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三年。
戊戌。
夏。
閏六月。
己未朔。
四川總督文绶、成都将軍特成額奏、成都軍标副将。
承辦新疆屯防。
及邊外土司事務。
現無衙署辦公。
請添建。
報聞
○庚申。
谕軍機大臣曰、勒爾謹奏、蘭州府屬金縣之濱臨黃河旱地。
岸高河低。
難資引灌。
請設水車十五具。
引水溉田。
計需銀三千兩。
懇借項興修。
分作六年徵還等因一摺。
所辦未為妥協。
甘省山高土厚。
水利最宜加意講求。
今既查明什川堡等處。
可以成造水車。
引河灌溉。
實系地方急應興舉之事。
至所稱動借帑銀。
令民間按年扣繳。
殊屬非是。
制車引灌利民。
自宜官為經理。
豈可複以所費。
累及闾閻。
府縣官各有養廉。
理應捐辦。
以盡牧民之責。
即或守令力難獨辦。
而總督歲入俸廉豐厚。
尤宜捐赀濟公。
方無忝封疆重寄。
乃勒爾謹、既知事屬應辦。
複請借項應用。
令民繳還。
吝已赀而罔恤民隐。
實屬見小。
若費至數萬之事。
朕即賞給矣。
此項工費銀、不過三千兩。
即着勒爾謹、于養廉内全行捐出。
上緊成造。
以利民用。
不得複令小民扣繳滋累。
将此傳谕知之。
仍着将捐辦完竣情形即行覆奏
○辛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兩淮老少鹽觔一事。
高晉等所定章程。
未能妥協。
已令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交該督撫。
會同薩載、伊齡阿、就該處實在情形。
另行确籌妥議矣。
昨因桂林奏、請裁廣東老少鹽觔名目。
惟嚴禁私鹽。
以杜弊源。
所見頗為近理。
已敕部核議。
并令查兩淮現在情形若何。
茲據查稱、兩淮惟附近場竈之通州等十州縣。
并無官引。
準令貧難小民。
背負鹽觔。
易米度日。
毋許過四十斤。
例不禁捕。
亦不納課。
乾隆元年。
經直隸總督李衛奏、老少鹽觔。
定以年歲。
給予腰牌。
經部覆準通行。
嗣據兩淮鹽政尹會一等題請。
無庸分别年歲給牌。
止許貧難老幼殘疾。
于不銷官引地方。
負鹽四十斤。
易米度日。
均系現行成例等語。
是此項貧難老幼。
所負鹽觔。
止在附近場竈、不行官引地方。
售賣便民。
原可無庸禁止。
第恐愚民貪利。
挑負鄰境有引州縣售賣。
即屬私鹽。
而鄰近州縣奸民。
其鹽價較官鹽為賤。
私相售賣。
遂緻流弊相沿。
不能禁戢。
若酌令将近場十州縣之鄰境行引地方。
現定鹽價。
酌減數文。
則鄰境之民。
無利可圖。
自不複趨之如骛。
而鄰境居民。
計鹽價官私相仿。
必不敢違禁售私。
自亦防杜之一法。
第恐商人見小。
以減價恐虧成本。
未必樂從。
不知私鹽既禁。
則商引自必暢銷。
零計得價似少。
而通計獲利定多。
又不可不通盤籌畫也。
但其事是否可行。
朕亦難以懸定。
着高晉等、會同伊齡阿、悉心熟籌妥議。
即行據實奏聞。
至貧民挑負。
及場竈零剩鹽觔。
向來多有奸民。
隐載車船偷買。
轉售他處。
實為私枭弊薮。
如果地方文武、及鹽場各官。
實力嚴行查禁。
庶可使奸徒斂迹。
此尤宜妥定章程者也。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一并谕令知之。
仍着将作何定拟之處。
即速行覆奏。
○又谕曰、楊魁奏、江甯、揚州、通州、三屬。
并淮屬之山陽、鹽城、種秧地畝。
久晴缺雨。
高阜之區。
未能插莳。
旱象已成。
又蘇州、常州、鎮江、太倉、各屬。
近水之處。
均已種植。
山鄉高地。
未得趕種。
其已種之田。
亦望澤甚殷。
俱各設壇祈禱。
目下節屆大暑。
即續經得雨。
未種之田。
止可補種雜糧。
現在飛饬行查。
如有已成偏災之處。
惟當實力籌辦等語。
深為廑念。
未知此時曾否得雨。
未種地畝。
趕種雜糧。
其中或有已成偏災者。
務須率屬确查妥辦。
勿稍諱飾。
至楊魁、于六月二十八日、拜發此摺時。
各屬尚未得雨。
清水自未能加長。
刷沙敵黃。
江廣重船。
共七百餘隻。
未能渡河北上。
現在挑浚淤淺。
既未能迅速見功。
而洪湖待雨增流。
又難期以時日。
徒爾株守河幹。
殊為非計。
且每歲江廣重運。
俱應于八月二十左右。
抵通收兌。
回空方可不緻贻誤。
若閏月十五以前。
甘膏滂沛。
清水暢出滌淤。
糧船得以及時挽運。
沿途上緊催趱。
自可不誤抵通之期。
即或遲至閏月底、全數渡黃。
亦尚可設法趱辦。
若交七月後。
始能挽渡。
則各幫抵通太遲。
回空之船。
必緻凍阻稽延。
有誤明年漕務。
所關甚钜。
不可不豫為籌畫。
俾免守滞誤時。
着傳谕高晉、薩載、鄂寶等。
就現在情形。
悉心籌畫。
如約計閏月以内。
糧船尚不能全數渡黃北上。
或令各幫船仍回運河。
将所載之米。
酌量分貯淮、揚、各屬府縣倉内。
即令各船回空。
俾無誤開兌期日。
其米或酌令分年搭運。
亦屬通融辦理之道。
且該省今歲現有偏災。
并可留備赈恤之用。
但如此辦理。
與糧石漕艘。
是否兩便。
旗丁等是否樂從。
并着高晉等會同鄂寶、妥為籌辦。
據實覆奏。
豫期于事有濟。
不得稍涉含糊。
此旨着由六百裡發往。
仍将如何籌辦情形。
及曾否得雨。
清水能否暢出刷淤。
迅速仍由六百裡馳奏。
并谕楊魁知之
○又谕、據姚立德奏。
自濟甯前赴河南。
沿途經過東省之金鄉、單縣、曹縣、豫省之商虞、儀考、等屬。
于六月二十二、至二十七等日。
連遇大雨等語。
豫省今年五六月以前。
缺雨日久。
朕心時為廑念。
屢經傳旨詢問。
該撫亦節次覆奏。
今自前月十九、二十四等日。
奏報通省普得透雨以後。
各屬曾否續又得雨。
秋禾是否趕種齊全。
其各處莊稼長發情形如何。
自應陸續奏報。
以慰朕懷。
乃至今并未續行奏聞。
殊深懸注。
着傳谕鄭大進、即速查明。
近日各屬。
是否續得甘霖。
其莊稼是否一律補種。
并禾苗長發情形若何。
據實由驿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