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董饬所屬。
留心體察。
勿使囤積轉販。
令市中錢貨流通。
闾閻方得沾實惠。
将此傳谕知之。
仍俟發錢出易。
旬日後、錢價能否就平。
據實覆奏。
尋奏、發錢出易後。
每銀一兩。
較前減價三十餘文。
報聞
○又谕、據勒爾謹奏、查訊安肅道陳之铨、管門家人袁添福、有與張銮交結、及經手銀兩等事。
該犯現在口外謀生。
已飛咨緝拏等語。
自應将袁添福、即速緝獲。
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從重定拟。
并将各犯嚴加诘究。
陳之铨是否知情。
不可庇護。
據實分别參奏。
至大河驿長随蕭姓、于馬萬龍等、裝載玉器經過。
膽敢訛索千金。
辄行私放。
其情罪甚屬可惡。
前已屢谕查拏。
何以尚未據奏緝獲起解。
着再傳谕勒爾謹、即将蕭姓長随。
速行拏獲。
派委妥員解京。
沿途小心管解。
毋稍疎懈
○又谕、據李承邺奏、山西省城。
于十二月十一日、得雪三寸有餘。
并據太原、汾州等屬具報。
于初六、初七等日。
各得雪、自三四寸、至六寸八寸不等等語。
覽奏欣慰。
已于摺内批示矣。
晉省各屬得雪。
有至六寸八寸者。
可為優渥。
巴延三何以未經具奏。
殊不可解。
着傳谕巴延三、将此次得雪。
是否優沾。
及該撫因何未奏緣由。
即行覆奏。
尋奏、得雪實在優渥。
因各屬報到後。
省城十五日适又大雪。
故臣于十六日一并具奏。
緻在李承邺拜摺之後。
報聞
○山東巡撫國泰奏、東省麥收歉薄。
現在谷價。
每石七錢、至一兩不等。
明春青黃不接。
恐市價漸昂。
應行減粜。
酌議市價一兩以上者。
減銀五分。
一兩一錢者。
減一錢。
一兩二三錢者。
減二錢。
至一兩三錢以上者。
概以一兩一錢出粜。
照例先動社倉。
次及常平倉雜糧谷石。
報聞
○命輔國公積拉堪、在散秩大臣上行走。
○丙子。
谕、明歲浙江省。
系輪應蠲免錢糧之年。
該省溫、台、二府。
所屬玉環廳。
額徵租谷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九石四鬥七升有零。
又海甯州沙地。
應納租銀二千五百六兩八錢五分有零。
本不在應免之例。
第念此項銀谷。
按畝輸将。
實與地丁無異。
若照舊徵收。
小民未免向隅。
着加恩将前項租谷租銀。
一體蠲免。
俾瀕海黎民。
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本年安徽各屬。
被災較廣。
太平、廬州、二府。
行月米石。
因災緩缺。
建陽、廬州、滁州、三衛。
軍丁口糧。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前項緩缺米六千五百二十石有零。
各按水次。
于太平、廬州、二府屬熟田漕糧内。
照數撥抵支給。
統俟來年開徵後。
歸還漕糧起運。
俾幫丁口糧。
藉資接濟。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圖思德奏、拏獲流犯龍鳳祥、将妄誕語句。
鑴刻圖章。
黏貼印譜。
分作上下兩卷。
實為玩法。
現在嚴訊該犯曾否傳播。
務得确切供情。
從重究拟等因一摺。
并将搜獲印存二本。
黏簽呈覽。
朕細加搜閱。
并無悖逆不法字句。
毋庸照逆案辦理。
惟語多傲慢。
必系疎狂浮薄之徒。
且該犯曾任職官。
獲譴在配。
尤應安分守法。
乃敢将狂放語句。
鑴刻圖章。
希圖獲利。
自有應得之罪。
且亦不便存留内地。
将來審明定案時。
将該犯發遣伊犁等處。
亦足蔽辜。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圖思德、并令李侍堯知之
○丁醜。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夏間。
因京畿麥價漸昂。
谕令畢沅、将陝省常平倉所貯麥石。
酌撥五萬。
轉運京城。
以備平粜之用。
嗣據該撫陸續運到。
發廠平粜。
市價漸平。
即将餘麥三萬石。
存貯在倉備用。
現在京師麥價又複昂貴。
因谕部臣。
即将前麥發廠平粜。
數日以來。
市麥價值漸平。
于民食甚為有益。
今歲豫東二省。
已普種秋麥。
明歲似可望有收。
但現距麥收。
為期尚遠。
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商販尚不能流通轉運。
不可不豫為籌辦。
着傳谕畢沅、迅速查明常平麥石内。
能否再酌撥麥四五萬石解京。
據實奏聞。
如能再撥若幹萬石。
即于河路可行時。
仍照今年之例。
由豫省轉運。
一面辦理覆奏。
一面知照豫省、備辦接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仍由驿六百裡覆奏
○又谕、刑部查訊江西贛關監督委員杜持元、領解該關稅銀。
短少平頭銀兩一摺。
據杜持元供、上年十一月護理贛南道許蔭楷、委解該關盈餘稅銀時。
委通判宋登侖、彈兌封好。
我領銀時。
并未逐封再兌。
即将前項銀兩。
眼同宋通判、裝鞘封固。
又應加平餘銀七百六兩零。
另裝一鞘。
赴部交納。
經庫驗明鞘封印烙。
及劈鞘彈兌。
每鞘内短銀四十五兩、至五六十兩不等。
除将另鞘平餘銀七百六兩零補交外。
尚短銀一千七百一十八兩。
當即具禀本道。
寄銀完帑。
并先措銀二百兩。
赴部交納。
我實在是領銀短少。
并無侵挪情弊等語。
關稅銀兩解部時。
理應令委員、當堂彈兌明确。
領解部庫交收。
但有短少。
惟該委員是問。
茲贛關盈餘銀兩。
短平至一千餘兩之多。
現據刑部查訊。
該委員供稱、實系領銀短少。
并無侵挪情弊。
但系該員一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