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三年。
戊戌。
五月。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緬匪進貢還人之說。
至今尚無信息。
必系緬酋辦事之人。
各懷私見。
故不能照前禀行事。
亦無足怪。
且緬匪業将蘇爾相送出。
其事已完。
即或送還楊重英、亦無關輕重。
且彼若果進貢還人。
轉須開關弛禁。
不能保無漢奸逸出。
如從前李萬全、尹士賓、皆系内地之人潛往。
可見開關之不能保無流弊。
轉不若嚴查關隘。
不許一人出入之為愈也。
李侍堯在滇省年餘。
辦理此事。
極為認真。
今來京陛見。
裴宗錫、海祿、務須遵照李侍堯所定章程。
董率員弁。
實力稽查體察。
并當比李侍堯在彼。
更加嚴緊。
方為妥協。
如裴宗錫、海祿、漫不經意緻所屬員弁。
心生懈怠。
稍有疎忽。
或經李侍堯回任查參。
或經朕别有訪聞。
惟裴宗錫、海祿、是問。
恐伊等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裴宗錫、海祿、遵照辦理。
并谕李侍堯知之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京師于十四日得雨二寸。
續據周元理奏到。
近畿一帶得雨分寸亦同。
至十五日申時起、亥時止。
京師複得澍雨五寸餘。
入土深透。
且雲勢頗濃。
所被自應廣遠。
若保定省城。
是日亦得透雨。
則周元理今早即應奏到。
乃至此刻。
尚未奏至。
豈十五日之雨。
保定一帶。
未能沾被耶。
朕心甚為廑念。
着傳谕周元理、迅速查明。
将曾否得雨緣由。
即行具奏。
再本日國泰奏、于十三日抵臨清。
于是日亥刻、至十四日巳刻。
天氣濃陰。
已降細雨。
鄭大進亦奏、于五月初一、二、等日内鄉等縣各得雨三四寸不等。
看來該二省。
尚未得沾渥澤。
盼望甚殷。
十五日之雨。
曾否一律普被。
大田曾否播種齊全。
着傳谕國泰鄭大進、迅速查明。
據實奏覆。
以慰懸注。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正陽縣民童連毛妻王氏。
王四妻童氏。
○丁醜。
谕、朕詣盛京。
恭谒永陵。
福陵。
昭陵。
于七月二十日啟銮。
所有一切應行事宜。
各該衙門照例敬謹豫備
○旌表守正捐軀福建長汀縣民王祿升妻廖氏
○戊寅。
谕、今日閱看侍衛等步射。
伊等所用箭翎太曲。
竟成綠營體制。
又有弓力軟、而箭長翎大者。
其意不過欲令人美觀。
步射之道。
必須合弓力造箭。
平時練習步射。
原以備行圍出師。
我滿洲肇起興京。
底定天下。
全賴弓箭。
朕臨禦四十餘年。
惟恐廢弛。
丁甯訓誡。
乃日久漸生玩忽所關甚钜着将朕禦用之箭。
發出一枝。
令領侍衛内大臣等。
給各處看視。
俱着以此為制。
合各人所用之弓制造。
諸大臣其時體朕意留心教導各該管侍衛官員兵丁等。
阿哥等亦着謹記朕旨
○谕軍機大臣等。
鹽城縣私枭拒捕一案。
朕前以知縣康傑、守備周光中、聞信即親往查拏。
立擒首夥要犯。
尚屬能事。
因令該督等、于結案後。
查明送部引見。
茲據高晉等奏、現獲之季光祖、于上年十一月間。
業經駕船私販。
因巡役王三得錢賣放。
未即破案。
今年該犯等、又斂錢賄囑王三、緣說合未允。
被巡役喝阻。
以緻登岸拒捕。
是該縣營等、漫無約束稽查。
均難辭咎。
業将康傑、周光中、交部嚴加議處。
毋庸再行送部引見。
至季光祖等、私販鹽觔。
據供買自場竈。
可見寅着前奏。
向來設役巡緝場竈之語。
不過有名無實。
而高晉等前議設立官垣。
盡數收買場竈餘鹽之處。
又豈能零收淨盡耶。
現交該督等、另行定議。
不可不徹底查辦。
以杜弊源。
着高晉等、悉心會同妥議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高晉等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馬貞妻宋氏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安插遷徙烏噜木齊土夷開鎖一事。
黔楚兩省。
互相推诿。
前已谕令将湖南道員王鳴、芷江知縣吳鐄、及貴州署道吳光庭、解京訊問。
業據湖南将王鳴、吳鐄、解到。
經軍機大臣訊明其事。
與湖南無涉。
确有可據。
茲複據索諾木策淩奏稱、夷戶召猛齋等、佥供自雲南起解時。
本俱上鎖。
至貴州鎮遠府地方。
解官陳吏目、因伊等行走安靜。
将鎖暫開。
遇有差點。
仍舊帶上。
二起、則系白姓營員。
三起、則系何典史所開等語。
是開鎖之弊。
在貴州而不在湖南。
已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