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
移下一百六十丈。
俾清水出口。
下注有力。
惟西壩迤外舊黃河内。
存有清水。
内外相連。
湖水出口至此。
散溫少力。
上年複蒙指示。
于西壩迤下。
接築束水堤一道。
俾清水直注歸海。
但查清口外、河面寬闊。
當水勢浩瀚時。
堤工頗為受險。
每年鑲埽。
所費不赀。
而清口壩外。
至陶莊新河尾。
清黃交彙處。
河身寬長。
湖水至此。
力亦纡緩。
應請将東西壩。
再移下二百九十丈。
于惠濟祠前建築。
則束水堤不緻受險。
湖水亦出口益暢。
抵黃更必得力。
拟于收束壩工時。
乘機移建。
将壩基兩頭。
各放長三四十丈。
如鐵心壩式。
兩邊鑲埽。
中心填土。
俾得經久。
中間用料接築。
較之全用柴料。
亦多節省。
得旨、細覽繪圖。
正合形勢。
自當乘時為之
○甲午。
谕軍機大臣曰、楊景素奏審拟正定匿名揭帖一案。
業經審得正犯。
頗為能事。
據稱、緣錢榮祿、閻之謙、俱系正定鎮已革書識。
總兵陳大用到任後。
屢圖複充。
該鎮俱未允準。
遂商謀設計。
陷害該鎮去官。
又恐發覺敗露。
因将平日所知之山西富戶任天祥等、捏稱均系邪教逆黨。
并稱該鎮可以合夥。
即封為王。
寫作匿名揭帖。
囑令書識王貫一、裝入公文投遞。
以圖奏辦等語。
現饬三法司核拟速奏。
至總兵陳大用、不準革役複充。
尚屬持正。
及錢榮祿等、兩次禀懇。
均不批準。
所辦甚是。
其于把總張士傑、燒毀逆詞各情節。
該鎮未能立時查究。
咎止失察。
不過罰俸處分。
已交兵部照例核議矣。
但思各省文武衙門。
革役複充之事。
在所不免。
于辦理公務。
甚有關系。
着傳谕各省督撫、即通饬文武各屬衙門。
如有革退書吏兵役。
營求複充者。
俱不得稍有瞻徇。
濫準複充。
緻滋弊窦。
将此遇便傳谕各督撫、并谕楊景素知之。
○又谕、昨據薩載等奏、審拟天長縣逆犯程樹榴一案。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摺内将故縱大逆之天長縣知縣高見龍、僅拟發往軍台之處。
甚屬非是。
高見龍于王廷贊首禀程樹榴詩序時。
既知序内有怨天之語。
并不通禀核辦。
辄自赴學宮。
将闆劈毀。
希冀隐匿了事。
及王廷贊、将詩本黏簽續控。
高見龍知事不可掩。
始将程樹榴父子拏解。
此非有心消弭。
故縱大逆而何。
已有旨令部改議。
此案較之去歲陶易、辦理徐述夔逆詞一案。
尤為有心。
薩載豈尚不知。
乃審拟此案時。
于高見龍、并不援引正律。
辄拟以軍台效力。
從輕完結。
是誠何心。
薩載初任總督。
即敢于徇庇屬員。
姑息輕縱若此。
實非朕意想所及。
大負委任之恩。
使高晉尚在。
斷不至此。
薩載大不是。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該督、迅速明白回奏。
尋奏、前審拟摺内、以高見龍續經通禀。
帶犯赴省審辦。
是以僅拟革職發往軍台。
實屬輕縱。
罪無可逭。
得旨、汝自問當何罪。
不過革職留任乎
○乙未。
實授孫士毅、為雲南巡撫。
以甘肅甯夏道福明安、為雲南布政使
○丙申。
谕軍機大臣曰、特成額等奏、酌定金川新疆屯防經費奏銷章程一摺。
據稱節年撥解新疆。
支給官兵夫役番屯人等、鹽菜月費工價。
及辦運耔種牛具口糧腳價等項。
共撥用銀五十一萬四千五百餘兩。
并請于軍需實存項下。
再撥銀十八萬八千四百五十餘兩。
另存備用。
連前共撥銀七十萬兩。
統歸屯防案内報銷等語。
金州新設屯防以來。
僅閱三載。
何以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