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
着傳谕三寶、陳輝祖、嚴饬地方文武員弁。
督率兵捕。
實力查緝私販。
以<锍-釒>積引。
并将湖廣口岸。
因何不能暢銷鹽引之故。
查明具奏。
再楚省鹽觔。
上年既少銷至十萬餘引。
寅着在鹽政任内。
何以不行具奏。
着寅着一并明白回奏。
将此傳谕三寶、陳輝祖、寅着、并谕伊齡阿知之
○丁醜。
谕曰、周元理奏、良鄉縣接收山西遞到本箱。
當交馬夫高三遞送。
馬夫辄将本箱、放在錢六車後。
四更天走到大井地方。
本箱被賊竊去。
現在嚴緝務獲究拟。
請将良鄉縣知縣陸燿、革職等語。
本章關系緊要。
沿途驿站。
自應撥派馬夫二名。
背負馳遞。
乃止交高三一人赍送。
又于中途、擅搭放錢六車後。
緻被賊竊去。
高三又複匿不回号。
甚為可惡。
着該督即饬查拏到案。
重加究治。
仍嚴緝賊犯務獲。
并追出本箱。
審明嚴辦。
以示懲儆。
至郵遞本箱。
理宜慎重。
今春河南、先有本箱被竊之案。
曾傳旨通饬各省。
實力整頓。
而六月初。
直隸正定縣、複有遺失本箱之事。
今甫及月餘。
良鄉又有此案。
看來直隸驿站。
尤屬廢弛。
所有良鄉縣知縣陸燿、即着革職。
直隸驿站。
系按察使專管。
達爾吉善、着交部嚴加議處。
該督周元理、并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屢經降旨各省督撫。
查繳違礙書籍。
送京銷毀。
各該省陸續查出應毀之書。
雖紛紛呈繳。
但恐此等違礙書箱。
外間尚有存留。
而僻壤窮鄉。
未必能家喻戶曉。
此時續行繳出。
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
若匿不呈出。
後經發覺。
即難以輕逭。
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
令其查繳。
剔厘淨盡。
以正人心而厚風俗。
着再傳谕各省督撫。
務須實力查辦。
不可稍有疏漏。
并須通饬所屬。
派委妥員。
細訪詳查。
毋使不肖吏胥。
藉端需索滋擾。
将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陶易奏稱、閏六月初七、八、兩日。
共得雨五寸。
入土深透。
其各屬内。
如有膏澤未遍。
補種失時。
已成偏災者。
照例詳辦等語。
江省望雨情形。
該司前此雖經奏及。
但尚系隐躍其詞。
經朕察及。
詢問高晉等。
始據陸續奏稱、各屬雖得微雨。
未能一律深透。
是陶易于被災之處。
具奏究屬稍遲。
現饬高晉等、如各屬被有偏災者。
饬屬确查妥辦。
陶易身系藩司。
地方豐歉情形。
乃其專責。
務須詳悉查勘。
各屬被有偏災者。
通計十分之幾。
确核妥為辦理。
不可稍有粉飾。
緻幹咎戾。
将此傳谕知之
○己卯。
谕曰、檢讨季學錦、中書田尹衡、助教金學詩、俱着以應升之缺。
列名在前升用。
祥慶、着加恩仍授為編修。
郭祚熾、着加恩以典簿等官用
○又谕、兵部議、吉林将軍福康安奏、阿勒楚喀副都統衙門失火。
焚燒檔案盔甲。
将副都統協領等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将軍、副都統、同居一城。
遇事自應将軍首先列名具奏。
今阿勒楚喀副都統。
獨處一城。
且火又起自本衙門。
托雲、理宜一面具奏。
一面呈報将軍。
豈可止詳将軍。
辄謂了事耶。
況托雲、系禦前侍衛。
赴任後。
理應一年一次。
差人奏請朕安。
伊并未一次差人奏及。
而于此事。
又诿之将軍。
隐忍了事。
大屬委靡不振。
托雲、着革去禦前侍衛。
在乾清門行走。
并着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曰、高晉奏、江甯自閏六月初八日得雨後。
又連晴數日。
茲于十三、四、日。
複得雨一二寸。
未種之田。
現可補種雜糧。
但節已立秋。
如有不及補種、已成偏災之處。
當率屬實力妥辦。
又據稱、各屬先後得雨。
日期不同。
入土分寸。
亦多寡不等各等語。
看此光景。
竟成旱象。
朕深為轸念。
已于摺内批示。
江南上年秋成豐稔。
今夏二麥有收。
民情或尚不至窘迫。
但既被有偏災。
口食未免拮據。
該督撫務須董饬所屬。
實力确查。
照例妥為辦理。
不可稍存粉飾。
并查通省被旱州縣。
約十分之幾。
每處所被偏災。
約十分之幾。
據實分晰具奏。
其江蘇各屬。
近日得雨多寡若何。
并着楊魁一并覆奏。
至糧船渡黃情形。
薩載等于閏六月初九日具奏後。
至今十餘日、未據續奏。
現今高家馬頭一帶。
淤淺處所。
曾否深通。
糧船能否陸續迅渡。
本月二十日以前。
已渡若幹。
未渡若幹。
統計何時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