例。
領價買補。
報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伊犁将軍伊勒圖奏、伊犁屯田綠營兵。
俱由陝甘各營派往。
五年一換。
徒滋繁擾。
查伊犁滿洲蒙古兵。
俱系眷兵。
請将綠營兵。
亦改為眷兵。
其管理之官員等。
合兵數出派。
應如所請。
從之
○吏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太谷縣範村、系該縣巨鎮。
請設主簿一員。
給予钤記。
查左雲縣所轄之高山城巡檢一缺。
堪以裁汰。
即以俸廉役食。
撥給範村主簿。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和碩怡親王弘曉、祭葬如例。
谥曰僖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臨漳縣民孫義成妻吳氏
○己巳。
谕曰、伊勒圖等奏、協領明善、六年期滿。
伊行走不過稱職。
不勝選用。
請停止引見等語。
各省協領等、六年期滿。
送京引見者。
原因此中如有能員。
即可加恩擢用。
倘遇衰老不勝任者。
亦立予罷斥。
今伊犁地方雖遠。
然協領大員。
竟不送京引見。
與例不符。
嗣後伊犁協領内。
雖有不勝選用之員。
惟将初滿六年者。
停止送京。
其二次已滿六年。
着該将軍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鄭大進奏、河南通省得雨者。
已有數十州縣。
惟開封府屬。
及可北三郡。
尚未一律普沾。
又山東省、自四月二十日。
據國泰奏報、濟南等屬。
得有雨澤。
迄今已閱兩旬。
未據續報。
似亦不免稍乾。
豫、東、二省。
大田曾否全行播種。
日内曾否續得雨澤。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鄭大進、國泰、迅速查明。
據實由驿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命吏部郎中呂光亨、提督雲南學政
○庚午。
授一甲一名進士戴衢亨、為翰林院修撰。
一甲二名進士蔡廷衡、一甲三名進士孫希旦、為翰林院編修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昨湖南省、将接解滇省土夷之道員王鳴、押解到京。
交軍機大臣訊問。
據該道稱、土夷過境時。
親行點驗。
并未上鎖。
且有河南巡撫徐績回書為據等語。
随詢之徐績、據稱、楚省将頭、二、三、起土夷。
解到豫境。
均未鎖煉。
即饬令各屬。
俱照楚省辦理。
後又接到滇省咨文。
應将年力精壯者、俱行鎖煉。
其時頭二三起土夷。
已行抵荥陽、偃師、渑池、等處。
始令補鎖等語。
果爾、則該解員陳英棟等、在滇省所供。
夷人至河南時。
鎖煉未動。
尚系昆明縣舊封之語。
實為狡飾。
不可不徹底嚴究。
着傳谕裴宗錫、即将原解土夷之已革委員陳英棟等三名。
遴委妥員。
分起押解。
迅速到京。
以憑質審。
仍嚴饬委員。
小心管押。
毋緻稍有疏虞幹咎。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裴宗錫知之。
○又谕曰、勒爾謹奏、甘省鞏昌、平涼、等府州屬于四月初八日、得雨寸餘。
其餘各屬。
俱未見有報雨之處。
現在率屬虔禱等語。
甘肅春夏缺雨。
事所常有。
但該處地氣早寒。
若得雨稍遲。
大田即難趕種。
現在将交夏至。
此時如即沾透雨。
尚可乘時布種。
但恐貧民。
或乏耔種。
以緻觀望遲誤。
地方官不可不及早籌辦。
着傳谕勒爾謹、即确查各屬。
是否得有雨澤。
如已得雨澤。
可種大田。
即速酌借耔種。
俾資耕作。
該督務宜董率各屬。
實心妥辦。
副朕轸念。
仍将曾否得雨情形。
迅速由驿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曰、楊魁等奏、拏獲鹽枭首夥要犯。
并現在查辦情形一摺。
覽奏已悉。
此時高晉、亦已前赴鹽城。
着即會同嚴審各犯起事情由。
并将逸犯上緊緝拏。
從重究治。
毋任一人漏網。
至高晉回奏、前議籌辦老少餘鹽一摺。
據稱、兩淮地方情形。
與山東、直隸、不同。
附近場竈州縣。
向不行銷官引。
海濱村莊零落。
全仗肩挑背負零賣。
以為食鹽。
而海濱之民。
亦藉此以資糊口。
又稱向來私鹽。
多由場竈透漏。
并非盡屬老少餘鹽各等語。
現據楊魁奏訊鹽城一案。
私枭供詞。
即稱各向竈戶。
及老少鹽擔。
買得私鹽二三百斤、至四五百斤不等。
分貯小船等語。
是老少鹽擔。
實為私販弊源。
可見高晉等、前奏設立官垣。
收買餘鹽。
令貧民赴垣、交價挑賣之法。
不能杜弊。
而轉緻藉口濟私也。
至稱附近場竈州縣。
向不行銷官引。
全仗買食肩挑背負之鹽。
果爾、是向來立法未為盡善。
近場州縣。
不令行銷官引。
或系鹽法章程。
别有防微杜漸之道。
然竟明目張膽。
買食老少餘鹽。
則是以官地而聽私鹽交易。
實屬不成事體。
如有可以另籌妥善之法。
即着高晉等、會同妥議具奏。
設或實有難于更改之處。
轉不妨将實在不能改辦情形。
詳晰奏聞。
斷不可含糊其說。
仍至有名無實。
至現在正當議辦老少鹽觔之時。
鹽城縣即有枭徒糾衆夥販之案。
焉知非奸民知官辦此事。
于彼不利。
故為铤而走險之計或系去年山東逸犯孫大漢、逃匿在彼。
煽誘蠱惑。
亦未可定。
并着高晉等、将各犯悉心嚴訊。
務得實情。
一并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曾否全行獲犯。
及訊辦情形。
即速由驿具奏
○又谕曰、勒爾謹奏、緝拏伊犁脫逃遣犯裴老五、劉三魁、一案。
據隆德縣舒攀桂禀稱、本年二月二十七日、縣役蔣效武等、訪聞裴老五、同子裴根學、在陳家坌地方。
空窰内潛匿。
當同營兵前往捕拏。
裴老五等拒捕。
緻傷兵役。
旋經營兵用鐵鈎鈎倒拴縛。
正欲送官。
該犯是夜因傷殒命。
現已驗明。
應毋庸置議。
現在嚴緝劉三魁、并請将地方各官、分别議處等語。
裴老五、系應發新疆要犯。
脫逃潛匿。
及至兵役追捕。
尚敢公然抗拒。
甚為不法。
自應從嚴治罪。
但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