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折兼支。
不另給鹽糧。
歲收足敷搭放。
仍于川省腹地各營。
酌裁兵千五百名。
以其糧資邊饷。
再裁兵後、并應如所請。
将所設糧務廳七員、留五員。
裁原駐阿爾古知州、歸美諾同知轄。
存兵并為五營。
責成總兵一、遊擊二、都司一、守備四、千總外委四十四員管領。
換班屯練兵并裁。
從之
○禮部奏、請欽定祭北海神廟官。
得旨、着山海關副都統緻祭
○刑部議奏、例載傷人夥盜。
姑準自首。
未将事未發自首。
及聞拏投首者。
分晰注明。
應請嗣後事未發而自首者、拟軍。
到軍逃者、加等。
聞拏投首者。
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逃者、請旨即行正法。
從之
○工部議駁、河東河道總督袁守侗奏、原任總河姚立德疏報、乾隆四十三年、豫省黃河南北岸。
搶修、歲修、共用銀二十三萬三千九百二十六兩有奇。
經部駁以為數太多。
不準銷。
奏請饬臣據實删減。
經臣行查各廳。
并無浮冒。
請銷到部。
查該督所開、加高土工、用銀四萬兩。
系奏借庫項。
分年扣還。
應準照原奏辦理。
惟歲搶修銀。
比較往年。
均有浮多。
仍應饬令核删。
得旨、工部議駁袁守侗等覆奏、豫省黃河報銷、歲搶修工程銀數一摺。
所駁各條。
俱甚得理。
即問之姚立德。
自亦無可置辯。
況既經漫口之後。
上遊因何複有險工。
需費轉多于往歲。
更屬情理之不可解者。
但恐該省去年多費。
果有不得已之實情。
并非屬員浮冒。
則又不可不核實辦理。
今阿桂現駐河幹。
督辦壩工。
無難就近查核。
着傳谕阿桂、即會同袁守侗。
秉公确核。
或系浮冒應賠。
抑系實用應銷。
即行分晰據實具奏。
再降谕旨。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
工部原摺。
着發寄閱看。
尋阿桂、袁守侗、會奏、遵旨明查暗訪。
證以臣等在工所見。
上年河水泛漲異常。
工險費重。
修築鑲墊。
至年終始畢。
時日較久。
除加高土工銀四萬兩。
餘十九萬三千九百二十六兩有奇。
均系實工實用。
應請準銷。
從之
○乙卯。
上幸皇八子永璇第
○吏部議準、江蘇巡撫楊魁咨稱、海門地廣。
同知查照難周。
照磨僅管監獄。
請将廳境各港商船漁船。
責令稽查。
督緝私鹽。
承辦鬥毆奸盜案件。
從之
○丙辰。
上幸甯壽宮。
禦皇極殿。
賜王大臣等茶
○禦閱是樓。
賜皇子、皇孫、皇曾孫、王大臣等宴
○谕曰、三寶奏、福建台灣道張棟。
三年屆滿。
應遴員更調。
請将興泉永道俞成調補等語。
俞成、着準其調補台灣道員缺。
至摺内稱興泉永道。
系由部請旨之缺。
應請簡員補用。
固屬照例辦理。
但俞成遺缺。
既請員簡放。
而張棟回至内地。
又複空閑待補。
仍須另請題缺。
與其多此周折。
何如即令對調之為直捷耶。
所有興泉永道員缺。
着即令張棟補授。
嗣後如有台灣道、府、期滿調回者。
即照此辦理。
着為令。
○予故烏喇特紮薩克鎮國公噶勒桑羅壘、祭如例
○丁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西、安徽、江蘇、情實罪犯。
停決江西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安徽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江蘇斬犯十一人。
絞犯四人。
餘百二十六人予勾
○谕曰、本日勾到江西情實人犯。
内有曹守祥一名。
因向缌麻服叔曹振榮。
索欠起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