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從之
○又議準、原任甯夏将軍紮什紮木素等奏稱、駐防官兵。
出差幫項自乾隆三十五年賞銀一萬兩。
作為定額。
除紅白事件。
進京引見。
操演炮位。
及修理軍器兵房等五款。
尚敷用外。
至如進京奏事。
操練行圍。
牧放馬匹。
将軍、副都統、陛見。
随帶官兵等四項。
細核原數。
實屬不敷。
查甯夏廠地。
陸續開墾。
每年租銀。
除公用外。
餘一千二百二十二兩零。
空閑衙署。
每年租錢。
除公用外。
餘五百餘串。
合此二項。
足給一年官差應請添入。
從之
○是日起。
上以常雩。
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己未。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奏、查勘揚河等廳工程、水勢情形一摺。
據稱上遊洪澤湖内。
旬日來水勢。
有消無長。
高堰志樁、現存水九尺九寸等語。
初閱時、以為必系豫省開放新挑引河。
掣動大溜之故。
及閱李奉翰此摺。
于三月二十六日拜發。
尚在阿桂等二十九日開放引河之前。
何以上遊水勢。
有消無長。
或系桃汛後。
黃河水勢本小。
是以漫下入淮之水無多。
果爾則儀封堵築口門。
施工必更易為力。
該處自開放引河。
已曾否将大溜全行掣動。
其攔黃壩進埽。
施工若何。
着傳谕阿桂等。
即将現在情形。
迅速覆奏。
再昨據阿桂等奏、四月初七八日以内。
即可合龍。
此旨到時。
自己如期合龍。
全工告竣。
伫盼喜音尤切。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仍即迅速覆奏
○軍機大臣等議覆、烏什辦事大臣永貴、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奏稱、額敏和卓之子色伊普拉。
因伊兄素赉璊獲罪。
請将所屬回衆撥出。
另派員管束。
應如所請。
除将哈喇和卓、及羅布諾爾一帶二百數十戶。
仍令色伊普拉管束外。
其鄰近吐魯番之數百戶。
應令原設之伯克管束。
又據稱、種地兵丁。
由内地調撥。
修城兵丁。
由嘉峪關調撥。
駐防滿兵。
由烏噜木齊餘丁内派往。
并請設領隊大臣一員統轄。
亦應如所請。
将辟展辦事之大臣。
作為領隊大臣。
移駐吐魯番。
其領隊大臣員缺。
或以伯忠補授。
或另行簡放。
請旨遵行。
得旨、補放領隊大臣。
另降谕旨。
餘依議
○庚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曰、軍機大臣等、議準永貴等奏、請裁改辟展辦事大臣。
作為領隊大臣。
移駐吐魯番。
或即派伯忠或請旨另派等語。
伯忠在辟展辦事有年。
想于彼處情形。
自能熟悉。
但吐魯番地方。
系初建城垣。
駐防滿洲綠營兵丁。
事務繁多。
未知伯忠能否辦理。
着傳。
谕永貴、索諾木策淩等。
令其料度吐魯番地方。
或應即調伯忠。
或應另派人前往。
酌量情形。
據實奏聞。
到時另降谕旨
○又谕、川省軍需銀報銷正案。
現已全數題報完竣。
其經部駁查各款。
該督文绶、自可詳悉登覆。
所有辦理奏銷之尚書富勒渾。
前已降旨。
令即回京。
其熊學鵬、現今尚在該省。
并無應辦之事。
且年力亦已衰老。
着即令其來京候旨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奏駁、文绶将金刅殺人之案。
定限問拟情實。
咨部請示一摺。
所駁甚是。
已交該部、仍照上年秋審辦理矣。
殺人者死。
情罪本應拟抵。
況鬥毆而用金刅傷人。
其兇惡尤甚。
更屬無可矜原。
乃向來于此等兇犯。
入于緩決者多。
緻愚民無所懲儆。
犯法日衆。
殊非辟以止辟之義。
是以前經降旨。
令各督撫出示曉谕。
定以限期。
使僻壤窮鄉。
鹹知儆凜奉法。
化民之道。
止能如此。
原難期其果有效也。
是以上年辦理秋審時。
令刑部将金刅傷人之案。
于情實冊内。
夾簽聲明。
朕于勾到時。
仍核其情節較重。
或勾或緩。
計夾簽各案。
未經勾決者不過十分之二。
今年秋審。
刑部自應仍照上年辦理。
即各省督撫。
并有上年辦定之式。
均可遵照妥辦題達刑部夾簽之處。
亦有昨歲章程可仿。
至朕于各犯等之應否予勾。
反覆詳閱。
臨時自有權衡。
毋庸督撫等之過慮也。
今文绶定期咨請部示之處。
殊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文绶既有此咨。
恐各省督撫未能領受朕意者。
亦所不免。
着傳谕各督撫。
将秋審冊内金刅殺人之犯。
均照上年之例辦理。
刑部亦仍照上年核辦現今将屆秋審題本之期。
着将此旨。
分别各省遠近。
由驿發往。
傳谕遵照。
并谕刑部知之
○又谕、前據阿桂等奏。
于三月二十九日、開放引河。
不勢暢達。
計自月初七八日以内。
可以合龍等語。
日内諒可如期合龍。
盼望喜音甚切。
昨又傳谕詢問矣。
至合龍工竣。
該處一切善後事宜。
尚須阿桂在彼。
妥為籌畫。
為時約需四五日。
并有南北兩岸應否修補。
及自賈魯河至渦河一帶、河身沙土停淤之處。
作何勘估疏挑。
曾經谕令阿桂等、于合龍事畢。
親往會同履勘籌辦。
以期妥善。
似未必能克口蒇事。
現在英廉、暫署直隸總督印務先經谕令三寶、即馳驿赴閩。
換楊景素、馳驿前來直隸。
換英廉進京。
今日據三寶覆奏。
于三月二十二日、自楚起程。
按日而計。
楊景素約須五月中方得到直。
恐英廉未必能于朕啟銮前回京。
雖啟銮後、京城無應辦要務。
但留京辦事。
亦不可無熟手曉事之大臣。
着傳谕阿桂、自行酌量如儀封合龍後。
能将應行勘查事務。
妥速辦畢。
于朕啟銮前到京。
固屬甚善。
如工多路遠。
不能趕緊辦竣。
又不可因趱辨。
緻有草率。
阿桂可将堤岸河身。
各擇其最要者。
會同袁守侗等、勘辦數處。
已可得其大概。
餘亦可類推仿照。
阿桂辦定數處。
即與袁守侗、詳悉面為講論。
袁守侗諒亦能領會照辦。
阿桂即可起程。
于朕起銮前到京。
尚不緻遲誤阿桂回京後。
其事尤袁守侗專責。
應即會同姚立德、及陳輝祖闵鹗元、逐段悉心履勘。
切實估計。
繪圖貼說。
先寄阿桂核定。
如有未協。
阿桂仍可駁正。
再行會奏。
亦不虞有率略歧舛。
及浮冒糜費之弊。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仍将現在合龍情形。
及奉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