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河東河員、卓異官三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西、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三員。
陝西、卓異官十四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甘肅、卓異官九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八員。
有疾官一員。
四川、卓異官七員。
不謹官二員。
年老官十四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廣東、卓異官八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廣西、卓異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雲南、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貴州、卓異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乙亥。
谕軍機大臣曰、周元理奏、查辦井陉縣革生李望春、梁綠野等、集衆抗官毆差一摺。
其情節甚為可惡。
李望春、梁綠野、因挾嫌起釁。
傳單歛錢。
主使李馥、控告縣官。
已屬刁惡。
及該府審出實情。
饬委典史查拏各犯。
梁文進等、複敢哄誘典史。
攔入空房。
糾集村衆。
毆傷差役。
尤屬目無法紀。
不可不嚴加懲創。
着傳谕周元理、即将現獲各犯。
嚴行審訊。
務得确情。
并将在逃之梁綠野等。
上緊緝獲。
從重究拟。
并須多辦數人。
以示炯戒。
将此偷谕知之。
仍将獲犯審拟緣由。
即行覆奏
○又谕、據博清額等奏稱、遣紮奇魯克齊玉木紮布等。
至恰克圖。
照驗号票。
而俄羅斯頗羅楚克等。
托故不來。
隻好喚回玉木紮布等。
置之不問等語。
俄羅斯惟利是圖。
其托故不來。
自屬有心試探。
詭谲無恥。
實堪發指。
博清額等、将玉木紮布等喚回。
置之不問。
辦理尚妥。
但從前我處未令人過境。
猶以為彼處瑪玉爾不曉事體。
今既令驗号票。
頗羅楚克等。
尚如此舉動。
恐系俄羅斯薩納特衙門、及固畢爾那托爾等授意。
果爾、則應一并饬責。
以觇俄羅斯情形。
着撰一公文。
咨行俄羅斯薩納特衙門曰。
前據庫掄駐劄辦事大臣等。
差紮奇魯克齊伊什根等。
往爾處赍送公文。
爾處瑪玉爾、以無邊境大臣執照。
不肯放行。
伊什根等、複向大臣處領取執照看驗。
始行放過。
我邊境大臣等。
聲明緣由。
咨報前來。
查原定款内。
緊要事件。
差員赍送公文。
邊境官員見文書、即給馬匹食物護送。
如刁難贻誤。
不行回覆。
即暫停貿易。
俟事明後。
方準照舊通商。
數年以來。
爾處赍文書人到境。
我邊境官員。
見有薩納特衙門文書。
即如議護送。
并未因無固畢爾那托爾執照。
刁難阻格。
乃我邊境大臣。
遣紮奇魯克齊伊什根等。
往爾薩納特衙門送文。
爾處瑪玉爾、竟以無執照。
藉詞刁難。
然猶以為爾處瑪玉爾不曉事體。
妄自尊大。
昨我庫掄辦事大臣。
因爾等來文。
有請派人互驗執照之語。
即派紮奇魯克齊玉木紮布等。
将彼此互給字樣底稿。
帶往恰克圖。
會同爾處頗羅楚克等互看。
并一面行文固畢爾那托爾。
令轉饬頗羅楚克。
秉公行事。
不可再行狡詐。
及玉木紮布等至恰克圖。
通知頗羅楚克。
令在立界牌地方相見。
頗羅楚克并未前來。
但令色爾占、尼克伊布爾來說。
鈔錄執照。
收存官署。
令我紮奇魯克齊等。
往爾地方閱看。
我紮奇魯克齊等。
以無先來就爾之理。
仍令頗羅楚克。
在立界牌處相見。
乃頗羅楚克。
往返推诿。
不敢前來互驗。
顯系因字樣中。
有不便令我見處。
又不能另生機變。
始如此借端推诿。
甚屬谲詐無恥。
頗羅楚克、瑪玉爾等。
系爾等派辦邊務之人。
如此不顧理體。
爾薩納特衙門、及固畢爾那托爾等。
豈竟不知耶。
果不知情。
即宜将頗羅楚克、瑪玉爾等。
徹回治罪。
另派妥人辦理。
否則明系授意伊等妄為。
爾種種狡謀。
實堪發指。
但我國辦事。
一秉大公至正。
既看出爾等巧詐。
不得不明白指示。
是以特行咨文。
開示曉谕。
爾等其度量行之可也。
将此稿發交博清額閱看後。
即照轉行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稱、甘肅宜禾縣、乾隆三十三、四、五、等年民墾地畝。
因鹹潮俱成廢地。
請豁除。
以新墾地三千九百七十畝。
應徵糧草抵補。
從之
○以署理藩院侍郎保泰、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丙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昨檢閱查抄高樸家内書籍。
見有已故大學士黃廷桂奏疏刻本。
系恭載所奉皇考朱批。
及朕朱批之摺。
深為駭異。
偶閱一篇。
其所載皇考朱批。
與頒行之朱批谕旨。
多有未符。
因交軍機大臣校核。
則其所刊、奉有皇考朱批者。
計一百七十餘摺。
較之朱批刊行者。
幾多至兩倍。
而字句亦多不符合。
甚屬非是。
因思皇考朱批。
久經欽定選擇刊行。
而朕臨禦後朱批之摺。
從禾選刻。
豈臣下所得私鑴。
況朕向曾降旨。
凡臣工奏摺。
奉有朱批者。
概不準其引入章疏。
所謂君不密則失臣。
臣不密則失身。
理應如是。
則凡朱批事件。
更非臣下所宜宣露。
且其所刊、多系嘉獎之語。
其或奉有訓饬。
即未載入。
尤為失實。
恭繹皇考禦制序文雲。
朕臨禦寰區。
惟日孜孜。
勤求治理。
以為敷政甯人之本。
内外臣工。
皆令具摺奏事。
以廣咨诹。
其中确有可采者。
即見諸施行。
而介在兩可者。
或敕交部議。
或密谕督撫、酌奪奏聞。
其有應行指示開導。
及戒勉懲儆者。
則因彼之敷陳。
發朕之訓谕。
每摺或手批數十言。
或數百言。
且有多至千言者。
皆出一已之見。
教人為善。
戒人為非。
其有兩人奏事。
而朕之批示。
迥乎不同者。
此則因人而施。
量材而教。
嚴急者導之以寬和。
優柔者濟之以剛毅。
過者裁之。
不及者引之。
此等奏摺。
皆本人封達朕前。
朕親自覽閱。
親筆批發。
一字一句。
皆出朕之心思。
無一件假手于人。
亦無一人贊襄于側。
非如外廷宣布之谕旨。
尚有閣臣等之撰拟也。
今檢内外諸臣繳回朱批之摺。
不下萬餘件。
酌量其可以頒發者。
檢出付之剞劂。
計不過十分之二三。
俾天下臣民展讀。
鹹知朕圖治之念。
誨人之誠。
或人人觀此。
而感動奮發。
各自砥厲。
共為忠良。
上下蒙福。
朕愉快更當何如。
欽此。
是現在刊行之朱批谕旨。
深費皇考聖心。
且所有批摺。
乃擇其可以宣示者。
始行刊布。
其餘删去甚多。
而勸戒并施。
垂教之意尤切。
更非臣下所當妄為增損也。
閱所刊之奏疏标題。
稱及黃廷桂谥法。
必非黃廷桂生前所為。
自系黃檢、逞其高興之見。
專務虛名。
而不度事理。
辄為刊刻。
不意黃檢、荒唐竟至于此。
即使黃檢欲刊伊祖奏疏。
亦當先行奏聞。
更不應漫無顧忌。
孟浪若此。
皇考朱批。
何等重大。
既經删定。
豈可臣下妄有所增減。
且黃廷桂、久經皇考任用。
原因其有辦事之才。
并不由于奏疏。
即朕擢用黃廷桂。
亦以其足任封疆。
更非因彼之以章奏見長也。
至其辦理西路軍需。
實心任事。
洵為國家得力大臣。
及其身後。
朕深為悼惜。
飾終之典極優。
既入祀賢良祠。
又因西陲大功告成。
照軍功例、予以世襲伯爵。
朕之加恩于黃廷桂者。
不為不厚。
而黃廷桂、亦因此可以傳名。
更不藉其奏疏刊本。
為之表揚也。
況黃廷桂、系漢軍世仆。
黃檢尤當恪守舊風。
更不當效漢人好名惡習。
至黃廷桂任兩江總督時。
于整饬地方。
甚為有益。
然亦不能盡惬人心。
即如蘇州、尚有稱為黃老虎者。
朕所深知。
雖小人之毀譽。
本不足憑。
但既有此語。
亦豈區區奏疏。
所能化之使改乎。
黃檢此事。
絕不類其祖所為。
并不類黃廷桂之孫。
則其不能效法伊祖可知。
朕向日尚冀其可以造就有成。
今以此觀之。
雖小有材。
乃實無知好名之人。
玷辱其祖。
而朕用之為過當矣。
此非因公過誤可比。
設使黃廷桂尚在。
見有此事。
必将黃檢重責。
即黃廷桂九原有知。
又安能瞑目乎。
看來黃檢、竟不能承受朕恩。
豈宜複膺封疆之寄。
黃檢、着交部嚴加議處。
并着即來京候旨。
其所有闆片。
及刷存之本。
或已經分送者。
并着即行查明解京銷毀。
恐從前曾為大員之人。
其奏摺奉有朱批者。
類此刊刻亦未可定。
着各省督撫。
詳悉曉谕确查。
如大臣家、有似此曾經鑴刻者。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