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細閱鈔錄王廷贊呈詞内、所開程樹榴詩序。
有造物者之心。
愈老而愈辣。
斯所操之術。
乃愈出而愈巧等語。
甚為狂誕昔孔子稱不怨天。
今程樹榴身列膠庠。
所作序文。
竟敢牢騷肆憤。
怨謗上蒼。
實屬喪盡天良。
自為天理所不容。
即如此摺。
朕初閱以為不過挾嫌捏控之案。
照常批示。
及加細閱。
則其狂悖之語。
終不能揜。
可見慢天悖妄之徒。
無不自然敗露者。
不可不嚴加懲治。
以彰國憲而正人心。
着交薩載、會同闵鹗元、即速提集案犯。
審訊明确。
按律定拟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薩載、闵鹗元、知之。
闵鹗元摺、及鈔呈。
并着鈔寄薩載閱看
○大學士管閩浙總督三寶、浙江巡撫王亶望奏、乾隆庚子春。
聖駕南巡。
沿途地方。
須設廠售錢以平市價。
查乙酉年之例。
留錢五萬串。
已敷售賣。
今次應比照辦理。
将寶浙局現存十三萬餘串之數。
酌留五萬串。
屆期在杭城内外、及嘉興入境至桐鄉、石門、海甯、仁和、抵省沿海一帶。
設局出售。
至搭放兵饷。
尚有撥存餘錢、及續鑄錢文。
盡足敷用。
報聞
○是月。
江蘇巡撫楊魁奏、辦理地方差務。
不能循例陛見。
得旨、自當如此。
何必為此虛飾之奏
○江西巡撫郝碩奏、省城外設有馬廠二處。
皆濱臨江湖沙地。
向為撫、鎮、下六營。
暨縣驿牧馬之所。
界内之地。
間被鄰田侵越。
今按址清出。
除原定額地外。
兩處餘地。
共一千三百餘畝。
召民墾種。
今歲即據各戶、認繳租銀一百三十七兩零。
其未據認墾之地。
将來成熟。
約收租銀二百兩。
此項銀兩。
即可儲備六營公用。
請自今歲為始。
随時支給。
設遇水坍沙漫。
酌将租銀豁除。
報聞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甯紹、嘉松、兩分司。
每員額設養廉八百兩。
又因其經管永濟、大有、兩倉。
積貯米谷。
諸多費用。
于引費項下。
各給公費銀四千二百兩。
查兩分司公務無多。
所得過優。
況倉内米谷。
現已歸地方官管理。
事更簡少。
請每年每員。
酌給銀二千兩。
盡敷公私用度。
餘銀六千兩。
請裁歸海塘經費項下。
報部充公。
報聞
○署陝甘總督陝西巡撫畢沅奏、甘省各屬。
春夏之交。
雨水調勻。
今忽被黃疸蟲傷。
分别勘辦。
得旨、是其民福薄。
實屬可憫。
茲又免其積欠。
亦不過救弊而已
○又奏、武威等縣戶民。
情願前往烏噜木齊、墾種地畝。
共計一千八百八十七戶。
前經奏準。
按站派役伴送。
并咨明該都統。
于此項戶民送到時。
查收安插。
茲自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
至本年三月十七日止。
俱全數出關訖。
得旨、此或甘省貧民一救急生路。
當從民之願。
亦不必強也
○又奏、查班禅額爾德尼、從青海交界之日月山進口。
至塔爾寺。
計程一百五十裡。
分作四站。
該處俱有公廨民房。
隻須量加修整。
明春從塔爾寺、至營盤水出口。
入賀蘭山界。
計程七百五十裡。
分作十九站。
平番以南。
多有公館可住。
平番以北。
俱系草地。
隻可支搭蒙古包帳房。
按站住宿。
但此系明歲經行之地。
尚可從容酌辦。
至今年到塔爾寺居住過冬。
一切支應款待。
及備辦需用物件等項。
頭緒繁多。
均需早為停當。
現議章程。
俟督臣勒爾謹回甘時。
查明妥辦。
得旨、彼尚不能回任。
即回任亦未能似汝詳悉料理。
但不須過當太費耳
○成都将軍特成額、四川總督文绶、提督明亮奏、兩金川屯務。
前經奏明。
酌存綠營兵四千名。
并撥留屯練二百名。
給地耕種。
茲各屯透雨沾足。
督饬各兵。
勤力耘耔。
所有撥留種地屯練。
及調赴各屯之攜眷屯兵。
及各降番民戶。
俱相率力作。
以冀有秋。
至屯練一項。
原留差防兵五百名。
除奏明撥出種地兵二百名外。
尚餘三百名。
今查各屯。
既有種地屯練二百名。
又有調往挈眷屯練一百五十戶。
共計五百餘人。
且自裁減官兵後。
又已半載。
番地甯谧。
差防無誤。
前項單身屯練三百名。
應一并徹回。
以節糜費。
得旨、欣慰覽之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李侍堯奏、雲南騰越州屬、隴川土司多朝珍、因病詳請告退。
現無子嗣承襲。
查有該土司胞叔多有爵、誠實幹練。
恭順小心。
現饬協同辦事。
族目相安。
自應俯順夷情。
準其襲職。
報聞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李侍堯、雲南巡撫裴宗錫奏、滇省檄饬各局員。
按照所裁爐座拆毀。
查從前凡遇裁局停爐。
于所存房屋。
從未議變價。
竊思爐座既裁。
爐房仍存。
不特空閑無用。
兼恐匠役人等、潛匿私鑄。
請一并拆變。
俟将來廠旺銅多。
再行撙節估建。
即以變價添用。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