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四年。
己亥。
二月。
辛未。
吏部議覆、閩浙總督楊景素等奏稱、台灣俸滿人員。
向俱循例報滿。
并無甄别。
請嗣後照台灣俸滿武職例。
一體察驗。
應如所請。
今該督撫甄别。
照煙瘴俸滿例。
政績卓着者。
保題升用。
無實政、而年力富強者。
仍補原官。
将俸滿應升查銷。
無劣迹、而辦事因循。
年力就衰者。
勒休。
從之
○予故多羅克勤郡王慶恒、祭葬如例。
谥曰良
○壬申。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陽曲縣民韓雲女韓氏
○癸酉。
谕曰、甯布多爾濟、被控事件。
着派奎林、帶同主事銜諾穆親。
前往烏裡雅蘇台。
會同将軍巴圖審辦
○軍機大臣等議覆、調任烏什辦事大臣永貴奏稱、烏什領隊大臣。
現移駐阿克蘇。
所有一切事宜。
應籌定。
一、弁兵商民。
經過阿克蘇賽哩木城。
應換路引。
向系阿克蘇綠營遊擊。
領烏什參贊大臣豫用空白印票。
臨時填給。
報參贊大臣察核。
今既移駐領隊大臣。
即應由領隊大臣更換。
請交部以清漢文兼回字三體字。
鑄給駐劄阿克蘇辦事烏什領隊大臣钤記。
從前庫存阿克蘇辦事大臣印、繳銷。
一、阿克蘇賽哩木城中驿站。
及回衆交納官糧。
并一切鬥毆事件。
向由該城綠營首領官承辦。
今既移駐領隊大臣。
即應就近交辦。
應報者、仍報參贊大臣。
一、阿克蘇向無駐防滿兵。
祗綠營兵一百。
今移駐領隊大臣。
請由烏什、調駐滿兵五十。
酌派章京、骁騎校、二員管束。
并調筆帖式一。
貼寫二。
承辦檔案。
其官兵住房。
酌添三四十間。
一、烏什領隊大臣。
向與參贊大臣同城。
遇奏事、及咨行事件。
俱同列銜。
今移駐阿克蘇。
相距較遠。
請嗣後咨行事件。
概不會銜。
其應奏事件。
參贊大臣、及領隊大臣商辦者。
仍同列銜。
餘俱專摺具奏。
從之
○吏部等部議準、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等奏稱、大定府分駐水城通判。
系苗疆要缺。
地廣事繁。
遇公出。
同城别無文員。
請裁平越縣兼管巡檢之楊老驿丞。
移改通判照磨。
專管捕獄。
協防倉庫。
定為苗疆要缺。
由外遴補。
其現任楊老驿丞。
留本省、以相當缺補用。
照磨衙署。
即将楊老驿丞舊署估建。
書役工食。
通融改撥。
從之
○伊犁将軍伊勒圖等奏、伊犁鑄錢。
每歲由南路各回城。
辦銅配鑄。
搭放兵饷。
嗣因烏什庫存停運葉爾羌銅。
并喀什噶爾舊存銅。
先後運到。
奏明加鑄。
複因加鑄銅盡。
奏明委員、赴哈爾海圖地方試采。
現計獲銅九千一百餘觔。
請每歲撥一千五百斤。
交寶伊局加鑄。
報聞
○甲戌。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恩慕寺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朕披閱方略館所進金川方略。
卷内于叙述各土司處。
有綽斯甲布土司工噶諾爾布。
人又狡猾。
心存觀望。
及綽斯甲布土司。
亦難深信各等語。
從前進剿金川時。
綽斯甲布、與金川地界毗連。
又誼屬姻娅。
彼時辦理。
自不得不嚴加防範。
其餘各土司類此者。
亦多有之。
今金川久經平定。
各土司俱恭順守法。
同為仆隸。
自當開誠布公。
使永遠安心向化。
将來方略告成頒行。
或流傳該處。
各土司内、有認識漢字者。
見書内尚有此等語句。
轉緻心生疑畏。
亦非所以示中外一體之意。
現谕令軍機大臣。
檢查方略内、凡有谕及防範土司者。
概為删節。
至川省從前辦理軍務時。
各處文移。
或有行知防範土司之處。
諒複不少。
自宜一體删除。
着傳谕文绶、即将從前川省各衙門、關涉土司文移案件。
逐細詳查。
如有此等防範字句。
即于案卷内删節。
不使存留。
并于嗣後文移内。
留心檢點。
可将此傳谕知之。
仍着将作何辦理緣由。
遇便覆奏。
此亦系要務。
文绶莫複漫視之。
尋奏、奉旨後、即将在省各衙門。
前經理軍需、及查辦夷務文卷。
遇防範土司字句、摘删。
其餘曾委辦軍務、或曾轄各番土司、文武衙門。
均以奉文日始。
限一月、将舊存文卷。
查明應節删處呈删。
并通饬嗣後文移。
加意檢點。
得旨、覽
○又谕、前據文绶奏、審辦榮縣奸民韓培元等、散照惑衆一案。
朕以該督、既将韓培元等六犯。
先行審明正法。
其餘黨夥各犯。
自即質訊明确。
續行定拟具奏。
是以谕交該部核議。
今據刑部、将案内例應緣坐之犯。
先行議奏。
此外原無可核議之人。
由于文绶辦理此事。
未能周到之故。
此案夥犯如張應、畢登臣等。
一百一十餘人。
其中豈無情節較重。
應行正法之犯。
文绶自應将既獲者。
上緊審辦。
未獲者、速饬嚴拏。
乃前摺奏到以來。
至今已逾旬日。
尚未續奏。
殊屬疎懈。
看來文绶親往查辦此案。
連獲首夥要犯。
并審出前後案情。
已不勝自喜。
一切忘其所以。
遂将審辦夥犯之事。
視如末務。
不即審拟結案。
甚屬非是。
文绶、着傳旨申饬。
至熊子龍一犯。
當韓培元密散狂言時。
代為作證。
分受诓騙錢文。
實為此案要犯。
尤不可任其漏網。
着傳谕文绶、即速設法嚴拏務獲。
審明從重究拟。
毋緻兔脫稽誅。
再原奏内、有該犯捏造朱天順、繼改名天龍一犯。
稱其現在雲南。
年僅十二。
系張祖扶助等語。
所稱自即指滇省邪教首犯張保泰而言。
雖當時已将該逆犯、戮屍示衆。
但此等妖言惑衆之案。
往往本犯已經伏法。
而其餘孽。
仍然假托名目。
煽惑人心。
最為可惡。
現在滇省、必尚有指稱張保泰之教。
流傳煽惑。
即朱天龍、或亦竟有其人。
不可不嚴密緝訪。
徹底查辦。
以淨根株。
至熊子龍、或因川省查拏甚急。
竄入滇省潛匿。
亦未可定。
着傳谕李侍堯、裴宗錫、即饬各屬嚴行訪拏。
實力查究。
不得僅以虛文塞責。
仍将作何查辦情形。
即行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尋李侍堯等奏、滇省自乾隆十一年。
張保泰子張曉、謀為不軌正法。
并将張保泰戮屍。
迄今嚴禁邪教。
雖無流傳煽惑、破案到官。
但邊民易愚。
恐仍有指名作奸之人。
應饬屬實力查拏。
至朱天龍、是否實有其人。
熊子龍、有無竄入滇境。
均應嚴查務獲。
以絕根株。
報聞
○戶部議覆、調任湖北巡撫陳輝祖奏稱、湖北省本年輪蠲錢糧。
武昌、鄖陽、等府屬。
額徵支應驿站等項銀。
亦在蠲内。
除裁節馬價等項、銀歸地丁。
無庸請補外。
其夫馬工料等項。
共需銀九萬七千有奇。
請于鄰省撥支。
應如所請、于安徽上年撥剩漕項内。
如數撥解。
從之
○舉行乾隆四十三年大計。
奉天、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直隸、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二員。
江蘇、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八員。
有疾官六員。
才力不及官六員。
江南河員、卓異官四員。
年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安徽、卓異官五員。
年老官十三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江西、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八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浙江、卓異官十五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浮躁官一員。
湖北、卓異官八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九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二員。
湖南、卓異官六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河南、卓異官十三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十員。
有疾官四員。
山東、卓異官九員。
年老官三員。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