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四年。
己亥。
十月。
丙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禦懋勤殿。
勾到河南、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河南斬犯六人。
絞犯六人。
山東斬犯十人。
絞犯五人。
餘百一十人予勾
○谕曰、前日勾到湖廣省秋審人犯。
内有王成、砍殺江文珍等一家六命。
其子王喜娃。
應行緣坐。
年僅十歲。
今日勾到山東省秋審人犯。
内有馮吉、殺死馮文炜一家六命。
其子馮大甫、年僅六歲。
馮二甫、年僅二歲。
刑部俱拟入情實應斬。
本屬例所宜然。
王成、馮吉、兇惡性成。
砍殺一家六命。
慘毒已極。
即将伊全家抵死。
僅足相償。
實為情真罪當。
而刑部定例。
将殺六命之已絕嗣者。
其子均拟斬決。
若尚未絕嗣者。
拟斬監候。
而于緣坐者之年歲。
未為區别。
因念二犯緣坐之子。
犯事時年僅數歲。
尚在童稚無知。
若概予骈誅。
究覺不忍。
是以均未予勾。
此即朕之姑息。
然仰體上天好生之心。
毋甯失之厚耳。
惟是此等兇孽。
留其喘息。
已屬法外之仁。
若伊等長成後。
或遇赦減等釋宥。
仍聽婚配。
俾有遺孽。
将何以昭示平允。
并何以慰死者之心。
嗣後遇有此等兇犯。
緣坐之子。
年在十一歲以上者。
仍照現行之例辦理。
如在十歲以下者。
俱着問拟斬候。
永遠監禁。
雖遇赦不準減釋。
令其老死囹圄。
庶于準情之中。
仍不廢法。
所有此次未勾之王喜娃、馮大甫、馮二甫、即照此例行。
着為令。
将此通谕内外問刑衙門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各直省兩旸時若。
秋成俱屬豐稔。
惟豫省儀封、考城等各州縣。
因堵築漫口。
尚未蒇工。
瀕水田禾。
不能耕獲。
安徽之亳州、蒙城等處。
為黃水下注之區。
地畝亦未涸出。
貧民口食維艱。
屢經降旨。
加恩赈恤。
又甘肅本屬積歉之區。
本年臯蘭等、四十一廳、州、縣。
所種夏禾。
亦間有被雹被水。
及黃疸蟲傷者。
雖經降旨該督。
統率各屬。
切實查勘。
妥協赈恤。
災黎不緻失所。
但恐明春正赈已畢。
尚屆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不無拮據。
是否尚需加赈、以資接濟。
着傳谕該督撫等。
即行妥酌覆奏。
候朕于新正降旨。
至湖北省于六月中旬。
荊江水漲。
沿江之鐘祥、京山等九州縣。
堤垸漫潰。
田禾被淹。
及直隸大城、武清等九縣。
江蘇之阜甯、清河等九州、縣、衛。
低窪地畝。
亦間有被水者。
雖成災不過一隅。
業據該督撫題報。
分别赈恤。
明春是否尚須量予加恩。
或酌借口糧牛具之處。
亦着該督撫、查明覆奏。
候朕酌量降旨。
此旨、甘肅由五百裡發往。
湖北、江蘇、安徽、河南、直隸、由三百裡發往。
仍各按原發裡數。
由驿覆奏
○吏部議覆、廣西布政使朱椿疏稱、思恩府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