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李質穎簡任封疆。
已經數年。
何全然不達事理。
差謬若此。
着傳旨申饬。
至黃文桐、如果薙發改裝。
竄入内地。
固當立刻擒獲。
即其匪黨、有逃進邊界潛匿者。
亦當實力盤诘拘拏。
查訊明确。
發回安南。
但須遵照前旨。
一面将盤獲匪犯緣由。
咨明該國王。
一面派委明幹大員。
押犯至安南邊境。
俟該國王具咨、派員到邊接收。
再行詢問确實。
令其領回。
切不可輕率妄發。
緻黃文桐等匪黨。
假裝安南土目領收。
轉堕奸人詭計。
不可不加詳慎。
該督撫惟當深體朕意。
妥協辦理。
此時桂林、想已回粵東。
務須饬屬上緊妥辦。
至廣西與安南邊界尤近。
李世傑更須加意查拏。
毋得視為泛常緝埔。
再前據李侍堯奏、于開化府屬地方。
盤獲由安南竄入内地侬民田老刀等十八名。
提解訊明。
分别辦理所辦甚是。
雲南廣西。
同系安南邊境。
何以雲南業已盤獲有人。
廣西則至今未獲一犯。
而李質穎摺内。
并稱内地民人。
尚未據該國清查送到。
亦屬未協。
并着桂林、李世傑、一并實力查辦。
内地民人。
潛往安南。
實屬不成事體。
前此安南逃回礦徒。
盈千累百。
籍隸兩廣者居多。
此時仍有内地民人。
在彼居聚。
皆由各邊隘、不能切實稽查。
緻奸民得以随時偷越。
雖屢經饬谕。
仍然視為具文。
并着該督撫等、設法嚴查考核。
毋得視為具文。
緻幹咎戾。
其從前逸出之犯。
一經盤拏。
訊明何年出邊。
即查明是年守口員弁。
照例參處外。
該督撫亦當予以處分。
如已故之吳虎炳。
自可毋庸置議。
其現任及升調之人。
并着附摺聲明。
請交部嚴加議處。
庶知儆凜。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李侍堯知之。
尋桂林、李世傑、先後覆奏、奉谕嚴饬文武員弁。
加意巡查。
至内地民人偷越。
自系邊隘疎防所緻。
現查訊守口各員。
照例參處。
報聞
○以廣東惠州協副将劉峻德、為高州鎮總兵
○庚戌。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江蘇巡撫楊魁疏報、乾隆四十三年分。
常州府靖江縣、新坍田二頃五十畝有奇。
新漲田二頃十畝有奇
○辛亥。
盛京将軍福康安奏、内務府會計司所屬大糧莊頭八十三名。
每年交糧二萬四千餘石。
除給各項口糧外。
餘糧一分入倉。
一分入窖。
各額貯一萬石。
以備撥用。
查存倉者。
每年支放。
出陳易新。
其存窖者。
分貯各莊頭住處。
如有黴爛。
着落賠補。
并無出陳易新之例。
殊難經久。
請于新糧入窖時。
将舊糧減價出粜。
年年抽換。
以免陳因之患。
得旨嘉獎
○是月。
署江南河道總督李奉翰奏、湖河水勢遞消。
外河北岸王營減壩。
此時本應堵閉。
惟查鹽河閘壩。
夏秋啟放。
以濟鹽柴船隻。
冬春蓄水濟漕。
每年一啟一閉。
需費浩繁。
今歲河水充裕。
一切船隻。
即從王營減壩出入。
鹽河閘壩。
毋庸啟閉。
節省較多。
現淮北引鹽。
左營蕩柴。
正當趱運。
減壩緩俟冬間堵閉。
實屬兩益。
至高寶邵伯諸湖水。
歸江甚暢。
下河民地。
可望豐收。
得旨、欣慰覽之
○湖廣總督覺羅圖思德奏、查勘荊州被水情形。
前緣荊江上遊。
川水泛漲。
由沙市老堤漫過。
緻将月堤沖缺。
逼近城根。
經地方官堵築。
并于堤面加築子堤捍衛。
其沿江一帶老堤。
為郡城保障。
水過不無汕刷。
現饬道府。
俟江灘全涸。
修築完固。
城外涸出地畝。
補種雜糧。
可望收獲。
居民并無傷損。
間有房屋坍塌。
業已查明撫恤。
得旨、覽奏稍慰
○湖南巡撫李湖奏、本省常平額谷。
上年長、嶽、常、沣等屬。
旱歉粜動。
須于今歲買補。
查前撫臣陳宏謀、奏明州縣采買倉榖。
令按本境糧冊計田。
大戶每百畝。
約收租谷百石。
買官谷四石。
田多、以次遞加。
價照時值。
糧戶自運上倉。
平斛響攩。
按程給予腳價。
闾閻稱便。
現照舊辦理。
如有田少買多。
及賄隐囤戶等弊。
饬地方官随時稽查。
得旨、有治人。
無治法。
爾實力妥慎為之可也
○河南巡撫陳輝祖奏、豫省衛輝府屬之汲縣、淇縣、新鄉、浚縣、因衛河漲漫。
秋禾被淹。
已成偏災。
其鄢陵、孟津、南陽、淅川、新野、長葛、并陳州府屬之西華、扶溝、沈邱等縣。
或河水陡漲。
或急雨驟來。
晚禾間被淹浸。
統俟詳勘後。
與歸德府漫堤被水、懷慶府沁堤決口被淹村莊。
分别具奏。
至無力貧戶。
已随時撫恤。
不緻失所。
得旨、一切妥協為之。
俾貧民皆受實惠可也
○署陝甘總督陝西巡撫畢沅奏、甘省蘭州、西甯、涼州、甯夏等府屬。
六七月間多雨。
低窪被淹。
高阜西成可望。
惟臯蘭、狄道等州縣。
夏禾受黃疸蟲傷。
兼被冰雹。
不能翻種。
民情未免拮據。
現委員确勘結報後。
奏明辦理。
得旨、妥為之。
俾受實惠
○又奏、前赴漢南查閱營伍。
道出秦棧。
由褒沔折而東行。
經過漢中、城固、洋縣、西鄉、石泉、漢陰、前抵興安。
各該處濱臨漢江。
西接隴蜀。
東連荊襄。
形勢險要。
至興安一州。
地給四千餘裡。
從前多屬荒山。
後因兩湖、安徽、江西、四川、河南等省民人。
前來開墾。
數年中、驟增戶口數十萬。
棄地盡成膏腴。
上年湖廣歉收。
窮黎就食者甚衆。
業饬地方官妥為安插。
又恐流徙貧民。
莠良不一。
出示廣為曉谕。
俾知凜遵法紀。
得旨、諸凡留心可嘉
○又奏、前奉谕、備辦班禅額爾德尼一切供頓事宜。
令臣詢之奎林、斟酌籌辦。
伏思此事。
固不宜張大浮費。
現饬司道。
擇其必不可緩者豫備。
但班禅額爾德尼、以外藩初次入觐。
凡款待供帳。
俱須整齊新潔。
妥協适中。
至沿途橋道。
亦饬員略為修治。
以利遄行。
得旨、一切俱妥可嘉。
卷之一千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