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上林縣一缺。
又有土上林縣一缺。
自唐宋來并設。
兩知縣印文相同。
不足以核實昭信。
應如所請、改鑄土上林縣印。
從之
○以通政使司副使海甯、為太仆寺卿
○以湖南永綏協副将孫起蛟、為雲南開化鎮總兵
○丁卯。
月食
○戊辰。
吏部議覆、湖北巡撫鄭大進奏、失入斬絞、據詳率轉之鄖陽府知府邢玙。
署臬司吳之黼。
均應照例降三級調用。
得旨、邢玙、系本管知府。
前據該縣詳報。
即行轉詳。
緻将軍流等罪。
錯拟斬絞。
罪在失入。
非尋常率轉可比。
邢嶼、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至吳之黼、系道員署理臬篆。
尚屬統轄之官。
着該督等、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候朕再降谕旨
○刑部議覆、湖北巡撫鄭大進奏、羅田縣民曾志廣。
因謀産緻死胞叔曾生迥。
滅倫兇犯。
依律應淩遲處死。
得旨、此案曾志廣、因謀奪繼産。
将期親胞叔曾生迥。
用石毆斃。
情罪極為可惡。
該撫照律拟以淩遲處死。
并聲明曾文玉無嗣。
應聽族戶另行議立。
其二房、三房、現因争繼釀命。
均不準其繼立。
所議甚是。
曾志廣、着即淩遲處死。
餘依議。
嗣後各省、如有似此争繼釀命者。
并應照此辦理。
着為令
○己巳。
上禦懋勤殿。
勾到山西、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七人。
絞犯二人。
直隸、斬犯二人。
絞犯十二人。
餘百三十二人予勾
○谕曰、戶部議駁、雲南省、乾隆四十一、二、兩年。
平粜溢額兵米。
及四十三年。
平粜常平、并溢額兵米各案。
并不遵照定例辦理。
其多減價銀。
統在承辦各員名下着追等語。
此案屢經戶部駁查。
而該撫咨覆情節。
總屬支離。
既不按照定例辦理。
複不遵照題案核辦。
如謂必須大加酌減。
亦并未經遵旨奏明。
此皆裴宗錫辦理不善所緻。
所有各案多減價銀。
即着落裴宗錫名下追賠。
嗣後如再有違例多減之處。
即照戶部所議辦理
○又谕、戶部奏、浒墅關稅赢餘短少。
請查照三年中、虧短最多之八萬八千三百八十二兩零。
着落前任監督舒文、現任監督全德、各按經徵月日。
照數分賠。
固屬照例辦理。
但該監督所稱、因上年川廣歉收。
米船稀少。
以緻錢糧不能旺盛。
亦屬實在情形。
着照前日所辦淮安、鳳陽、兩關之例。
将浒墅關短少赢餘之八萬八千三百八十二兩零。
加恩令前後任監督賠補十分之一。
以示薄懲。
後不得援以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楊景素、有三百裡馳奏之摺。
朕意其或有地方緊要事件。
及披閱、系覆奏詢問該省被水各州縣。
明春有無應行加恩之事。
未免拘泥。
如果被災較重之大城、武清、各縣貧民。
急需查辦加赈。
以資口食。
自應遵旨由驿具奏。
候朕酌量降旨。
茲既查明被水各州縣、但系一隅偏災。
已照例題請。
分别赈借蠲緩。
足資安頓。
現在别無可辦理之處。
直隸距京不遠。
即付便差人赍遞足矣。
何必急付郵傳耶。
将此遇便谕令知之
○刑部議奏、發新疆人犯。
經軍機大臣奏準。
視情罪輕重。
分别種地當差。
給兵丁為奴。
請纂入例冊。
行知直省問刑衙門。
遵照辦理。
其為奴、及種地當差人逃者。
請旨即行正法。
從之
○赈恤河南儀封、杞縣、商邱、甯陵、永城