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四年。
己亥。
夏。
四月。
乙卯朔。
享太廟。
遣禮郡王弘<日為>恭代行禮
○上禦演武廳、閱火器營操。
獎賞有差
○丙辰。
刑部議準、原任福建巡撫黃檢疏稱閩省民俗刁頑。
無賴棍徒。
詭立花會名色以賭輸赢。
多者至一二百人。
向來遇此等案件。
辦理太輕。
請嗣後拏獲花會。
訊明為首之犯。
照造買賭具例、發邊遠充軍。
同夥開設。
輾轉糾人之犯。
照販賣為首例、杖一百。
流三千裡在場幫收錢文等犯。
均照為從例、杖一百。
徒三年。
仍依賭博本法。
先于該處枷号兩個月。
被誘入會之人。
枷号三個月。
滿日杖一百如匪徒另立名色誘賭。
聚衆至三十人以上者。
均照此例辦理。
地保汛兵賄庇。
照為首之犯問拟。
贓重者、仍從重論。
即僅知情容隐。
亦科以為從例。
或甫經開設。
實止失查者比照造賣牌骰、保甲知而不首例、杖一百。
革役失察之州縣。
革職留任武職降二級留任。
旬日内拏獲首從各犯。
免議。
倘諱匿不報。
及有心縱容。
别經上司訪拏。
将該管官嚴參治罪。
從之
○予故大學士陳宏謀入祀鄉賢祠
○旌表守正捐軀廣東始興縣民蕭良才妻謝氏
○丁巳。
上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安肅道陳之铨、縱令家人袁炳堂、回城販玉漁利一案。
已降旨将陳之铨革職。
令該督提袁炳堂到案審拟嗣因該督月餘未經審結具奏。
複傳谕饬催。
迄今又将一月尚未據該督奏覆。
殊屬遲緩。
着傳谕勒爾謹、将此案因何不即查審緣由。
迅速覆奏。
此時勒爾謹自己起程來京。
即着署總督畢沅、速行嚴訊明确。
按律定拟具奏。
毋稍延緩。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尋畢沅奏、途次迎見勒爾謹、詢悉業于在蘭時。
提集犯證。
審明具奏。
其袁炳堂一犯。
亦經起解來京報聞
○刑部議覆。
升任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疏稱、安化縣民牟仰用。
因與張大盈互争田界被毆。
适牟仰用之子牟占祖、聞鬧趨視。
槍斃張大盈。
牟占祖、應依鬥毆殺人律。
拟絞監候。
聲明救父情急。
援例雙請。
得旨、向例救父情切之案。
許于疏内聲明雙請。
此指父母無故被人毆打。
勢在危急。
其子救護情切者而言。
今此案牟占祖之父牟仰用。
因占界搭棚起釁。
理本不直且與張大盈争毆。
辄舉鐵槍柄還擊。
及撲跌倒地。
緻被張大盈乘機按毆。
而牟占祖即聞聲趨往。
拾取鐵槍、連戮斃命。
此乃子幫父毆殺人。
豈得謂之救父。
本不當援雙請之例。
況殺人者死。
其罪本應抵償。
而此等案情。
即拟以絞候。
亦不至入于情實數年後、或改可矜。
或議減等。
原不在秋審應勾之例。
何如将該犯圈禁數年。
以消其桀骜不馴之氣。
何必急于曲貸乎。
且寬例過多。
愚民益無畏忌輕于犯法。
是以近年鬥毆殺人之案愈多。
是此例實無當于辟以止辟也。
着交刑部另行定拟。
嗣後如遇父母實系無過。
被人毆打。
其子趨往救護。
因而傷人緻死者。
該部即照減等之例。
定拟具題。
若有父子幫助毆斃情形即不得謂之救護。
止當照鬥毆律問拟。
毋庸議減。
所有聲明雙請之例。
竟宜删除。
着該部另行定拟具奏。
此案即照新例行
○戊午。
禦書華嶽廟匾曰、金祇載福
○谕軍機大臣等、據沈初奏、請将禦制新樂府、及全韻詩。
自行刊刻。
宣示諸生一摺。
事屬可行。
從前劉墉亦有此請。
曾谕令聽其自行刊刻流傳。
但不必通行各省。
一體刊布。
今沈初既因曾經賞給二種詩篇。
願自行校刊。
傳示閩省諸生。
即聽其自行酌定式樣。
镌刻宣示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李侍堯奏、據宣慰土司刁士宛禀報。
在猛嵩隘口。
盤獲内地民人陳文清等五人。
自南掌地方。
擕帶象牙、犀角、鹿茸、孔雀尾等貨。
連人一并解究等語。
刁士宛新複土司世職。
即知感恩奮勉。
将越境貿易民人。
留心盤獲。
禀解訊究。
甚屬可嘉。
着傳谕該督。
量為獎賞。
以示鼓勵。
至所稱、拟将陳文清五犯、照例發邊遠充軍之處。
尚未妥協。
陳文清五犯。
系兩廣及雲南人。
若照例發邊遠充軍。
不過仍發于此數省。
距各犯本籍不遠。
既不足以示懲。
并恐日久乘間竄逸。
此等奸徒。
膽敢私越邊境。
逗留貿易。
殊屬不法。
竟應解交刑部。
酌其情節。
改發烏喇、及新疆等處。
以昭炯戒。
此案已交刑部另行定拟具奏。
并着傳谕李侍堯、裴宗錫、及兩廣、四川、貴州、各督撫。
嗣從遇有此等案犯。
俱遵照此旨辦理
○又谕、前經降旨。
令楊魁于寶蘇局、現在洋銅内。
動撥十萬斤。
作速解京以供應用。
嗣據該撫奏稱、業經動撥。
委員起解。
于本年正月十六日、自蘇起程。
何以至今尚未到京。
着傳谕楊魁、即行檄催該委員。
上緊督運。
解京備用毋稍遲緩。
并着傳谕山東、直隸、督撫。
饬令沿途催趱。
迅速趕運。
毋許逗留遲誤
○軍機大臣等議準、庫車辦事大臣常喜奏稱、葉爾羌等處商販私玉。
有自首一項。
前經高樸奏準、凡商民回人、埋藏隐匿者。
如自行首報。
一體給與照票擕帶售賣。
聞此項玉石尚多。
恐奸商影射漁利。
應令葉爾羌大臣查明給過照票若幹。
觔重塊數若幹。
如已擕帶起身傳知口裡口外。
于驗票時截留。
照票追繳。
未起身者。
查出入官。
俟官玉起解時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