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
與佐雜互易。
從之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湖奏、臨湘縣民婦黎李氏、呈控監生黎大本、私刻資孝集。
語多僭越。
又查出所作得失圖。
刊載墳山圖形碑記。
現饬提集有名各犯。
親押赴省。
徹底根究。
從重定拟等語。
并将圖集進呈。
朕詳加披閱。
資孝集中。
衆人所作詩文。
将伊母比之姬姜、太姒、文母。
皆系迂謬不通之人。
妄行用古。
與今年巴延三所奏、舉人王爾揚、代人作墓碑。
率用皇考字樣者。
仿佛相似。
并非狂悖不法。
如王錫侯之顯肆悖逆者可比。
本可無庸深究。
尤不宜概行提問。
株累多人。
但須訊明黎大本、平日武斷滋事各款。
如果屬實。
亦止須照現辦劉翺之案、問拟外遣。
已足蔽辜。
所有該犯親屬。
及集内有名之人。
俱不必提究。
仍将朕旨。
出示宣谕。
俾衆各曉。
且令庸陋無識之徒。
此後行文。
各知檢點。
毋再故犯幹咎。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李湖、并令三寶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朝考拔貢。
向例禮部奏請簡派禦史二員。
點名給卷。
稽查彈壓。
恐耳目難周。
請再添派禦史四員。
俾于至公、聚奎、兩堂。
及大門。
分頭照料。
得旨、是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羅山縣民李某妻黃氏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高家馬頭一帶。
黃河又複淤淺。
江廣重運船隻。
未能挽渡。
及現在祈雨情形一摺。
所奏甚遲。
已于摺内批示。
此事于本月十七日。
即據鄂寶等具奏。
當經降旨傳詢薩載。
次日又因陶易具奏、各屬均有望雨之意。
又經降旨詢問該督撫等。
并令薩載據實覆奏。
薩載、身任總河。
河工是其專責。
既有淤淺阻運情形。
即應一面上緊挑挖。
一面奏聞。
何以所奏轉在鄂寶等之後。
且遲至兩日。
殊不可解。
着傳谕薩載、即将高家馬頭一帶淤淺處所。
曾否挑浚寬深。
江廣糧船。
是否足資挽渡。
湖水現在有無增長。
出口能否較暢于前。
并該處如何祈禱。
曾否得有大雨各情形。
迅速具奏。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傳谕薩載知之
○庚戌。
谕、前因查辦木商劉思遠、虧缺官項一案。
究出前任總管全德、福海、監督老格、有借用劉思遠銀兩之事。
當經降旨。
将全德等、分别革職解任。
送京審訊。
并将各任所、及京中赀财房屋。
暫行查封。
原因伊等各有經管關稅。
恐有侵蝕錢糧。
以便按數抵扣。
今據軍機大臣等節次審明。
伊等尚無侵蝕虧短各項錢糧情事。
且全德所借劉思遠銀二萬兩。
福海所借劉思遠銀一萬七千兩。
均于此案未經發覺以前。
陸續歸楚。
老格所用劉思遠銀七百餘兩。
亦因代替該商催辦木植用去。
是全德等之咎。
實在于所管任内。
向運木商人借用銀兩。
祇須照此科斷。
其罪尚不至抄沒家産。
所有全德、福海、老格、三人。
借用劉思遠銀兩。
均照數着追入官。
其從前查封任所、及京中财産。
俱着加恩發還。
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
從不肯畸輕畸重。
設全德等、果有侵短錢糧之事。
自當按律嚴懲。
不容稍為寬貸。
若訊無重大情弊。
又豈肯過事苛求耶。
至明德、繼德、将伊弟全德名下銀一千三百兩。
私行寄頓。
亦自有應得之罪。
祇須将明德革職。
同繼德、一并按律定拟。
将寄出銀兩。
照數追出入官。
所有查封财産。
并着發還收領
○辛亥。
遣官祭火神廟
○谕曰、曹文埴、着仍在南書房行走。
其未得缺以前。
并加恩令其食俸
○又谕、今日覽鑲紅旗滿洲世襲佐領呈進家譜。
将一支父子之名。
其首一字、俱用齊字。
又一支數人之名。
首一字俱用杜字。
齊杜二字。
見之漢姓。
以此命名。
必緻數傳而後。
竟成伊家之姓。
沾染漢習。
莫此為甚。
嗣後滿洲命名。
斷不可數代俱用一字起頭。
我滿洲原有滿洲姓氏。
豈可忘舊。
将此通行宣谕八旗、及各省城将軍副都統等遵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爾謹奏、甘肅各屬。
多有缺雨之處。
業經屢次傳谕。
詢問該督。
本日勒爾謹奏到各摺。
俱系尋常日行事件。
而于該省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未經奏及。
尤為廑念。
着傳谕勒爾謹、即将甘省近日曾否普遍得雨情形。
迅速覆奏。
如有被旱成災之處。
該督即饬屬實力查辦。
務使貧黎俱各得所。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前據鄂寶等奏、黃河高家馬頭一帶。
水僅尺餘。
江廣重船。
尚多阻滞。
現在虔求大雨。
以期增益河流。
并據陶易奏、贛榆、沭陽、被旱。
及淮安各處缺雨情形。
已節次馳谕薩載、高晉、詢問。
朕心深為廑念。
今據高晉奏、六月初六、初九、等日。
江甯大雨霶霈。
第為時未久。
土性本乾。
得此僅能滋潤。
而連日陰雲四合。
遠處似亦均沾。
幸遇閏節候較晚。
六月内得雨。
尚不為遲等語。
是各屬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