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安、楊奉安、用箭射死。
地方官并未質審。
率行拟杖完結等情一摺。
李侍堯、現已起程來京陛見。
路過黔省。
此案即交李侍堯、秉公查審具奏。
即或該督現已過黔。
或在湖南等處。
接奉此旨。
仍着回至貴州審辦。
俟定案完結。
再行起程來京。
其原告楊玫、已交該部。
饬發沿途地方官、迅速解往質訊。
原摺并着鈔寄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丁卯。
命山西巡撫兼理鹽政。
谕、向來河東鹽政。
與山西巡撫。
因各有專司。
未免意存畛域。
于辦理鹽務。
每多掣肘。
即如近日查覆舉報更換疲商一事。
屢經部駁該撫等覆奏。
意見始能畫一。
此即其明徵也。
河東鹽政。
事務本簡。
非兩淮長蘆可比。
況直省中。
如浙江、福建、兩廣、俱系督撫兼理鹽政。
較為妥協。
河東鹽政。
竟不如令山西巡撫兼管。
瑺齡、現在丁憂。
其員缺毋庸另行簡放。
河東鹽政。
即着該撫巴延三兼管。
至一切鹽務。
原有運使專辦。
今得該撫統轄。
俾事權歸一。
呼應更靈。
于商民均屬有益。
并着為令。
所有巡撫兼管鹽政各事宜。
着巴延三、悉心酌拟具奏。
到日交部核議奏聞
○又谕曰、桑齋多爾濟奏稱、拏獲俄羅斯斐嶽托爾、私行進口賣馬。
章京巴達爾呼、遣人知會瑪玉爾、令其前來會審。
瑪玉爾、自謂銜大。
不肯同章京辦事。
僅遣其屬人頗羅楚克前來。
章京巴達爾呼、饬令回歸等語。
俄羅斯邊界有事。
向系内也章京。
會同該處瑪玉爾辦理。
今新任瑪玉爾、自謂銜大。
遣屬人頗羅楚克前來。
甚屬非是。
巴達爾呼饬令回歸。
令瑪玉爾自來。
甚是。
但瑪玉爾既未來。
即不應見其來使。
巴達爾呼、于此節未免姑息。
桑齋多爾濟、暫停其貿易。
咨示固畢爾納托爾、所辦甚是。
看來瑪玉爾不來會審。
蓋知其屬人私行進口非是。
難以同内地之人辦理。
恐固畢、爾納托爾治罪。
意存回護。
桑齋多爾濟行文時。
即應将此事添入。
則雖欲回護。
亦不能矣。
再索琳、欲親自前往辦理此事、甚善。
但伊至彼處。
瑪玉爾若欲求見。
斷不可見。
一切事宜。
俱通知巴達爾呼、令其會同瑪玉爾辦理。
着傳谕桑齋多爾濟等遵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寅着奏、拏獲鹽枭首犯季光祖、王三、夥犯沈自洪、并現在嚴拏逸犯等因一摺。
此案鹽枭聚集多船。
持械拒捕。
傷斃兵役。
情節甚屬可惡。
寅着既将首犯拏獲。
自應嚴加審訊起意拒捕。
及私鹽由何處販來。
欲往何處私賣各情節。
先行具奏。
乃寅着僅奏獲犯、及查驗船隻橋梁情形。
并未訊取該犯等供詞同奏。
足見其糊塗不曉事。
寅着、着傳旨申饬。
此案已交薩載、楊魁、前往查拏審辦。
并據高晉奏明。
亦已馳赴鹽城查辦。
着傳谕該督等。
将現獲各犯。
嚴訊私販原委。
及拒捕各确情。
即行具奏。
并訊明夥犯。
上緊嚴拏務獲。
從重究治。
毋使一名漏網。
并多辦數人。
以示懲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步軍統領衙門奏、貴州仁懷縣民人楊玫、呈控謝希廷等霸占地畝等一案。
已降旨将該犯解往。
令李侍堯于路過黔省時。
将此案秉公查審。
如已過黔。
或在湖南等處。
着仍回至貴州、審辦完結。
再行來京。
本日據李侍堯奏、已于四月初七日、自滇起身赴京。
迄今已将一月。
計其行程。
離黔已遠。
若再回赴貴州審辦此案。
未免徒勞往返。
着傳谕李侍堯、接奉此旨。
仍即來京陛見。
俟回任時、路過黔省。
再行審辦。
其解往之楊玫一犯。
途次遇見時。
即令該處州縣。
嚴行監禁。
俟李侍堯回程至彼。
再行帶赴黔省審辦。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沿途探聽。
傳谕李侍堯知之
○又谕、前據王亶望、李傑龍奏、嵊縣民人王開經等、糾集多人。
抗糧毆官一案。
已傳谕王亶望等、将所獲首夥各犯。
詳悉嚴訊。
徹底根究。
并令于定案時。
從重多辦數人。
以示懲創矣。
此案起事時。
提督李傑龍、聞信即帶同遊擊、守備等官。
星往查拏。
而該撫所委之司道。
及該府知府。
亦即踵至。
陸續将首夥各要犯。
全行拏獲。
頗為迅速可嘉。
其擒拏要犯時。
在事各員。
何人最為出力。
何人獲犯最多。
前奏均未詳叙。
着傳谕王亶望。
會同李傑龍、即行确查。
據實覆奏。
如有應送部引見者。
候朕酌量降旨。
至此案人犯解省時。
該撫自即遵照前旨。
逐一嚴訊。
從重多辦數人。
并着該撫、迅速審明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王亶望、并李傑龍知之。
○又谕、緬匪進貢還人之說。
又無信息。
固屬賊匪反覆不常。
亦由贅角牙新襲。
不克自主。
而其辦事之人。
又皆懷私自用。
意見紛歧。
故不能照前禀行事。
亦無足怪。
且緬匪業将蘇爾相送出。
其事已完。
至楊重英等之送還與否本無關輕重。
惟有嚴防邊隘。
不與交易。
并嚴切稽查各口。
不許一人私越偷漏。
乃現在應辦之要務。
李侍堯在滇。
自必實力董率。
所屬員弁。
亦不敢稍有懈忽。
今李侍堯已來京陛見。
恐各關隘員弁。
不免心存玩怠。
所關甚钜。
着傳谕裴宗錫、務照李侍堯所定章程。
與海祿、實心董察。
不可存五日京兆之見。
或至疏誤。
至海祿、到滇後。
從未專奏一摺。
固因無可陳奏。
但提督原有奏事之責。
如遇有邊關應奏事件。
不妨酌量輕重。
由驿馳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據伊勒圖奏、準勒爾謹咨、哈密備用馬匹不敷。
将巴裡坤、肅州、綠營馬匹、調往應用。
此項缺額馬匹。
由伊犁撥補。
但查現今伊犁并無多餘馬匹。
除将另廠牧放兒馬、撥給三百匹補額外。
尚缺馬三百匹。
既經勒爾謹、将巴裡坤牧廠所出骟馬、照數撥補綠營。
似毋庸由伊犁撥送。
已行文勒爾謹等語。
哈密、巴裡坤、等處。
曆來需用馬匹。
未經平定伊犁。
與哈薩克易換馬匹之前。
彼處應需馬匹。
系由何處撥用。
今伊犁馬匹。
既不敷撥送巴裡坤等處缺額之數。
勒爾謹、自應查照從前辦過成例。
籌撥備用。
着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